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斌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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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15:35: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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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 申请人吴建斌于2024年02月27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淡溪镇黄塘村(原峃车村) 新建1间(幢)4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果园,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园地,底层层高≤3.8m,建筑总高度≤12.8m,占地面积45㎡,建筑面积201.6㎡(其中顶层/㎡在/首,挑楼21.60㎡在房屋南首、北首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自立墙 南至:空地 西至:吴剑华拼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淡溪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淡溪镇潭头村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307812),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