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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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6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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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附着力热固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96号 2025年5月29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96号 睿智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家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只高档沙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97号 2025年5月30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97号 家尚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嘉环海建〔2025〕96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附着力热固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嘉兴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嘉兴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附着力热固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杭州广澄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睿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附着力热固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1号14号厂房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购置高速混合机、双螺杆挤压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0000吨高附着力热固性塑料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拆包投料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研磨筛分和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邦定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1.091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9日抄送:海宁市经信局,杭州广澄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5月29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嘉环海建〔2025〕97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家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只高档沙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海宁家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海宁家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只高档沙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宁家尚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万只高档沙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法人承诺、海宁市经信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二、该项目拟在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永盛路9号1幢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海宁豪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引进德国产缝纫机,购置海绵自动化切割流水线、CNC雕刻机等设备,形成年产4.5万只高档沙发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企业环保管理依据,企业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区域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下料粉尘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体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284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加强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类污染源,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度,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敏感物料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防范,落实好相关的应急措施。项目废水、废气、危废贮存库等环保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九、你公司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30日抄送:海宁市经信局,浙江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5月30日印发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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