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13110100002306082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6:41: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新能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500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清产核资审计
联系方式
  • 张永刚:18709001088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23060822 五、合同编号:11N01033360X20259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产核资审计 详见附件 件 1.00 5000 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张永刚 联系电话:18709001088 传真:/ 地址:新华西路6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广播电视局审计合同.pdf 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伊犁州广播电视局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条约定书有效期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第三条第三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甲方义务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2、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于充分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第五条乙方义务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业务;2、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第六条审计收费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含税及交通差旅等):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付款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审计费。第七条违约责任品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新新能有限责任会师事务所甲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月日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年联系地址:乌市哈密南路45号众福苑小区1期联系地址:5单元301室联系电话:0991-4543991454399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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