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GXZC2024-G3-002931-JDZB)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931-JDZB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9:32: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84.10万元
中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北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 宋洋:0771-5719298
  • 吴茜:0771-2821398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931-JDZB 二、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2 报价: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3 报价:3(%) 北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流市城东二路0157-2号 4 报价:4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1号楼101 5 报价:5(%) 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科源四路中兴深蓝科技产业园 2 期 2 栋 6 报价:5(%) 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西楼菏泽高新区金融总部经济园区685室/九为产业园内 7 报价: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仁信路25号 8 报价: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1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1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1,详见招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2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2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2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3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3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3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4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4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4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4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5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5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5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6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6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6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7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7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7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7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8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8 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8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洋(第1、2、3、4、5、6、7、8分标采购人代表),廖集玲,谢耀芳,朱和贵,孙秀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6749.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中标人综合得分及中标服务费金额详见附件。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        联系方式:0771-5719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       联系方式:0771-2808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嘉珅 电 话:0771-2808916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山东).pdf317.1K 中标人综合得分及中标服务费金额清单.docx18.4K 招标文件-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终稿).doc580K 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_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6(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7人,营业收入为5573万元,资产总额为553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下(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下(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卜(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9日(1)标的名称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名称填写,所属行业标明“/”的,无需在上表填写。(2)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159中标人综合得分及中标服务费详细金额标项供应商综合得分中标服务费金额(元)1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99.8126152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99.0150723北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87.321822.5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487155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5.1430306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90.0382357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67.1126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97.06000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931-JDZB联系电话:0771-2808916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GXZC2024-G3-002931-JDZB)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931-JDZB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预算总金额(元):37875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1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841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841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二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2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09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009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三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3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15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215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四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4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581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581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五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5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0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202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六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6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549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549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七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7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84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84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标项八标项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分标8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400000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4.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项目联系人:宋洋项目联系方式:0771-57192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项目联系人:唐嘉珅项目联系方式:0771-2808916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4.客观且未量化的指标视为实质性。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3.标的所属行业:所属行业根据项目情况按照以下行业类型选择:其他未列明行业。4.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5.服务内容和标准序号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具体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执行标准抽检单价(元)预算金额(元)分标预算金额合计(元)分标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热收缩率、热封强度、雾度、光泽度、润湿张力、透湿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GB/T 10003-20083360504000841000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热收缩率、雾度、光泽度、摩擦系数、润湿张力、氧气透过系数、水蒸气透过系数、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乙二醇迁移量、对苯二甲酸迁移量、锑GB/T 16958-2008GB/T 10003-20083360504000841000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热收缩率、摩擦系数、热封强度、表面润湿张力、透光率、光泽度、密度、透湿量BB/T 0002-2008GB/T 16958-2008GB/T 10003-20083360504000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拉伸强度和拉伸标称应变、热收缩率、雾度、动摩擦系数、润湿张力、氧气透过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GB/T 20218-2021BB/T 0002-2008GB/T 16958-2008GB/T 10003-20083360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剥离力、热合强度、拉力与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力、抗摆锤冲击能、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袋的耐压性能、袋的跌落性能、摩擦系数、耐热性、耐高温介质性、透光率和雾度、表面电阻率、感官、甲苯二胺(4%乙酸)、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常温,2h)、蒸发残渣(65%乙醇,常温,2h)、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4%乙酸)、溶剂残留量GB/T 10004-2008GB/T 20218-2021BB/T 0002-2008GB/T 16958-2008GB/T 10003-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拉断力、断裂伸长率、剥离力、热合强度、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跌落、感官、甲苯二胺(4%乙酸)、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常温,2h)、蒸发残渣(65%乙醇,常温,2h)、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4%乙酸)QB/T 2197-1996GB/T 10004-2008GB/T 20218-2021BB/T 0002-2008GB/T 16958-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拉断力、内层塑料膜剥离强度、封合强度、复合塑料膜与纸粘结度、透氧率、耐压性能、跌落性能、感官、甲苯二胺(4%乙酸)、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常温,2h)、蒸发残渣(65%乙醇,常温,2h)、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4%乙酸)、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GB/T 19741-2005QB/T 2197-1996GB/T 10004-2008GB/T 20218-2021BB/T 0002-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拉断力、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力、层间剥离、封口剥离力(袋)、抗摆锤冲击能、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热性、耐寒性、耐油度、耐压性(袋)、耐跌落性(袋)、感官、甲苯二胺(4%乙酸)、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常温,2h)、蒸发残渣(65%乙醇,常温,2h)、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4%乙酸)QB/T 1871-1993GB/T 19741-2005QB/T 2197-1996GB/T 10004-2008GB/T 20218-202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拉断力、封合强度、内层塑料膜剥离强度、透氧率、挺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溶剂残留量GB/T 18192-2008QB/T 1871-1993GB/T 19741-2005QB/T 2197-1996GB/T 10004-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袋体热合宽度、灌装口位置偏差、氧气透过率、水蒸气透过率、透光率、拉伸强度和断裂标称应变、剥离力、袋体热合强度、袋口和袋体热合强度、耐压性能、跌落性能、辐射灭菌状态标识、感官、甲苯二胺(4%乙酸)、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常温,2h)、蒸发残渣(65%乙醇,常温,2h)、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4%乙酸)、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GB/T 18454-2019GB/T 18192-2008QB/T 1871-1993GB/T 19741-2005QB/T 2197-1996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拉断力、封合强度、内层塑料膜剥离强度、透氧率、挺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溶剂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GB/T 18706-2008GB/T 18454-2019GB/T 18192-2008QB/T 1871-1993GB/T 19741-2005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落镖冲击、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摩擦系数、透光率和雾度、光泽、润湿张力、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气体透过量GB/T 4456-2008GB/T 18706-2008GB/T 18454-2019GB/T 18192-2008QB/T 1871-1993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拉伸强度及断裂标称应变、透光率和雾度、气体透过量及偏差、透湿量及偏差、直角撕裂强度、自粘性(剪切剥离强度)、开卷性、防雾性GB/T 10457-2021GB/T 4456-2008GB/T 18706-2008GB/T 18454-2019GB/T 18192-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拉伸强度、落球冲击破碎率、透湿度、透光率和雾度、加热伸缩率、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最大残留量GB/T 15267-1994GB/T 10457-2021GB/T 4456-2008GB/T 18706-2008GB/T 18454-2019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商品零售包装袋漏水性、跌落性能、提吊试验、塑料和纸塑复合包装袋封合强度、复合包装袋剥离力、纸包装袋封口粘合强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BB/T 0039-2013GB/T 15267-1994GB/T 10457-2021GB/T 4456-2008GB/T 18706-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夹链自封袋夹链性能、热合强度、跌落试验、密封试验、悬吊试验、拉断力与断裂伸长率、剥离力、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溶剂残留量、感官、甲苯二胺(4%乙酸)、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常温,2h)、蒸发残渣(65%乙醇,常温,2h)、高锰酸钾消耗量(水)、重金属(以Pb)(4%乙酸)BB/T 0014-2011BB/T 0039-2013GB/T 15267-1994GB/T 10457-2021GB/T 4456-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热合牢度、动摩擦系数、落镖冲击试验、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印刷质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膜卷质量要求QB/T 1231-1991BB/T 0014-2011BB/T 0039-2013GB/T 15267-1994GB/T 10457-202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聚丙烯吹塑薄膜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强度、雾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QB/T 1956-1994QB/T 1231-1991BB/T 0014-2011BB/T 0039-2013GB/T 15267-1994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装用镀铝薄膜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热收缩率、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镀铝面润湿张力、镀铝层附着力、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乙二醇迁移量、对苯二甲酸迁移量、锑迁移量BB/T 0030-2019QB/T 1956-1994QB/T 1231-1991BB/T 0014-2011BB/T 0039-2013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防雾性、透光率和雾度、润湿张力、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GB/T 16719-2008BB/T 0030-2019QB/T 1956-1994QB/T 1231-1991BB/T 0014-201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聚丙烯(PP)挤出片材拉伸屈服强度、纵向尺寸变化率、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QB/T 2471-2000GB/T 16719-2008BB/T 0030-2019QB/T 1956-1994QB/T 1231-1991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塑料编织袋拉伸负荷(经向、纬向、缝底向、粘合向、阀口向)、涂膜袋和复膜袋的剥离力、耐热性、跌落性能、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GB/T 8946-2013QB/T 2471-2000GB/T 16719-2008BB/T 0030-2019QB/T 1956-1994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塑料菜板耐热性、耐冲击性、跌落性能、灰分、质量偏差、尺寸偏差、翘曲变形量、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QB/T 1870-2015GB/T 8946-2013QB/T 2471-2000GB/T 16719-2008BB/T 0030-2019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聚丙烯饮用吸管折弯波纹、伸缩吸管分离时的拉伸力、质量偏差、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GB/T 24693-2009QB/T 1870-2015GB/T 8946-2013QB/T 2471-2000GB/T 16719-200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水、耐热油、漏水性、负重性能、盖体对折性能、跌落性能、微波高频加热试验、微波炉耐温试验、含水量、感官要求、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霉菌GB/T 18006.1-2009GB/T 24693-2009QB/T 1870-2015GB/T 8946-2013QB/T 2471-2000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密封性能、垂直载压、跌落性能、耐寒性能、乙醛含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乙二醇迁移量、对苯二甲酸迁移量、锑QB/T 2357-1998GB/T 18006.1-2009GB/T 24693-2009QB/T 1870-2015GB/T 8946-2013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密封性能、跌落性能、堆码试验、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QB/T 2460-1999QB/T 2357-1998GB/T 18006.1-2009GB/T 24693-2009QB/T 1870-2015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软塑折叠包装容器跌落试验、抗压试验、悬吊试验、密封试验、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BB/T 0013-2011QB/T 2460-1999QB/T 2357-1998GB/T 18006.1-2009GB/T 24693-2009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塑料防盗瓶盖密封性能、热稳定性能、跌落性能、耐冲击性能、开启扭矩性能、防盗环物理性能、溢脂性能、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GB/T 17876-2010BB/T 0013-2011QB/T 2460-1999QB/T 2357-1998GB/T 18006.1-20092日用杂品眼镜类产品及其零部件眼镜类产品及其零部件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棱镜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镜片厚度、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τV、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τSUVA、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τSUVB、镜架外观质量、装配质量GB 13511.1-2011300060000QB/T 2460-1999QB/T 2357-19983老年人用品老视成镜老视成镜GB 13511.1-2011: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装配质量;GB/T 13511.3-2019: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光透射比相对偏差GB 13511.1-2011、GB/T 13511.3-201923204640060000QB/T 2460-19994电动工具电锤电锤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GB 3883.1-2008、GB/T 3883.7-201221104220046400600005电动工具电钻电钻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GB/T 3883.1-2014、GB/T 3883.201-201721104220042200464006电动工具切割机切割机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GB/T 3883.18-200923104620042200422007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结构(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冲击强度、头盔护目镜透过率、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GB 811-2010、GB 811-202250001000004620042200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内结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磨、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甲醛释放量GB/T 15102-2017450067500010090002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甲醛释放量、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横向静曲强度GB/T 34722-2017GB/T 15102-201745006750001009000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刨花板2h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GB/T 4897-2015GB/T 34722-2017GB/T 15102-20174500675000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普通胶合板含水率、胶合强度、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GB/T 9846-2015GB/T 4897-2015GB/T 34722-2017GB/T 15102-20174500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实木复合地板含水率、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GB/T 18103-2013GB/T 9846-2015GB/T 4897-2015GB/T 34722-2017GB/T 15102-2017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磨、表面耐干热、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GB/T 18102-2020GB/T 18103-2013GB/T 9846-2015GB/T 4897-2015GB/T 34722-2017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细木工板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GB/T 5849-2016GB/T 18102-2020GB/T 18103-2013GB/T 9846-2015GB/T 4897-2015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中密度纤维板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GB/T 11718-2021GB/T 5849-2016GB/T 18102-2020GB/T 18103-2013GB/T 9846-2015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含水率、胶合强度、静曲强度(顺纹、横纹)、弹性模量(顺纹、横纹)、浸渍剥离性能GB/T 17656-2018GB/T 11718-2021GB/T 5849-2016GB/T 18102-2020GB/T 18103-2013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浸渍剥离性能、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含水率、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表面耐划痕性能、表面耐磨性能、表面耐干热性能、表面耐污染性能、表面耐龟裂性能、甲醛释放量GB/T 24507-2020GB/T 17656-2018GB/T 11718-2021GB/T 5849-2016GB/T 18102-20208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含水率、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LY/T 1738-2020GB/T 24507-2020GB/T 17656-2018GB/T 11718-2021GB/T 5849-20169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内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醛、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GB/T 9756-2018、GB 18582-2008400080000GB/T 17656-2018GB/T 11718-202110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外墙涂料外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游离甲醛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总和、重金属含量(铅、镉、六价铬、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GB/T 9755-2014、GB 24408-2009 40008000080000GB/T 17656-201811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涂料防水涂料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固体含量、拉伸强度、粘结强度、表干时间GB/T 23445-2009、GB/T 19250-2013350070000800008000012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卫生陶瓷吸水率、抗裂性、放射性GB/T 6952-2015、GB 6566-2010250052500700008000013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金属面夹芯板金属面夹芯板单体燃烧、可燃性、耐火极限(适用时)GB 8624-2012、GB/T 20284-2006、GB/T 8626-2007、GB/T 9978.1-2008515051500525007000014日用陶瓷日用陶瓷日用陶瓷吸水率、抗热震性(热稳定性)、铅溶出量、镉溶出量、白度、釉面光泽度、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烤箱适应性GB/T 3299-2011、 GB/T 3298-2022、 GB 31604.34-2016、 GB 31604.24-2016、 QB/T 1503-2011、 GB/T 3295-1996、 GB/T 3532-2022185092500121500315砖类产品砌墙砖和砌块砌墙砖和砌块抗压强度、抗风化性能、泛霜、石灰爆裂、孔洞率、孔型孔结构GB/T 4111-2013、 GB/T 2542-20121450290009250012150016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卫生巾pH、甲醛含量、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菌落总数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260036400581000416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女式内衣(一次性内裤)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2400336003640058100017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学生用品学生文具美术用品: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书写笔: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记号笔: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橡皮擦: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涂改制品:可迁移元素的限量、苯的含量、氯代烃、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胶黏剂: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丙烯酰胺、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袋: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卷削类文具、绘图仪尺、学生圆规、文具盒: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边缘、尖端;课业簿册:可迁移元素的限量、D65亮度、D65荧光亮度;书套: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彩泥: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游离甲醛的限量;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240072000336003640017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学生用品学生书包学生书袋: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学生书包(背提包):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QB/T 1333—2018 背提包QB/T 2858—2007 学生书袋310031000720003360018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老年人用品老年鞋老年鞋(旅游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老年鞋(休闲鞋):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老年鞋(布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老年鞋(老年橡塑鞋):6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氯酚(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eCP));GB/T 15107—2013 旅游鞋及第1号修改单QB/T 2955—2017 休闲鞋QB/T 4329—2012 布鞋HG/T 5294—2018 老年橡塑鞋310046500310007200018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老年人用品成人纸尿裤PH、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GB/T 28004-2011纸裤(片、垫)GB/T 28004.1-2021纸尿裤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GB/T 28004.2-2021纸尿裤第2部分:成人纸尿裤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340034000465003100019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儿童用品儿童游泳圈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增塑剂GB 6675.1-2014、GB 6675.4-2014 200040000340004650019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儿童用品儿童鞋儿童旅游鞋:标识、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酯。儿童皮鞋:标识、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外底硬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钢勾心硬度、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酯。布面童胶鞋:标识、外底硬度、磨耗量、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重金属总量(砷、铅、镉)QB/T 4331-2021、GB 30585-2014、GB/T 25036-2021250037500400003400020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奶嘴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GB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GB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310031000375004000020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感官要求、容量偏差、抗压变形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38995—2020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360054000310003750020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过度包装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230046000540003100020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竹木筷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噻苯咪唑、邻苯基苯、联苯、抑霉唑、二氧化硫浸出量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255051000460005400020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茶叶包装塑料包装: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纸质包装:铅(Pb)、砷(As)、甲醛、荧光性物质、1,3-二氯-2-丙醇a、3-氯-1,2-丙二醇a、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金属包装: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砷(As)迁移量、镉(Cd)迁移量、铅(Pb)迁移量、铬(Cr)迁移量、镍(Ni)迁移量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340068000510004600021轻工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使用说明书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50097500202000522轻工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4450445009750020200023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儿童玩具玩具机械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材料、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边缘、尖端、突出部件、金属丝和杆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绳索和弹性绳、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弹簧、封闭式玩具、仿制防护玩具、弹射玩具、水上玩具、液体填充玩具、口动玩具;玩具燃烧性能:一般要求,头戴玩具,化妆服饰,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玩具 特定元素的迁移: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四部分:特定元素迁移》240060000445009750024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灶具气密性、燃烧工况、结构-燃气导管、熄火保护装置、电点火装置、结构-结构的一般要求、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接地电阻、防触电保护GB 16410-20203500 35000549000625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检查、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标志GB 15322.2-20193500 350003500054900026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外观、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耐压性)、结构;外观、多功能调压器其他功能、结构、出口压力、关闭压力、气密性GB 35844-2018/CJ/T 50-2008 2800 28000350003500027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金属包覆软管耐压性、气密性、柔软性、阻燃性、耐冲击性、耐安装性CJ/T 490-2016 2200 22000280003500027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耐压性、软管气密性、软管耐热性、软管柔软性、接头耐安装性、被覆层阻燃性、耐冲击性;软管耐压性、软管气密性、软管耐热性、软管柔软性、软管接头耐安装性、软管被覆层阻燃性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2200 22000220002800027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橡胶复合软管气密性、耐压性、耐燃烧性、耐热性CJ/T 491-2016 2200 22000220002200027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软管耐冲击性、软管气密性、软管耐压性、软管阻燃性、管件气密性、管件耐压性GB/T 26002-2010 2200 22000220002200027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耐燃试验、气密试验、弯曲试验、耐热试验、柔软试验、验证压力试验、拉断试验GB 29993-2013 2200 22000220002200027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燃气用连接软管家用煤气软管外观、气密性、耐压性能、难燃试验HG 2486-1993 2200 22000220002200028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电气安全-结构、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电气安全-内部布线、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铭牌、防干烧安全装置、电气安全-接地措施GB 6932-2015 4300 43000220002200029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密度、蒸气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二甲醚含量GB 11174-2011 3500 35000430002200030消防器材手提式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20℃喷射性能(有效喷射时间)、20℃喷射性能(喷射距离)、20℃喷射性能(喷射滞后时间)、20℃喷射性能(喷射剩余率)、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筒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GB 4351.1-2005 3000 15000350004300030消防器材消防水带消防水带外观质量、水压试验与爆破试验、内径、长度、单位长度质量、附着强度、湿水带渗水量、耐低温性能、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标志GB 6246-2011 2200 11000150003500030消防器材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电压波动性能、转换电压性能、绝缘性能、耐压性能、结构、接地电阻试验、试验前检查(6.17.1、6.17.2除外)、系统与整机性能(应急工作时间)GB 17945-2010 3000 15000110001500030消防器材消防水枪消防水枪密封件、螺纹、表面质量、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使用环境温度-耐高温试验、使用环境温度-耐低温试验、耐腐蚀性能、抗跌落性能、标志GB 8181-20052400 12000150001100030消防器材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外观质量、基本尺寸与公差、消防接口、手轮、螺纹、阀杆升降性能、水压强度、密封性能、开启高度、耐腐蚀性能、标志GB 3445-20183100 15500120001500030消防器材消火栓箱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内消防器材的配置、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材料、箱门、消防水带安置、标志GB/T 14561-20191800 9000155001200030消防器材消防接口消防接口基本尺寸、外观质量、密封性能、水压性能、抗跌落性能、耐腐蚀性能、标志GB 12514.1-20052200 1100090001550030消防器材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结构、佩戴质量、金属材料表面质量、橡塑材料老化性能、连接强度、标志GB 21976.7-2012 2300 1150011000900030消防器材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池故障报警、声压、音响器件检查、重复性、方位、气流、高温;GB 20517-2006 3300 16500115001100030消防器材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功能要求、动作温度、响应时间、25℃起始响应时间、声压GB 30122-2013 3300 16500165001150031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儿童口罩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 GB/T 38880-202022004400031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非医用随弃式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呼气阀气密性。GB/T 32610-2016、GB 2626-20193200640004400032工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储存用玻璃钢罐体资料审查、外观检验、壁厚检测、硬度检测、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HG/T 20696-2018、SH/T 3178-2015、SH/T 3177-2015、GB/T 709-201960008400084000732工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储存用钢罐体资料审查、外观检验、壁厚检测、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无损检测NB/T 47003.1-2022、GB/T 709-2019、NB/T 47013.1、2、4、5、10、11-2015NB/T 47013.3-2023NB/T 47013.7-2012HG/T 20696-2018、SH/T 3178-2015、SH/T 3177-2015、GB/T 709-20196000840008400033工业生产资料车载常压罐体车载常压罐体资料审查、外观检验、壁厚检测、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无损检测GB 18564.1-2019、GB/T 709-2019、NB/T 47013.1、2、4、5、10、11-2015NB/T 47013.3-2023NB/T 47013.7-2012NB/T 47003.1-2022、GB/T 709-2019、NB/T 47013.1、2、4、5、10、11-2015NB/T 47013.3-2023NB/T 47013.7-2012HG/T 20696-2018、SH/T 3178-2015、SH/T 3177-2015、GB/T 709-2019600084000合计3387500序号产品名称监测项目相关标准监测领域单价合计(元)预算金额(元)分标1日用洗涤剂总氮参照 NY/T 1977-2010生产及流通8006400082水溶肥料钴、镍、钒、锑GB 38400-2019生产及流通150012000083砖、砌块放射性核素(内、外照射指数)GB 6566-2010流通14505800084聚乙烯双壁玻纹管、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环刚度、环柔性GB/T 19472.1-2019、GB/T 19472.1-2017生产、流通领域15003000085陶瓷砖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浸水后拉伸粘结强度JC/T 547-2017生产、流通领域19003800086电动车防护帽(防尘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头盔护目镜GB 811-2022生产、流通领域3000900008分标预算金额合计(元)400000 三、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以及样品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异议处理、复检(复检结果有变更时)、复查(不合格整改后)等工作费用。投标人如声明实际投标金额不包含上述费用之一的,投标无效。没有声明的视为默认已包含上述费用。1.2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各分标的合同结算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对应分标的预算金额。1.3本项目投标报价是相对所投分标产品抽检单价分别做优惠率报价,投标优惠率报价<0,或投标优惠率报价≥100%的,投标无效。例如某分标某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为1万元,投标优惠率报价为5%。如确定为中标人,合同单价金额=1万元(单价最高限价)×(1-5%)。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本项目实际发生抽查(监测)批次按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应的分标产品实际发生的数量汇总计算,合同结算金额=合同单价×实际发生抽查(监测)批次(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合计数)。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对应分标的预算金额。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2.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3.服务(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广西南宁采购人指定地点。5.工作要求5.1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产品如涉及标准变更等情形时,应及时进行扩项,确保满足所投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在实施承检任务前将相关扩项资质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否则,其承检资格自动作废。5.2供应商应承诺投入具有与承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相应的产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具有相应的检验和质量分析人员,参与检验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员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为:(1)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检测设施设备、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请提供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检验工作场所情况说明及投标人拥有的相关设施和设备清单。(2)每个分标应当投入中级或以上系列职称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产品检验工作经验,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投标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请提供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等相关人员资质材料扫描件。(3)具备一定的质量分析和科研能力,能解决检验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能根据产品的抽检结果,以及承担的地方、行业、部门等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企业委托检验的情况,结合产品所属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所检验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建议。6.服务要求6.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具有授权范围涵盖承担的产品监督抽查任务中相应的产品品种和检验项目;6.2负责样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复检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6.3必须接受采购人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6.4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6.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抽样检验。6.6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熟悉产品抽样程序,应按照要求派出不少于2人的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抽样员证才能上岗。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抽样要严格遵循“抽检分离”原则。6.7抽样前,自行准备抽检专用手机及移动打印机,在抽样过程中应用e-CQS监督抽查信息系统移动端填写抽样单,同时要对抽样关键环节进行录像,并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取证,相关照片应纳入出具的检验报告中。6.8每次完成检验任务后按要求将抽查结果录入e-CQS监督抽查信息系统。6.9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采购人印发的抽查通知要求完成。6.10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6.11采购人如有事项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且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到达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的时间在8小时内。6.12为便于协助采购人更好的开展抽查和监测工作,供应商须配备抽样视频记录设备或配备相机、录像机等设备。7.本项目后期如发现因中标人的问题而出现检测或考评结果差错、遗漏或其他涉及售后服务的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响应,并按要求时限到达现场,简单问题24小时内修复完毕,重大问题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8.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9.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0.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1.服务期内的费用服务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支持和服务费用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对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满足采购需求的分标进行报价,即可分别就一个或多个分标进行投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分别对各分标所有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一家投标人所投分标仅对应一个综合得分,然后对各分标进行报价的投标人评分排序。2.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认中标人。3.采购人有权依法核实中标人在所投分标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覆盖能力,至少具备其中1种产品(按具体产品名称)检验能力,如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投标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4-G3-002931-JDZB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4212号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5.3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1.6踏勘否 □是1.7.2分包是否接受分包详见招标公告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8000元;标项二10000元;标项三1000元;标项四5000元;标项五2000元;标项六5000元;标项七800元;标项八4000元;(1)缴纳方式一:①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标项一30210485368330;标项二30210485682853;标项三30210485997376;标项四30210485311899;标项五30210485626422;标项六30210485940945;标项七30210485255468;标项八30210485569991;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投标,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③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2)缴纳方式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允许的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方式操作。(3)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821398(4)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方式一递交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3.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4.2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响应文件。4.3演示否 □是演示内容: 演示形式: 4.4样品否 □是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样品递交方式: 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6.5.2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5.3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8.1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9.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3.7万元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联行号 313611017053)财务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9.3附件无□有,详见: 9.3图纸无□有,详见: 9.4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招标文件先出现的为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7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4投标有效期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3.5.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6.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3.7.6招标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开标4.1开标准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开标程序4.2.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2.5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4.2.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4.3演示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样品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5.资格审查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5.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6.评审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记录在评审报告中。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6.2评审方法及依据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6.2.2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程序6.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2)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提供由中共****************网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共****************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目前共15类: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架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防火墙(硬件)、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6.3.3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3.4报价修正(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提供货物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经供应产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6.3.5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投标有效性。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6.3.6串通投标认定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7投标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6.3.8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4确定中标人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5结果公告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6废标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7.签订合同7.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7.2签订合同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5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7.3合同公告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7.4履行合同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5履约验收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7.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8.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8.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投诉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9.其他事项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说明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0.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资格审查标准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②审查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3)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4)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5)分公司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6)分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7)联合体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8)其他要求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足额、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商务资信实质性条款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商务资信串通投标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3.6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报价漏项报价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报价投标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报价过低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4.评分标准适用于分标1、2、4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分)客观分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供应商最高评审优惠率报价)÷(1-某投标人评审优惠率报价)×1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详细的报价明细说明文件及测算表,包括项目的服务、样品运输、项目验收等、人工成本包括项目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及其工资和福利支出成本,以及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计算时均为供应商的实际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见后。2商务部分(45 分)检测能力(30分)客观分具有CNAS资质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2商务部分(45 分)检测能力(30分)客观分检测覆盖能力需对应所投分标所列产品、检验项目及执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覆盖能力自查表以及加盖公章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相关页扫描件,同时对相应产品、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做好明显标记,否则不得分。(1)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95%(含)以上得15分;(2)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85%(含)~95%(不含)得 8分;(3)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60%(含)~85%(不含)得 5分;(4)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60%(不含)以下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对相应产品、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做好明显标记,并如实填写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如所投分标产品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只认证检验方法的必须提供该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检验项目相对应的检验方法引用页作为证明材料。2商务部分(45 分)检测能力(30分)客观分(1)拟投入检验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含)学历的,每人得0.5分,满分4分。 (2)拟投入检验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3)拟投入独立抽样人员数量。每人得0.2分,满分4分。(1)和(2)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或学历证书扫描件,检验员上岗证扫描件(经本单位或相关部门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记录证明扫描件为准2商务部分(45 分)业绩分(15分)客观分2021年以来承担过所投分标中任意产品省级(含)以上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任务(除食品外产品),提供任务委托书、任务下达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承担过1次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任务得2分,满分4分。2商务部分(45 分)业绩分(15分)客观分(1)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单位提供工业产业质量提升服务(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个产业得1分,满分2分。(2)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单位提供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或“提质强企”工作(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次得1分,满分3分。(3)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单位提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次得1分,满分3分。(4)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提供商品(工业品)比较试验服务(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次得1份,满分3分。此项可累积计分,满分共11分。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2021年以来相关部门组织举行的项目(非食品产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材料。(1)未参加能力验证:0分;(2)提供每次满意结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5分。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2019年以来主持或者参与非食品类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已发布)。作为标准起草人或单位(排名前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每项国家标准2分;(2)每项行业标准得1分;(3)每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得0.5分,最高得3分;此项可累积计分,满分7分。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主观分提供所投分标中的任一产品的监督抽查服务方案。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任务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检验结果的处理、保密工作、检验结果数据追溯、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一档(5分):方案编写贴近该产品实际抽查工作,要素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二档(4分):方案编写基本贴近该产品实际抽查工作,要素基本完整,部分满足采购需求。三档(2分):方案编写要素基本完整,存在较多缺陷,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四档(1分):方案未响应或简单复制原有承检工作规范及抽查任务手册内容,仅有个别满足采购需求的。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所投分标任一产品结果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需体现抽检工作总结、质量分析,要提供案例。评审要从采购人的角度去考量分析报告是如何总结、分析,如何体现抽检成效的。一档(4分):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严谨合理、可行性高,充分地考虑了实际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档(2分):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相对较合理、可行性一般;三档(1分):分析报告内容不全面、完整,报告内容不合理、可行性低。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1)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系统平台,同时配合单兵视频实时记录终端(执法记录仪)开展抽样记录。可支持实时存储与调看监控图像,支持监控图像实时、分时共享给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方便下达部门监督与指挥。同时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系统平台及单兵视频实时记录终端(执法记录仪)的,每台套得0.5分,满分6分。(2)仅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执法记录仪能至少满足40小时的录像存储,单次使用续航8小时以上),每台套得0.2分,满分4分;(3)仅配备相机、录像机的,每台套得0.1分,满分2分;(4)其他的,不得分。备注:此项不累积计分。须提供抽样图像和视频设备清单、产权证明(投标人的购置合同或发票);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平台的须提供系统服务或开发合同、单兵设备及管理系统截图(须提供抽样图像和视频设备清单、产权证明(购置合同或发票);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平台的须提供系统服务或开发合同、单兵设备及管理系统截图(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平台软件登陆端口或手机APP安装二维码、测试帐号及密码以便评审专家现场备查)。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用市场监管总局e-CQS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以来承担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任务并录入检测值数据:(1)10000条(含)以上得6分。(2)5000条(含)~10000条以内得3分。(3)100条(含)~5000条以内得2分。(4)1条(含)~100条以内得1分。此项不累积计分。提供机构e-CQS系统账号名称、系统中抽查计划名称、抽样单录入或者检测数据记录数量截图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响应(8分)客观分服务响应时间: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服务响应时间,即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到达采购人单位的时间进行评审:(1)响应时间≤2个小时的得8分;(2)2个小时5个小时的得2分。①提供实验室检测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考虑抽取的样品运输时间以汽车运输时间计算,提供以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电子地图测算供应商CMA资质证书上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时间的截图佐证;此项不累积计分,提供材料不同时符合①、②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45 分)以往工作质量状况(4分)客观分在2023年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考核中,获得排名前三的,得4分;排名在第三名以后的,得2分;未参加此项工作的,得1分。参加此项工作的单位须提供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考核结果文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参加此项工作。4综合得分=1+2+3(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适用于分标8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分)客观分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供应商最高评审优惠率报价)÷(1-某投标人评审优惠率报价)×1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详细的报价明细说明文件及测算表,包括项目的服务、样品运输、项目验收等、人工成本包括项目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及其工资和福利支出成本,以及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计算时均为供应商的实际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见后。2商务部分(45 分)检测能力(30分)客观分具有CNAS资质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2商务部分(45 分)检测能力(30分)客观分检测覆盖能力需对应所投分标所列检验项目、执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覆盖能力自查表以及加盖公章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相关页扫描件,同时对相应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做好明显标记,否则不得分。(1)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95%(含)以上得15分;(2)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85%(含)~95%(不含)得 8分;(3)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60%(含)~85%(不含)得 5分;(4)所投分标检测覆盖能力60%(不含)以下不得分。投标人必须对相应产品、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做好明显标记,并如实填写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如所投分标产品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只认证检验方法的必须提供该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检验项目相对应的检验方法引用页作为证明材料。2商务部分(45 分)检测能力(30分)客观分(1)拟投入检验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含)学历的,每人得0.5分,满分4分。(2)拟投入检验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5分。(3)拟投入独立抽样人员数量。每人得0.2分,满分4分。(1)和(2)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或学历证书扫描件,检验员上岗证扫描件(经本单位或相关部门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记录证明扫描件为准2商务部分(45 分)业绩分(15分)客观分2021年以来承担过所投分标中任意产品省级(含)以上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任务(除食品外产品),提供任务委托书、任务下达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承担过1次得2分,此项可累积计分,满分4分。2商务部分(45 分)业绩分(15分)客观分(1)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单位提供工业产业质量提升服务(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个产业得1分,满分2分。(2)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单位提供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或“提质强企”工作(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次得1分,满分3分。(3)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单位提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次得1分,满分3分。(4)2021年以来为省级(含)以上提供商品(工业品)比较试验服务(提供合同或服务来源文件扫描件),每次得1份,满分3分。此项可累积计分,满分共11分。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2021年以来相关部门组织举行的项目(非食品产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材料。(1)未参加能力验证:0分;(2)提供每次满意结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得0.5分,满分5分。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2019年以来主持或者参与非食品类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已发布)。作为标准起草人或单位(排名前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1)每项国家标准2分;(2)每项行业标准得1分;(3)每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得0.5分,最高得3分;此项可累积计分,满分7分。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主观分提供所投分标中的任一产品的风险监测服务方案。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任务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问题样品反馈、风险分析、保密工作、检验结果数据追溯、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一档(5分):方案编写贴近该产品实际风险监测工作,要素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二档(4分):方案编写基本贴近该产品实际风险监测工作,要素基本完整,部分满足采购需求。三档(2分):方案编写要素基本完整,存在较多缺陷,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四档(1分):方案未响应或简单复制原有承检工作规范及风险监测任务手册内容,仅有个别满足采购需求的。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所投分标任一产品结果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需体现抽检工作总结、质量分析,要提供案例。评审要从采购人的角度去考量分析报告是如何总结、分析,如何体现抽检成效的。一档(4分):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严谨合理、可行性高,充分地考虑了实际需求,有很强的针对性;二档(2分):分析报告内容全面、完整,相对较合理、可行性一般;三档(1分):分析报告内容不全面、完整,报告内容不合理、可行性低。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1)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系统平台,同时配合单兵视频实时记录终端(执法记录仪)开展抽样记录。可支持实时存储与调看监控图像,支持监控图像实时、分时共享给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方便下达部门监督与指挥。同时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系统平台及单兵视频实时记录终端(执法记录仪)的,每台套得0.5分,满分6分。(2)仅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执法记录仪能至少满足40小时的录像存储,单次使用续航8小时以上),每台套得0.2分,满分4分;(3)仅配备相机、录像机的,每台套得0.1分,满分2分;(4)其他的,不得分。备注:此项不累积计分。须提供抽样图像和视频设备清单、产权证明(投标人的购置合同或发票);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平台的须提供系统服务或开发合同、单兵设备及管理系统截图(须提供抽样图像和视频设备清单、产权证明(购置合同或发票);配备抽样可视化监控平台的须提供系统服务或开发合同、单兵设备及管理系统截图(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平台软件登陆端口或手机APP安装二维码、测试帐号及密码以便评审专家现场备查)。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能力(33分)客观分用市场监管总局e-CQS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以来承担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任务并录入检测值数据:(1)10000条(含)以上得6分。(2)5000条(含)~10000条以内得3分。(3)100条(含)~5000条以内得2分。(4)1条(含)~100条以内得1分。此项不累积计分。提供机构e-CQS系统账号名称、系统中抽查计划名称、抽样单录入或者检测数据记录数量截图3技术部分(45 分)服务响应(8分)客观分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服务响应时间,即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到达采购人单位的时间进行评审:(1)响应时间≤2个小时的得8分;(2)2个小时5个小时的得2分。①提供实验室检测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考虑抽取的样品运输时间以汽车运输时间计算,提供以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电子地图测算供应商CMA资质证书上检验检测机构地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时间的截图佐证;此项不累积计分,提供材料不同时符合①、②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45 分)以往工作质量状况(4分)客观分在2023年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考核中,获得排名前三的,得4分;排名在第三名以后的,得2分;未参加此项工作的,得1分。参加此项工作的单位须提供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考核结果文件扫描件,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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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山东).pdf下载
  • 中标人综合得分及中标服务费金额清单.docx下载
  • 招标文件-2024年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终稿).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