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HSXFCG2025-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11:51: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预算金额77.10万元
中标单位无锡粮食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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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蒋先生:0510-83561620
  • 蒋鼎:0510-83306659

正文内容

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SXFCG2025-02(招标文件编号:HSXFCG2025-02) 二、项目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粮食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石新路290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 费率(%):89.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无锡粮食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大队食堂部分食材采购,为保证大队机关食堂管理专业化、正规化,进一步提升大队机关食堂伙食质量,现拟对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配送进行招标。供应商负责食品、食材的供货及配送,主要为:鲜肉、禽类、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调味品及香料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 一年(工作具体起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所供食品、食材的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国华、高丽倩、刘锋锋、高庆菊、任明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2%。项目招标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25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金惠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蒋先生 0510-83561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             联系方式:杨逸、蒋鼎 0510-83306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逸、蒋鼎 电 话:  0510-833066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调味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 采购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惠山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10:56 评审专家名单 孙国华、高丽倩、刘锋锋、高庆菊、任明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逸、蒋鼎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3306659 采购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金惠西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先生 0510-83561620 代理机构名称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逸、蒋鼎 0510-83306659 附件: 附件1 12.17招标文件(公告版)-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pdf 附件2 粮食惠-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无锡粮食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节补充性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单位名称)的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锡粮食惠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玫以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621.1952万元,资产总为458.50b元,尾干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尾干(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兀,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政音)无锡粮食惠食页勿有PD相,2026年1月14口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定提供声明的内不不实的,属于提供材科设取中标、成交,可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进究相应责任。3.投标供应商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1-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SXFCG2025-02采购项目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1目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合同协议书(格式文本)34五附件.442一.投标邀请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对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1.项目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SXFCG2025-0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5.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批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采购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大队食堂部分食材采购,为保证大队机关食堂管理专业化、正规化,进一步提升大队机关食堂伙食质量,现拟对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配送进行招标。供应商负责食品、食材的供货及配送,主要为:鲜肉、禽类、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调味品及香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2.服务期:一年(工作具体起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质量要求:所供食品、食材的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采购人要求。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邮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公开招标公告下方的附件《公开招标文件获取一览表》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申请获取公开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电子邮箱(464823780@qq.com)。4.招标文件售价:壹佰元/份,售后不退。5.其他相关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5现场踏勘: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6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1月14日13:00始;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5室8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13:30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5室9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6年1月14日13:30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5室10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全套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壹份(U盘),电子文本密封于正本中。1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中标标准: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7.1049万元。2.本项目设定最高费率,投标供应商按费率报价,有效报价费率须≤100%,超出此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说明:(1)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清单项报统一的费率,报价费率须取整且不得为负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举例:某家投标供应商报价费率为85%,结算时均按照食材基准价的85%计取。(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费用,充分估算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同时需充分考虑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投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费用以及参与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此外,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也需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4(3)投标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最后确定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费率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台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6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MB1C851155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510-83561620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金惠西路119号采购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97897064K联系人:杨逸、蒋鼎联系电话:0510-83306659邮箱:464823780@qq.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2室17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币种:人民币。172.投标供应商公章是指与名称全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供应商需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需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供应商不得有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9)将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本次采购属于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7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地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于2025年12月29日11:30前送至代理机构。2.采购人将于2025年12月29日17:30前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质疑与投诉1.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2.质疑的提出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递交。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3.2质疑函由采购人办理签收手续。3.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南大道8号西泽大厦28楼2802室邮编:214000联系人:杨逸、蒋鼎电话:0510-83306659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采购人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4.投诉的提起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9(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10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⑦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⑩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0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补充性文件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11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④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⑤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其中第、、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因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8.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技术标1.配送服务方案2.质量保证方案3.食品安全追溯及召回机制方案4.应急措施方案(七)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2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制作。7.投标费用自理。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无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是否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5投标的语言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3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2.商务标和技术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13.投标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6.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20.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2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项目特征:22.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24.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费率的;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8.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过于偏少;2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3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投标文件信息一致或雷同的;3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3.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4.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43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开标、评标:1.开标工作程序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1.2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1.3投标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供应商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1.5初步符合性审查: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1.5.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1.5.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5.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6唱标:1.6.1由投标供应商按照签到时间顺序,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1.6.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1.6.3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1.6.4唱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6.5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唱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2.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15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9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份(2025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11年9月/10月/1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1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投标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7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评标工作程序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3.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3.2.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0天)。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没有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号条款“★”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报价修正如出现投标报价错误的处理原则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在线确认。7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固定。8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特别提醒: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3.2.2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3.2.2条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2.5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3.2.6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3.2.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18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2.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2.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3.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3.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3.4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4.5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3.5评标内容的保密3.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93.6比较与评价3.6.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6.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3.6.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如有),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评标方法4.1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4.2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20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4.3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①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台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如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5.评分标准5.1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5.2评分项目及分值(一)价格分25分25分(二)商务资信分5分(三)项目负责人答辩(四)技术部分45分5.3各项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细则(一)价格分(25分)1价格分25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最高费率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最高费率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1价格分25分得中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后半小时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商务资信分(25分)1企业业绩3分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12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业务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种植基地3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或长期合作的种植基地的,得1分:无种植基地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种植基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合同期内的租金发票或租金支付凭证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自有或长期合作的种植基地同时具有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水质)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出具有效时间为自2024年12月0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仓储配备2分投标供应商具有用于商品仓储或售卖场所的,得2分(场地如为自有,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储地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冷藏及冷冻条件3分投标供应商具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及冷冻库:总容积W1500立方米的,得3分;1000立方米≤总容积<1500立方米的,得2分;500立方米≤总容积<1000立方米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冷藏库或冷冻库设备有效证明与冷藏库或冷冻库的有效照片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不提供不得分)。5运输能力3分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冷链运输车辆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分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购买发票(发票上购买方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或租赁协议、在年审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图片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分投标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险金额W10000万元的得3分,保险金额≥8000万元的得2分,8000万元>保险金额W3000万元的得1分,保险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不得分,没有购买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证明文件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7检测能力4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或合作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得1分(投标文7检测能力4分件中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的专业检测功能设备(须为食品安全检测类设备),包含果蔬农残速测仪、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肉类水分检测仪、荧光光谱分析仪、亚酸盐快速检测仪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同类设备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有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图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发票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或设备租赁协议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8人员配备4分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配备公共营养师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配备食品检验工或食品检验员的,每人得1分,最高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由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9月/10月/11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三)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1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以书面形式出题(2题),答辩的题目应结合本项目特点。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请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若因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答辩评分标准如下:能理解评标委员会出题的意图,用简练的语言完整作答,并正确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2个问题,语言组织力较强的,本项得5分;能理解评标委员会出题的意图,对提出的2个问题能基本答出,答案基本完整并正确的,本项得3分;有个别问题回答不出或不能全面回答,抓不住回答重点,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较弱,对提问缺乏基本了解的,本项得1分;答辩环节不作答或不按答辩要求回答的,本项不得分。(四)技术及服务(45分)1配送服务方案18分包括:①货源、采购渠道方案;②供货保障方案;③品质监控方案;④日常管理组织方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方案;现场加工方案。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台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18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2质量保证方案12分包括:①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②货物的保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③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④货物的保存、运输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3食品安全追溯及9分包括: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②食品召回机制;③召回后处理措施。投标供3召回机制方案9分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4应急措施方案6分应急措施方案包括:①灾害性天气(防汛、防冻、防雪);②对疫情防控、重大活动、各类创建活动、重大事故的快速处理预案。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阐述内容须满足采购需求。内容翔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该条得3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有待完善的该条得2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该条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该条不得分。注: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编制相应的“技术部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台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于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4(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代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十四)评审费、招标代理费:1.本项目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2%。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十五)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5(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两种信用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六。2.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中标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成交、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增加“政采贷”合同融资政策宣传条款,并将《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作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附件一同发给中标供应商。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26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27三.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批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二、本项目采购标的概况、质保期和付款方式1.项目编号:HSXFCG2025-022.项目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队食堂部分食材采购,为保证大队机关食堂管理专业化、正规化,进一步提升大队机关食堂伙食质量,现拟对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配送进行招标。供应商负责食品、食材的供货及配送,主要为:鲜肉、禽类、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调味品及香料等。4.★服务期:一年(工作具体起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质量要求:所供食品、食材的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采购28人要求。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根据每周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定价、考核情况及中标费率进行每周一次的价款结算。每次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税金发票。项目年度截止后,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年度情况进行结算审计,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回审减金额。项目最终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审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各承担一半。7.★价格确认及结算要求(1)食材基准价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民生价费(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index.shtml)官方网站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作为定期采购食材基准价及零售价格平均价为定价依据;如遇甲方通知需提供的产品未在上述民生商品价格中列出时,则以“华润万家小程序、天惠超市小程序、无锡朝阳农贸市场的公示价”供货原材料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半月确认一次。中标供应商每次按要求提前三天向采购人提供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中标供应商结算每周价款时,双方严格按每次签字确认后的价格及实际供货量予以结算。(2)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费率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3)中标供应商每周结算价款=双方确认的价格×中标费率×实际配送数量-当期考核累计扣款(如有)(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4)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不含5%)或下降(超过5%,不含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8.★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且不得让第三方公司采用挂靠中标供应商的方式承担服务工作。9.服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10.服务人数:现就餐人员共计约71人,每日就餐人员存在浮动,按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三、配送食品、食材要求1.配送范围中标供应商年度采购、配送清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9序号类别内容1鲜肉、禽类精肋排、猪肥肠、猪肝、猪耳朵、猪舌、五花肉,猪皮,板油,猪筒骨,大排,仔排,草排,小里脊,大里脊,前夹心,猪爪,蹄骸,牛肉及其副产品:牛肉、牛腱子、肥牛、牛腩、牛上脑、牛里脊、牛肉馅、牛外脊、腹肉块、去骨腹肉、牛肋排块、牛前部肉、牛后部肉、小黄瓜条、原切牛排、原切牛肉片等;羊肉及其副产品:羊蹄、羊排(块)、羊肉(块、片)、羊前腿、羊后腿、羊脖子等;梅肉、牛腩、牛肉馅、牛上脑、牛外脊、羊排、羊腿肉、三黄鸡,草鸡,母鸡,黑脚母鸡,白脚母鸡,公鸡,鸽子,麻鸭,仔鸭,老鸭,老鹅,仔鹅,鸡翅中、鸡全翅、鸡脯肉、鸡腿等2水产、海鲜鲫鱼,黑鱼,编鱼,鲈鱼,昂公鱼,基围虾,桂鱼,清江鱼,甲鱼,河虾,台湾虾,龙虾,黄鳝,花甲,鮦鱼,蛤蜊,鲍鱼,鱿鱼,目鱼,八爪鱼,扇贝,银鱼,鳗鱼,鲢鱼,鲅鱼、鲳鱼、草鱼、蛎蝗、龙利鱼等3蔬菜白菜、白萝卜、菠菜、菜心、大葱、地瓜、冬瓜、冻豆腐、豆腐、豆腐干、豆泡、干豆腐、干豆腐丝、海带丝、旱黄瓜、荷兰豆、红彩椒、红尖椒、红蘑、红皮萝卜、胡萝卜、黄彩椒、黄豆芽、黄瓜、架豆王、尖椒、姜、角瓜、韭黄、空菜心、苦瓜、苦菊、卤水豆腐、绿豆芽、南瓜、牛心甘蓝、藕、茄子、芹菜、青椒、青笋、山药、生菜、素鸡、泰椒、茼蒿、土豆、娃娃菜、西红柿、西蓝花、西芹、鲜蘑、香菜、香葱、香芹、小白菜、小土豆、心里美、杏鲍菇、尤金土豆、油菜、有机花菜、圆葱、紫甘蓝、紫茄子、蒜苗、蒜薹等。4水果苹果、香蕉、砀山梨、秋月梨、桔子、柚子、哈密瓜、白玉瓜、凤梨、西瓜、葡萄、千禧、水果黄瓜、柠檬、菠萝蜜、猕猴桃、小芒果、李子、黑布林等5蛋类鸡蛋、咸鸭蛋、鹌鹑蛋等6调味品及香料麻油、生抽、老抽、黄酒、茴香、桂皮、花椒、红椒、大蒜子等2.食品、食材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规定,配送货品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1-2019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肚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配送到机关的猪肉须能提供其品牌及来源有效证明(可通过二维码、条码等扫码方式)。另须提供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30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3)豆制品质量要求:豆制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必须符台GB2712-2014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台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酿造酱油符合GB/T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标准,食醋: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陈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T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2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7)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8)副食品质量要求:副食品需执行符合相应品类国家标准且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的规定。3.食品、食材质量要求(1)配送的食品应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2)所供产品的质保期均须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前。(3)蔬菜类应为无公害蔬菜,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冷冻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4)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1(5)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补足。(6)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7)货物质量必须达到本次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人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四、服务要求1.采购计划的确定(1)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采购人选择。2.采购人下订单订货(1)采购人每日采购一次,每日15时前采购人将所需食材订单通过微信(或其他文字方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及时确认食材,如有问题需在10分钟内提问,否则视为确认。(2)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3.交货要求(1)中标供应商每天早上8:30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并接受采购人验收签字后视为合格。如中标供应商所送副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无条件进行调换。中标供应商的分拣、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件。(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3)每次送货时,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所安排的配送人员充足和专车负责送货,海鲜、肉类产品、熟食品等产品在运输过程需用封闭式车辆,不得露天运输。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4.数量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达、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罚款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32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供应商,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货款、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书面警告两次后再次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赔偿5.其他要求(1)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并按考核要求扣分,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2)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按要求时间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3)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4)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5)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6)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7)供应商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8)服务期间,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人员餐后出现呕吐、腹泻,或食物污染,或食物中毒等,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供应商的合作,并由采购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9)采购人如有要求对肉类进行加工的(如加工成肉丝等),供应商应免收加工费。五、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采购服务考核标准》对食品、食材及中标供应商进行100分月度考核。1.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达到基准分90分(含),则理论服务经费全得;如得分低于90分(不含),中标供应商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处以331000元扣款,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进行扣除。2.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进行赔偿:(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考核在半年内二次或以上低于85分;(3)配送的食堂不满意率达到60%以上;(4)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食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附件: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采购服务考核标准被考核单位:年月日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考核评分流程管理38分准时送货8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8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食材质量20分送货无质量问题得20分(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或材质有问题,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或服务不到位,一次扣2分,调换送货员每月2次(不含2次)以上,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细致4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4分(误差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单据清晰2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30分食材月度综合评分汇总30分每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30分(验收时按分类食材验收标准每日打分,由每日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月度发生一次不达标扣10分,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科学管理32分诚信经营15分不得将部分商品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15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结算精准3分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网上发布价一致(与网上公布价有误差,每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联系制度4分如网上没有采购人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采购人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4分。(中标供应商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及时整改3分对食堂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3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34协调沟通4分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食堂、上家供应商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4分:不按时交不得分。应急服务3分如发生应急采购响应时间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送达。总分六、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费、人工服务费、配送费、场地维护费、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用、食材检测费、服务所需人员的工资、国家规定的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福利、培训以及服务所用设备、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将配送费考虑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采购人按结算价款支付服务费,不另外支付食材配送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七、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如与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其他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3.中标供应商应建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清廉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或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如中标供应商拖欠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投保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4.中标供应商须负责该项目作业人员的人事、劳资、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该项目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5.投标文件必须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同时供应商必须根35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明确其必须说明的相关情况。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6.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其承诺的其他指标。7.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2)7号)文件执行。9.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凡涉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36四.合同协议书(格式文本)甲方(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乙方(中标方):一、项目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大队食堂部分食材采购,为保证大队机关食堂管理专业化、正规化,进一步提升大队机关食堂伙食质量,现拟对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配送进行招标。乙方负责食品、食材的供货及配送,主要为:鲜肉、禽类、水产、海鲜、蔬菜、水果、蛋类、调味品及香料等。三、合同暂定价、中标费率及结算要求1.合同暂定价: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零肆拾玖元整(¥771049元)2.中标费率:%。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费、人工服务费、配送费、场地维护费、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用、食材检测费、服务所需人员的工资、国家规定的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福利、培训以及服务所用设备、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乙方应将配送费考虑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内,甲方按结算价款支付服务费,不另外支付食材配送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投标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3.价格确认及结算要求(1)食材基准价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民生价费(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index.shtml)官方网站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作为定期采购食材基准价及零售价格平均价为定价依据;如遇甲方通知所提供的产品未在上述民生商品价格中列出时,则以“华润万家小程序、天惠超市小程序、无锡朝阳农贸市场的公示价”供货原材料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半月确认一次。乙方每次按要求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价格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有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甲乙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方结算每周价款时,甲乙双方严格按每次签字确认后的价格及实际供货量予以结算。(2)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各种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费率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3)乙方每周结算价款=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中标费率×实际配送数量-当期考核累计37扣款(如有)(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4)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不含5%)或下降(超过5%,不含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四、服务期:一年(工作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五、质量要求:所供食品、食材的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甲方要求。六、服务地点及人数:1.服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服务人数:现就餐人员共计约71人,每日就餐人员存在浮动,按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七、项目需求(一)配送食品、食材要求1.配送范围乙方年度采购、配送清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序号类别内容1鲜肉、禽类精肋排、猪肥肠、猪肝、猪耳朵、猪舌、五花肉,猪皮,板油,猪筒骨,大排,仔排,草排,小里脊,大里脊,前夹心,猪爪,蹄骸,牛肉及其副产品:牛肉、牛腱子、肥牛、牛腩、牛上脑、牛里脊、牛肉馅、牛外脊、腹肉块、去骨腹肉、牛肋排块、牛前部肉、牛后部肉、小黄瓜条、原切牛排、原切牛肉片等;羊肉及其副产品:羊蹄、羊排(块)、羊肉(块、片)、羊前腿、羊后腿、羊脖子等;梅肉、牛腩、牛肉馅、牛上脑、牛外脊、羊排、羊腿肉、三黄鸡,草鸡,母鸡,黑脚母鸡,白脚母鸡,公鸡,鸽子,麻鸭,仔鸭,老鸭,老鹅,仔鹅,鸡翅中、鸡全翅、鸡脯肉、鸡腿等2水产、海鲜鲫鱼,黑鱼,编鱼,鲈鱼,昂公鱼,基围虾,桂鱼,清江鱼,甲鱼,河虾,台湾虾,龙虾,黄鳝,花甲,鮦鱼,蛤蜊,鲍鱼,鱿鱼,目鱼,八爪鱼,扇贝,银鱼,鳗鱼,鲢鱼,鲅鱼、鲳鱼、草鱼、蛎蝗、龙利鱼等3蔬菜白菜、白萝卜、菠菜、菜心、大葱、地瓜、冬瓜、冻豆腐、豆腐、豆腐干、豆泡、干豆腐、干豆腐丝、海带丝、旱黄瓜、荷兰豆、红彩椒、红尖椒、红蘑、红皮萝卜、胡萝卜、黄彩椒、黄豆芽、黄瓜、架豆王、尖椒、姜、角瓜、韭黄、空菜心、苦瓜、苦菊、卤水豆腐、绿豆芽、南瓜、牛心甘蓝、藕、茄子、芹菜、青椒、青笋、山药、生菜、素鸡、泰椒、茼蒿、土豆、娃娃菜、西红柿、西蓝花、西芹、鲜蘑、香菜、香葱、香芹、小白菜、小土豆、心里美、杏鲍菇、尤金土豆、油菜、有机花菜、圆葱、紫甘蓝、紫茄子、蒜苗、蒜薹等。4水果苹果、香蕉、砀山梨、秋月梨、桔子、柚子、哈密瓜、白玉瓜、凤梨、西瓜、葡萄、千禧、水果黄瓜、柠檬、菠萝蜜、猕猴桃、小芒果、李子、4水果黑布林等5蛋类鸡蛋、咸鸭蛋、鹌鹑蛋等6调味品及香料麻油、生抽、老抽、黄酒、茴香、桂皮、花椒、红椒、大蒜子等2.食品、食材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规定,配送货品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1-2019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肚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配送到机关的猪肉须能提供其品牌及来源有效证明(可通过二维码、条码等扫码方式)。另须提供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3)豆制品质量要求:豆制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台GB/T5461-2016标准,酿造酱油符台GB/T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标准,食醋: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陈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T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7)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39(8)副食品质量要求:副食品需执行符合相应品类国家标准且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的规定。3.食品、食材质量要求(1)配送的食品应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2)所供产品的质保期均须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前。(3)蔬菜类应为无公害蔬菜,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冷冻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4)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乙方补足。(6)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7)货物质量必须达到本次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二)服务要求1.采购计划的确定(1)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2.甲方下订单订货(1)甲方每日采购一次,每日15时前甲方将所需食材订单通过微信(或其他文字方式)发送至乙方,乙方需及时确认食材,如有问题需在10分钟内提问,否则视为确认。(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3.交货要求40(1)乙方每天早上8:30前将订单内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并接受甲方验收签字后视为合格。如乙方所送副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小时内无条件进行调换。乙方的分拣、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件(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3)每次送货时,乙方须保证所安排的配送人员充足和专车负责送货,海鲜、肉类产品、熟食品等产品在运输过程需用封闭式车辆,不得露天运输。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4.数量及验收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罚款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甲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2)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乙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货款、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书面警告两次后再次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5.其他要求(1)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并按考核要求扣分,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甲方可解除供货合同。(2)临时加货处理: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时按要求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3)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4)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5)乙方应随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6)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41(7)乙方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8)服务期间,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包括且不限于人员餐后出现呕吐、腹泻,或食物污染,或食物中毒等,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9)甲方如有要求对肉类进行加工的(如加工成肉丝等),乙方应免收加工费。(三)考核办法:详见合同附件《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服务考核办法》。八、价款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每周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定价、考核情况及费率进行每周一次的价款结算。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金发票。乙方每周结算价款=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中标费率X实际配送数量-当期考核累计扣款(如有)(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项目年度截止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年度情况进行结算审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审减金额。项目最终结算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审核费用由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各承担一半。九、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向乙方如期支付相应费用。2.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十、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且不得让第三方公司采用挂靠乙方的方式承担本项目;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费用;3.乙方有权在服务人员因安全、疫情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撤回服务人员,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口头告知并在事后及时提交书面材料;4.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等培训,甲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的,乙方应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6.乙方应在整个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42场重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正常服务或甲方派遣的委托项目任务内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8.法规、政策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非乙方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付清实际应支付服务费的基础上再赔偿对应全部服务费的30%。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此合同,非甲方责任,甲方无需支付服务费且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服务费的3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7.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所有的实际损失。8.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检测费、鉴定费等。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2)(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43十三、其他事项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3.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十四、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七、合同附件:《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服务考核办法》《采购需求》《开标一览表》。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44《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服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采购服务考核标准》对食品、食材及中标供应商进行100分月度考核。1.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达到基准分90分(含),则理论服务经费全得;如得分低于90分(不含),中标供应商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处以1000元扣款,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进行扣除。2.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进行赔偿:(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考核在半年内二次或以上低于85分;(3)配送的食堂不满意率达到60%以上;(4)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食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附件:机关食堂食品、食材采购服务考核标准被考核单位:年月日一级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考核评分流程管理38分准时送货8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8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食材质量20分送货无质量问题得20分(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或材质有问题,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或服务不到位,一次扣2分,调换送货员每月2次(不含2次)以上,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细致4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4分(误差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单据清晰2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30分食材月度综合评分汇总30分每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30分(验收时按分类食材验收标准每日打分,由每日得分汇总得出月度分,食材验收标准见附件)。月度发生一次不达标扣10分,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科学管理32分诚信经营15分不得将部分商品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15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结算精准3分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与网上发布价一致(与网上公布价有误差,每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45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联系制度4分如网上没有采购人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采购人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4分。(中标供应商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及时整改3分对食堂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3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协调沟通4分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食堂、上家供应商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4分;不按时交不得分。应急服务3分如发生应急采购响应时间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送达。总分46五,附件投标文件(商务标)采购项目编号:HSXFCG2025-02项目名称: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47(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我方收到贵方项目编号HSXFCG2025-02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二、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三、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提交服务成果任务。四、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五、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单位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六、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七、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台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八、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开户行:账号:48(二)(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项目编号:HSXFCG2025-02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9(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HSXFCG2025-02无锡市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惠山大队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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