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编号2105-340360-04-02-431306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12-20 11:32: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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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设计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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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 建设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利用产业园区102号厂房预留区,实施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净化供方改造和机电安装工程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动力保障设备及配套动力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包含光MEMS传感器在内的多种器件的开发和生产能力。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若晨 联系电话:18362794375 建设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备注: 附件1:MOEM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pdf 附件2:签到表1.pdf 附件3:验收意见.pdf 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报告表编写人:建设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编制单位: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电话:/,电话:0552-3226116传真:/,传真:0552-3226116邮编:233000,邮编:233000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科技园12号楼5层前言2021年10月,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原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6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蚌环经许[2022]2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已针对本项目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12100000485220457J001S(与华东光电排污许可证共用)。本项目扩建内容包括:利用产业园区102号厂房预留区,实施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净化供方改造和机电安装工程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动力保障设备及配套动力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包含光MEMS传感器在内的多种器件的开发和生产能力。2024年5月,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及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4年5.29/9.13/10.21/11.5/11.6/11.7开展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和监测工作。本项目从开工建设至验收期间无环保投诉及处罚。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不包括新增的3台锅炉的验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在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测报告》(编号AHTS20243384)的基础上编制本报告,作为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表一建设项目名称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划)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主要产品名称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半导体集成电路加工设计生产能力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实际生产能力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2.1开工建设时间2022.22022.22022.2调试时间2024.5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5.29/9.13/10.21/11.5/11.6/11.72024.5.29/9.13/10.21/11.5/11.6/11.72024.5.29/9.13/10.21/11.5/11.6/11.7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25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70万元比例0.28%实际总概算25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比例0.28%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自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9)《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3)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决定(1)《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关于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蚌环经许[2022]2号;(3)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材料。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氟化物、HCl、硫酸雾、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详情见下表。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1、废气氟化物、HCl、硫酸雾、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详情见下表。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1、废气氟化物、HCl、硫酸雾、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详情见下表。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1、废气氟化物、HCl、硫酸雾、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详情见下表。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1、废气氟化物、HCl、硫酸雾、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详情见下表。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1、废气氟化物、HCl、硫酸雾、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详情见下表。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排放形式污染物周界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依据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无组织排放氟化物0.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无组织排放HCl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无组织排放硫酸雾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无组织排放氨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排放形式污染物排气筒高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依据有组织排放氟化物25m0.389.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HCl25m0.921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硫酸雾25m5.74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氨25m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25m351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666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202020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4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污染物污染物污染物pHpHBOD5BOD5BOD5氨氮CODSSSSTP氟化物(GB39731-2020)中表1要求(GB39731-2020)中表1要求(GB39731-2020)中表1要求6~96~9///45500400400820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150150150303001801804/本项目执行标准本项目执行标准本项目执行标准6~96~915015015030300180180420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3、噪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标准值如下:表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时段时段时段时段昼间昼间昼间夜间夜间夜间标准来源标准来源标准来源标准来源标准来源营运期东、南、北厂界东、南、北厂界东、南、北厂界555555454545(GB12348-2008)1类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营运期西厂界西厂界西厂界707070555555(GB12348-2008)4类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33t/a。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33t/a。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33t/a。(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5月31日修订)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5、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333t/a。表二1、本项目建设概况利用产业园区102号厂房预留区,实施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净化供方改造和机电安装工程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动力保障设备及配套动力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包含光MEMS传感器在内的多种器件的开发和生产能力。项目环评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与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6。表6环评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与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环评及批复工程现有建设内容、规模环评及批复工程本次扩建内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工程性质变动情况主体工程101号厂房主要为封装及试验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730.79m2主要包括端头办公区、筛选车间、封装车间、空调机房等。不涉及不涉及/同环评一致主体工程102号厂房主要为6英寸MEMS器件厂房,建筑面积21174m2,主要包括端头办公区和生产区在102号厂房预留区内扩建,实施MOEMS传感器研发和生产能力在102号厂房预留区内扩建,实施MOEMS传感器研发和生产能力依托现有同环评一致辅助动工程力厂房(103号建筑)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锅炉房,纯水设施、冷冻水系统,变电站以及真空冷冻空压等设备。屋顶放置大型冷却水塔依托现有103号厂房和207号厂房依托现有103号厂房和207号厂房依托现有同环评一致辅助动工程气体站大宗气体由选定的气体供应商供给管道气体,建筑面积1080m2依托现有依托现有依托现有同环评一致储运工程化学品库单层钢排架结构建筑用于化学品的储存,建筑面积360m2依托现有依托现有依托现有同环评一致公共工程供水由学苑路市政自来水管网预留接口(保证水压≥0.20MPa)接入,供水管径DN300,给生活、生产、消防合用储水池等供水,在厂区内形成环网。依托现有供水管网依托现有供水管网依托现有供水管网同环评一致公共工程供电101号建筑配备2台800KAV变压器,102号建筑配备2台1000KAV变压器,1台630KAV变压器,103号建筑配备2台1600KAV变压器依托现有厂区集中供电管网依托现有厂区集中供电管网依托现有厂区集中供电管网同环评一致公共工程排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公司废水排放口排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最终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公司废水排放口排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市政污水处理管网,最终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排水系统依托现有排水系统依托现有排水系统同环评一致82.2无组织废气表2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采样点位编号2024.5.292024.5.292024.5.292024.11.62024.11.62024.11.6采样点位编号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1#厂界上风向10.0230.0351.7×10-30.0270.0311.0×10-31#厂界上风向20.0230.0341.9×10-30.0270.0341.1×10-31#厂界上风向30.0230.0351.9×10-30.0280.0331.3×10-32#厂界下风向10.0260.0582.2×10-30.0370.0451.1×10-32#厂界下风向20.0260.0583.1×10-30.0370.0451.2×10-32#厂界下风向30.0260.0603.0×10-30.0370.0471.5×10-33#厂界下风向10.0250.0462.1×10-30.0310.0631.5×10-33#厂界下风向20.0250.0472.2×10-30.0300.0611.8×10-33#厂界下风向30.0270.0472.3×10-30.0320.0651.6×10-34#厂界下风向10.0480.0572.5×10-30.0490.0461.1×10-34#厂界下风向20.0490.0572.9×10-30.0510.0471.2×10-34#厂界下风向30.0510.0593.0×10-30.0500.0461.4×10-3布点示意图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0.21.20.020.21.20.02是否达标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表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采样点位编号2024.11.62024.11.7采样点位编号氨氨1#厂界上风向10.090.101#厂界上风向20.100.101#厂界上风向30.100.111#厂界上风向40.100.112#厂界下风向10.100.112#厂界下风向20.110.112#厂界下风向30.110.122#厂界下风向40.100.123#厂界下风向10.120.123#厂界下风向20.120.123#厂界下风向30.120.123#厂界下风向40.120.124#厂界下风向10.130.134#厂界下风向20.130.134#厂界下风向30.140.144#厂界下风向40.130.14布点示意图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执行标准执行标准1.51.5是否达标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表2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采样点位编号2024.11.62024.11.7采样点位编号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1#厂界上风向10.420.691#厂界上风向20.620.721#厂界上风向30.670.752#厂界下风向10.480.792#厂界下风向20.990.942#厂界下风向31.081.233#厂界下风向10.731.073#厂界下风向21.261.173#厂界下风向30.841.314#厂界下风向10.721.024#厂界下风向20.980.984#厂界下风向30.881.02布点示意图执行标准执行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标准执行标准4.04.0是否达标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表2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采样点位检测项目采样时间编号浓度mg/m3布点示意图执行标准1#102号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2024.11.610.7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1#102号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2024.11.620.8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1#102号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2024.11.630.7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1#102号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2024.11.710.8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1#102号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2024.11.721.2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1#102号厂房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2024.11.731.3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第1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51mg/m3、0.060mg/m3、3.1μg/m3、0.14mg/m3、1.26mg/m3。厂界下风向3个点位第2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51mg/m3、0.065mg/m3、1.8μg/m3、0.14mg/m3、1.31mg/m3。由此可知: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最大监测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厂界监控点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厂区内102号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最大监测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三、厂界噪声表25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Leq(dB(A))测量时间测量点位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29日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3日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测量时间测量点位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厂界北52.442.751.541.75545厂界南51.544.150.041.95545厂界东51.744.152.242.25545厂界西53.343.451.442.87055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布点示意图布点示意图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经计算,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24t/a,满足该项目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0.0333t/a。表八验收监测结论:1、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2021年10月,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6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蚌环经许[2022]2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环保设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设计和施工,基本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及时进行了验收监测。2、监测结果:(1)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COD、BOD5、NH3-N、悬浮物、总磷、氟化物污染物浓度,两日监测的日均值均满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2)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氟化物、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由于厂区新增的3台锅炉,仅用作厂房保温,暂未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3)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危险固废包括:废液(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蚀刻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液(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蚀刻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建设单位已对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了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产生的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污泥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理。废树脂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含氟废渣外售,综合利用。3、总量控制: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024t/a,满足该项目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0.0333t/a。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名称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105-340360-04-02-431306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经度:117º25'18.147"纬度:32º53'30.791"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10000晶圆片/年实际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10000晶圆片/年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环评文件审批机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文号审批文号蚌环经许[2022]2号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开工日期2022.32022.32022.32022.32022.32022.3竣工日期竣工日期2024.5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100000485220457J001S12100000485220457J001S12100000485220457J001S12100000485220457J001S建设项目验收单位验收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验收监测时工况////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万元)投资总概算(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70万元所占比例(%)所占比例(%)0.280.280.280.28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实际总投资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2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70万元所占比例(%)所占比例(%)0.280.280.280.28建设项目废水治理(万元)废水治理(万元)30废气治理(万元)20噪声治理(万元)噪声治理(万元)20固体废物治理(万元)固体废物治理(万元)/绿化及生态(万元)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其他(万元)//建设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h)年平均工作时(h)////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验收时间验收时间2024.5.29/9.13/10.21/11.5/11.6/11.7/11.13/11.142024.5.29/9.13/10.21/11.5/11.6/11.7/11.13/11.142024.5.29/9.13/10.21/11.5/11.6/11.7/11.13/11.142024.5.29/9.13/10.21/11.5/11.6/11.7/11.13/11.14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废水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化学需氧量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氨氮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石油类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烟尘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工业粉尘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24t/a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1、关于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委托书;2、“关于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函”,蚌环经许[2022]2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3、公司排污许可证(与华东光电排污许可证共用);4、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生产日报表;5、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技术咨询意见;6、含氟、含磷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咨询意见;7、危废处置协议;8、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表;9、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相关检测报告。婴H州巴m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签到表项目名称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北方徽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徽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徽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徽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北方徽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议时间03020120Z4年12月5日03020120Z4年12月5日03020120Z4年12月5日03020120Z4年12月5日03020120Z4年12月5日验收组成员单位名称签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组长(建设单位负责人)徽电院低种37023999成员3完长189026133成员生江139132388成员网oh了Z130010530成员数电S湖工师18362794575成员做电手说2延2程师155523826成员徽天环保科改有限司展256945985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L福CS扫描全能王共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5日,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安徽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专家等代表共7名。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验收会成立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项目工程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关-+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毒8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汤和路2016号,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利用产业园区102号厂房预留区,实施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净化供方改造和机电安装工程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动力保障设备及配套动力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包含光mmms传感器在内的多种器件的开发和生产能力。2021年10月,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北方电子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6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蚌环经许[2022]2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12100000485220457J001S(与华东光电排污许可证共用),并已针对本项目进行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不包括新增的3台锅炉的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变动情况一览表序号类别环评及批复内容(摘要)实际建设内容1废水治理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依托msms产能提升项目新建的208号污水处理站。208号污水处理站包含一套含磷、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和一套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0m1h,废水中和处理系统处理规模75m16208号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与现有污水处理站工艺相同。经208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由公司原有的废水总排口排放。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限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的性质、规3020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有酸性废气、碱性废气、有机废气、有毒废气等。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气,经酸碱废气收集系统,依托MEMS产能提升建设项目酸碱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MEMS产能提升建设项目排气筒(DA012)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收集系统,依托MEMS产能提升建设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依托MEMS产能提升建设项目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生产的有毒废气,主要为含氟废气,经有毒废气收集系统,依托MEMS产能提升建设项目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MEMS产能提升建设项目排气筒(DA012)排放。2、废水治理设施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项目废水主要有酸碱废水、含氟含磷废水、显影液冲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纯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酸碱废水直接进入中和处理系统处理;含氟含磷废水经含氟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废气洗涤塔废水进入中和处理系统处理;显影液冲洗废水直接进入中和处理系统处理;纯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由污水管网收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上述其它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3、噪声治理设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污水处理站的鼓风机和各类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降低噪声,主要通过采取厂房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选取安装低噪设备、厂房封闭式生产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4、固废治理设施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危险固废包括:废液(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蚀刻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mm光运;废液(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废蚀刻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建设单位已对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了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产生的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污泥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理。废树脂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含22?氟废渣外售,综合利用。iirm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齐全,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建设完成,2024年5.29/9.13/10.21/11.5/11.6/11.7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气项目氟化物、HC1、硫酸雾、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由于厂区新增的3台锅炉,仅用作厂房保温,暂未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废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COD、BOD5、NH3-N、悬浮物、总磷、氟化物污染物浓度,两日监测的日均值均满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3、厂界噪声项目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废气、废水、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六、验收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验收组经现场勘察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MOEMS微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EH金1、建设项目实施后,依据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制定相应的危废管理台账,依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将危废规范化暂存及处置;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八、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12.月5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日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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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EM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pdf下载
  • 签到表1.pdf下载
  • 验收意见.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