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3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0:28: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预算金额55.0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五金日杂
联系方式
  • 韩猛:19944865476
  • 冯黎明:0431-85214685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询价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3号 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4.采购预算:550,800.00元 5.招标控制价:1.0(折扣系数) 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质保期:1年 8.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2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分网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 联系人:韩猛 联系电话:19944865476 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 联系人:冯黎明 联系电话:0431-85214685 3、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丹红 联系电话:0431-85281665 4、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尹博文 联系电话:0431-81888898 附件信息: 环卫运输五金日杂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461.5K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3号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货物询价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8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1第六章货物需求及要求……………………………………………501.采购货物询价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3号一、询价条件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3号3.采购内容: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4.采购预算:550,800.00元5.招标控制价:1.0(折扣系数)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7.质保期:1年8.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含标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5.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四、询价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1月2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分网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联系人:韩猛联系电话:19944865476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388号联系人:冯黎明联系电话:0431-852146853、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丹红联系电话:0431-852816654、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政采贷”工作联系人:尹博文联系电话:0431-81888898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1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采 购 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联 系 人:韩猛电 话:199448654762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自由大路3388号联 系 人:冯黎明 电 话:0431-852146853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3号4采购方式:询价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项目预算:550,800.00元7招标控制价:1.0(折扣系数)投标人以第六章货物需求及要求中产品明细单价为基础,投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应在0-1.0之间,超出此报价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85折,应填写0.8500,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字)8服务期: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9质保期: 1年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11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1146号12投标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无质量保证金:无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将质疑问题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14投标有效期:90天15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询价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1月 24 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现场。4.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17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3人,外聘专家3人;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单位:是19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公示媒介:发布询价公告的相关媒介。20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1资格审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2.法人授权书(标书内附原件)3.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内附原件)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质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原件)5.提供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份(标书内附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6.小微企业声明函(标书内附原件)22采购政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按照长财采购[2021]416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需给予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采购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对应的预付款保函。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招标管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为长春市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6.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6.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采购货物询价公告;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报价文件格式;货物需求及要求。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7.2招标管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7.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8.报价文件构成: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9.报价文件的编制9.1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管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9.4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10.报价方式:10.1投标人以第六章货物需求及要求中产品明细单价为基础,投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应在0-1.0之间,超出此报价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85折,应填写0.8500,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字)10.2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所供货物、单项报价。报价为到场价格(包含货物、包装、装车、运输、税务发票等所有费用),所提供货物品类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及要求中产品明细。10.3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4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0.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10.6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1.报价有效期: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管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11.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13.23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3.4从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14.报价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无效。15.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6.报价文件的评审16.1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招标管理公司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招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16.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16.3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6.4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16.4.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6.4.2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报价文件。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者供应商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6.4.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所提交的文件无效;(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4)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4.4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6.4.5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的判定和对报价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依法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并由询价小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17.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方法和标准18.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相同,在监督人员的组织下由全体评委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名次。18.2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询价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询价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询价小组将认真评审并最终评定成交商。19.签订合同19.1招标管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且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9.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0.履约保证金:无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合同书甲方: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及招标相关文件,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以顾客至上的宗旨,24小时为甲方提供供货服务,保证甲方所购的五金日杂等物品符合正品要求(产品需具备相关产品合格证、验收证、出厂证)。二、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在乙方所购的五金日杂等物品,全部按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确定价格供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直接或变相提出加价要求,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单位所需要等物品进行采购,甲方采购数量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准,甲方不做任何采购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四、乙方承诺并保证对甲方所售出的五金日杂等物品均为全新未使用过原装正品;保证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同时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甲方所购乙方物品在安装、保养、工艺材料等缺陷而发生的不足或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物品;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五金日杂等物品,一经发现是旧件翻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退回已经采购、使用的所有乙方产品,且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五、在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五金日杂等物品采购计划保证在5小时内及时送到,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所在的指定地点,运输费用、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冬季清雪期间,所需物品必须3小时内送到。如遇甲方所需物资、物品,乙方无法提供或乙方未按照上述时限供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超过时限所供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六、如乙方送到的物资与甲方所需物资等物品有差异、运输导致损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所需物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夏季5小时,冬季清雪3小时)送到甲方,同一问题发生3次(含3次),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七、如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物资,不符合甲方使用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所需物品进行改装及改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八、物资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负责免费拆卸及更换。否则,如乙方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质保义务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九、甲方在使用质保期内的五金日杂等物品,同一物资出3次(含3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十、甲方对所购乙方五金日杂等物品应以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质量为准并符合甲方要求。十一、乙方所出售给甲方的五金日杂等物品保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及损失。如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累计供货需求所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十二、乙方对甲方所售出的五金日杂等物品严格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如甲方需要特定包装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有产品合格证、验收证、出厂证。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发生事业单位改制或甲方经营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且乙方不得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五、乙方的采购清单共叁联,甲方持贰联,乙方持一联,甲方一联清单入库,一联交由财务,乙方持当月采购清单一联月末对账为准。十六、甲方购买乙方五金日杂等物品,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付款金额全额正规发票,发票公章名称必须与招标名称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十七、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果合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本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解除,且甲方对发出解除通知后乙方到货的产品有权拒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八、乙方指定收件地址为:乙方指定收件人为:乙方指定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上述地址作为接收甲方向乙方发出一切通知的地址,且上述地址也作为乙方接受司法文书送达的指定地址。甲方或法院等司法机关按照上述地址或上述联系人邮寄或发送文件、通知等资料,乙方均承诺能接收到,如邮件、信息被拒收、无法送达等情况,也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更换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等,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初步评审内容及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法人授权书标书内附原件3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内附原件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质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原件5提供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份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小微企业声明函标书内附原件注:上述审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检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填写“货物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符合性审查提交的投标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符合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符合性审查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结论磋商委员会:注: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则其初步评审不能通过,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3.13.23.3.二、评标办法1.询价小组构成:外聘专家3人,外聘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本项目采用低评标价法评标,评委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4.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相同,在监督人员的组织下由全体评委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名次。5.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6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1.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六、货物需求偏离表七、投标报价说明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十、供货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十一、其他资料7.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2.1.(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折扣系数的价格投标,服务周期,供货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7.2.2.(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供货要求详见第六章货物需求及要求3投标有效期90天7.3.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折扣系数)投标保证金(有/无)质量标准服务周期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备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投标报价为采购货物折扣系数。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投标人须以折扣形式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0。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三、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配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折扣系数折扣后单价(元)1 2 3 4 5 注意:此表仅供参考,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的预算单价表(见附表)中列明的材料名称/型号填写折扣系数以及折扣后的单价。7.47.57.67.77.87.97.107.117.127.137.1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1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16.(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  2  3  4  5  ......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谈判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如无偏离,在上表“偏离”位置注明(无)即可。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六、货物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货物需求标准偏离说明1   2   3   4   5    ...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谈判文件的货物需求及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如无偏离,在上表“偏离”位置注明(无)即可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七、投标报价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投标方式独立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主要业务行政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二)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后附相关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3.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2.法人授权书(标书内附原件)3.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内附原件)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质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原件)5.提供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1份(标书内附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6.小微企业声明函(标书内附原件)(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质条件承诺函(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五)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格式自拟)十、供货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要求自行编写)十一、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企业信用截图等内容)7.177.187.197.207.217.227.23第六章货物需求及要求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五金日杂采购项目二、采购范围:采购需求包含的全部内容。三、采购预算:550,800.00元。四、招标控制价:1.0(折扣系数)。五、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六、产品标准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环保指数,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且在正常-安装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能达到质量要求,具有所供应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价格包括运抵使用单位的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如遇质量问题按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同批次产品进行检测,如产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结果,产生的后果及检测费用均有供货方承担。九、后附产品明细。以下为产品明细:采购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日期: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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