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评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GBGJTFGZHD24123118152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8: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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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评审招标公告 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评审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评审(BGBGJTFGZHD241231181525)招标人为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评审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以来3个及以上能评业绩(至少1个为钢铁行业业绩),并提供业绩能评项目的合同、节能报告(首末页及摘要表)、批复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包含:营业执照、投标报价单、同类项目业绩等。(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 (2)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以来3个及以上能评业绩(至少1个为钢铁行业业绩),并提供业绩能评项目的合同、节能报告(首末页及摘要表)、批复文件。(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2.商务要求 :(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北台镇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李明东 联系人: 刘笑天 电话: 18004949893 电话: 024-4782725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4年12月3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12.2)12.19改)北营炼铁总厂360平烧结余热回收能评招标采购方案.docx 12.2)付款条件及形式.doc 技术服务合同(能评).doc 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24MD040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评审1.0项150000.0北营炼铁总厂2025-02-202025-03-31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招标采购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招标。2.资金来源: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3.服务的业务范围、地点及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服务期限或完工时间: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报告及配合政府部门节能审查。以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基础,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在短期内高水平的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件。二、采购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方为1家,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三、招标要求1.报价要求中标方承担本项目节能报告评价工作的全部费用,含技术评估会议组织及会务、专家评审咨询费。要求报价为不含税款,并分项注明:计费项目、计算方法、分项费用及总费用,包括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或协助编制、技术评估会议组织及会务费、专家评审咨询费等项目。2.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包含:营业执照、投标报价单、同类项目业绩等。(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2)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以来3个及以上能评业绩(至少1个为钢铁行业业绩),并提供业绩能评项目的合同、节能报告(首末页及摘要表)、批复文件。(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3.商务要求(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0)支付方式:①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完成节能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形成正式稿,取得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主管部门挂账,挂账月起第二个月付(付款月=挂账月+1)工程款。②付款形式:电子承兑汇票方式结算。4.技术要求(1)以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基础,在资料完备条件下20天内高水平完成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编制节能报告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技术评估会议组织及会务、专家评审咨询等一切工作;②能评机构应充分了解并掌握国家及省内冶金类、钢铁类项目审批要求和标准,充分考虑省、市能耗总量及强度双控要求;③中标方应保证节能报告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要求,能够通过节能主管部门的技术评估,及时补充修改节能报告;由于能评技术评估及审批过程中提出的各项补充、修改、增加的相关工作,费用均不再增加;④中标方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节能报告内部审核;配合建设单位节能报告申报及技术评估和评审期间内有关工作协调;协助建设单位取得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提交节能报告报批稿及完整电子版。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高水平完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2)能评费用中标方承诺能够并愿意垫付节能审查所需会议组织及会务、专家评审咨询费用,不因建设单位支付能评费用延迟而影响节能报告完成时间。由于节能报告审查技术评估及审批过程中提出的各项补充、修改、增加的相关工作,费用均不再增加。(3)能评成果提交时间要求节能报告送审稿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节能报告报批稿在节能报告技术评估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建设单位原因,节能报告提交时间可顺延。(4)投标人应提供为确保此项目顺利完成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委派的节能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编制人员资料,包括: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若非建设单位要求,不得更改,否则建设单位将按合同的规定相应扣款。四、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大烟道及环冷中温段余热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5万元(不含税)。五、评标方法和定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单项价格合理,如仅两家投标,转为询比采购,按原评审方式评审。定标方式: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提供评审排序,委托方定标。备注:以上招标竞价要求应与合同主要条款相符。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2024年12月30日付款条件及形式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完成节能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形成正式稿,取得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主管部门挂账,挂账月起第二个月付(付款月=挂账月+1)工程款。2、付款形式:电子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北营生产运行控制中心2024年12月2日合同编号:【合同号】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发包人(甲方):【甲方名称】承包人(乙方):【乙方名称】签订地点:【签约地点】合同签订日期:【签约日期】发包人(甲方):【甲方名称】承包人(乙方):【乙方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系统电子签名】【系统电子签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基本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收款账户)】账号:【银行账号(基本户)】账号:【银行账号(收款账户)】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就【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3.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并编制节能报告。专家评审会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最终版节能报告,并取得发改委批复文件。3.2、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乙方开展节能审查工作所需相关材料编制《》项目节能报告。3.3、技术服务的方式:采用现场调查、检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第2条承包人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发改委出具批复文件止。3、技术服务进度:2025年3月31日前交付节能报告送审稿。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开展的节能审查工作符合《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文件等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发改委批复文件。第3条为保证承包人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乙方开展节能审查工作所需相关材料。2、提供工作条件(1)根据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选派熟悉本项目工艺技术的人员配合承包人工作;(2)现场勘查时发包人要有专人配合;(3)如需其它资料由发包人配合随时查阅。3、其它协作事项:无。4、发包人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第4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不含税额】;¥【合同不含税额】元(不含税,税率【税率】,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2、技术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发包人收到通过专家评审的正式报告后,一次支付技术服务费。承包人完成全部工作到发包人主管部门挂账后支付技术服务费(付款政策为:电子承兑汇票,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节能报告未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文件,按照合同额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发包人: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同意,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发包人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发包人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承包人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涉及技术服务的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性保密;4、泄密责任:如泄密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同意,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承包人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承包人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发包人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性保密;4、泄密责任:如泄密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6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合同变更条件时,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答复时间】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7条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承包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承包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技术服务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项目节能报告取得发改委批复文件。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节能报告通过节能审查机关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终版节能报告。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验收。第8条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原则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发包人利用承包人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发包人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利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9条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3.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七条约定,应当赔偿技术服务费的【承包人违约金比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并无偿补充、修改,直至审查通过为止。3.2、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赔偿技术服务费的【发包人违约金比例】,并将承包人提交报告的日期顺延。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10条项目联系人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发包人指定【工程负责人】为发包人项目联系人,承包人指定【承包方项目联系人】为承包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3.1、工作等事项的联系与安排;3.2、工作进度及意见传递与交换;3.3、其它与工作有关的内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1条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3.1、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2、其它情形:【可解除合同其它情形】。第12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3条名词和技术术语释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3.1、本合同技术服务费中包括本次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如包括:必要的会议费、专家费等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负责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中的其它任何费用。第14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技术背景资料:【技术背景资料】。3.2、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3.3、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报告】。3.4、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3.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3.6、其它:【其它组成部分】。第15条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3.1、承包人在服务期间需遵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工程所在建设单位的相关制度。3.2、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存在贿赂收买发包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3.3、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市及鞍钢集团鞍山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3.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查阅涉密资料、摄录像;进入现场考察、检测等工作时,必须由发包人人员陪同,承包人人员不得擅自触摸、操作机械设备等。3.5、承包人在现场考察、检测等工作时,发现威胁人身安全等情况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发包人,待发包人处理完后,方可进行工作。3.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治安、消防、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见制度清单)。3.7、如承包人人员偷盗、损毁发包人财产,按制度清单中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上述人员,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8、其它事项:【其它约定事项】。第16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为系统内电子合同,合同份数不要求。第17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签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制度清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2《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持入持出管理办法》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4《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管理办法》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6《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BOO项目管理办法》7《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相关方管理办法》8《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9《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工程治安保卫管理办法》10《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厂区门岗持出物资种类和车辆通行管理办法》11《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安全区域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12《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容绿化管理办法》1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出主厂区人员和车辆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14《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1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6《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17《关于对贿赂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的单位个人的处理规定》18《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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