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鹅镇项目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CZFCG2021-A0525-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6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城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13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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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鹅镇项目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6 22:41|发布单位: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6-22|项目监管地:应城市|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鹅镇项目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0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报名,2021年6月11日在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五楼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FCG2021-A0525-3 2、采购计划备案号:应财采计[2021]A0525-3号 3、项目名称: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鹅镇项目区)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1.27(万元) 6、最高限价:131.27(万元) 7、采购需求: 应城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鹅镇项目区)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设备购置及安装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0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报名,2021年6月11日在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五楼报名。 3、方式: (1)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代表携带如下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备查),现场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供应商代表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须为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④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⑦供应商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 (2)供应商代表须全程参加报名及磋商活动,不得更换或缺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结果,供应商须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作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4、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6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5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6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应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城市长荆大道219号)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附件1)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原件(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2、信息发布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蒲阳大道58号 联系方式:0712-3222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大家装A2栋2010室 联系方式:18571856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经理 电   话:18571856229(邮箱:hbjhywf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