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GSZC-LWFB-2025008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4:00: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249.2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相关产品厂房封闭劳务分包
联系方式
  • 吴云霄:17609809761
  • 马芝余:13841445588

正文内容

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BGBGXCFGXHD250612217165)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及以上 (3)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响应单位(公司)需提供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限的劳务合同及部分相对应发票1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响应单位需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安全C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3日13时15分至2025年06月25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13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采购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8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吴云霄 联系人: 范明孝 电话: 17609809761 电话: 024-4782790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6月12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公开询比方案-2.doc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公开询比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本钢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安装项目部资源服务2#配料间厂房封闭劳务分包。2.项目编号:FGSZC-LWFB-20250083.项目简介:板材资源服务分公司废钢厂区2#配料间厂房封闭。4.询比范围: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安装拆除、镀锌板安装喷漆、采光板安装等施工。5.本次询比计划服务期限: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6.本次询比服务地:本溪市本钢厂区。7.组合方式:单价合同,组合标。二、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三、招标要求1.资质审核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本次公开询比采购为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响应单位所填写的《需求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安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规范。5.资质及业绩要求:(1)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业绩要求:响应单位(公司)需提供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限的劳务合同及部分相对应发票1份。(3)响应单位需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安全C证。(4)财务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6.结算及付款方式:(1)合同履约保函、质保金:拟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合同履约保函,为成交价的5%,待本工程决算后返还。质保金为决算额3%,质保期1年,期满后若无质量异议一次性无息返还。(2)每月15日前拟成交供应商依据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供其当月劳务费结算单,由使用单位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批,审批后成交单位需按照审批金额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挂账后6个月内付款。当付款达到总结算金额的80%时,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结算金额的97%。预留的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予以支付。(3)付款方式:现汇。四、其他要求:(1)如参与本次施工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成交单位具备处理事故能力,依法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并按有关条例给付劳务人员相应待遇。(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签订《合同履约承诺书》及《劳务分包施工安全协议书》。(3)辅材及手头工具规定:由响应单位提供五、违约责任:(1)委托方应依据自身能力合理参加投标,确保成交后,可以在服务期内提供满足使用方需求的劳务分包工程款结算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违约则中止其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拟成交供应商赔偿。(2)因拟成交单位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0000+合同额/10000)元×拖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无故拖期超过一周以上,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拟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六、价格控制方式最高投标限价2492090元(不含税,税率9%,此税率只适用于合同签订)。使用委托方甲供材料时,损耗量不超过定额规定损耗量的50%,超出部分在结算中扣除。7、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八、中标/成交原则1、本次公开询比总价最低,单项价格合理推荐中标。分项价格和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无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时间顺序先后进行排名。拟推荐中标单位为1家。2、投标家数不足三家的,两家投标转为单轮谈判采购。3、单轮谈判原则;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报价进行确认,不进行二次报价。九、定标方式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提供成交排序,委托方定标。需方联系人:马芝余联系人电话:13841445588单位(签字盖章):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2025年5月30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务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第二条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第三条劳务分包工作期限3.1相对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3.2绝对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进出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第四条劳务报酬4.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的计价方式为:。4.1.1固定劳务报酬(不税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小型机具费、辅助材料费等,本固定劳务报酬不因任何市场波动而调整。4.1.2约定综合单价(不税价),最终按确认的工程量*约定综合单价计算劳务报酬。4.1.3约定定额费率(不税价),按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计量计价。具体内容为:。4.1.4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不税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4.2采用第4.1.1种方式劳务报酬为:万元(含服务费,不税价)(大写),税率%:万元,价税合计:万元(大写)4.3采用第4.1.2种方式劳务报酬暂估价为:万元(含服务费,不税价)(大写),税率%:万元,价税合计:万元(大写)序号分项工程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税率备注总计大写:4.4采用第4.1.3种方式劳务报酬暂估价为:万元(含服务费,不税价)(大写),税率%:万元,价税合计:万元(大写)具体约定:4.4.1定额:。4.4.2取费及费率(详见附表):。4.4.3税率:。4.4.4让利:。4.4.5其他:。4.5采用第4.1.4种方式劳务报酬暂估价为:万元(含服务费,不税价)(大写),税率%:万元,价税合计:万元(大写)。本合同工日指:(分公司明确是否按定额常规的1工日=8小时);工日数量经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清点,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复核后作为结算劳务报酬的依据。序号工种日工(或工日)不含税单价(元)合计税率备注总计大写: 第5条劳务工程量的确认5.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乙方每月15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形成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5.2采用不同工种劳务计时单价方式的,乙方必须将劳务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备案。乙方每月20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时量,甲方审批确认形成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5.3采用单价或定额计价方式的,乙方每月15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审批确认形成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5.4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第6条劳务报酬的支付6.1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甲方未取得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6.2乙方每月25日前凭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的当月劳务分包工程量月结算单和等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税率%)办理挂账手续。支付时间及比例:每月30日前乙方单位需依据最终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提供其当月劳务费结算单,由甲方对其当月完成的实物量进行审批。审批后乙方需按照审批金额先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后开始付款,付款方式:6.3当乙方工程施工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款项支付至最终结算值的%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全额提交合规发票(本项目质保金为分包合同价款的%,质保金待甲方收到发包人返还总包合同项下质保金后予以无息返还乙方,发包人返质保金的时限原则上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6.4结算6.4.1若总包合同结算时,本分包合同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以甲方效益为中心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拒不配合影响总包合同结算的,甲方有权依情况扣减本合同的劳务报酬,扣减方式:(1)总包合同关于本分包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工程量的上限,超过部分不论乙方有何种证据、签证均不再结算;(2)甲方因乙方不配合结算,若出现总包合同项目的本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低(工程量差额)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工程量差额*相应单价),包括依据总包合同结算书计算得出的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全部费用。6.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向发包人(或总承包人)交付总包项目后,甲方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进行结算,前述事项完成后甲乙双方结算条件成就,经双方核对确认工程量后,签订《分包工程施工结算书》作为劳务报酬最终结算依据。6.4.3乙方确认:甲方任何人未经授权或未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擅自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书面文件(“白条子”)无效,不作为双方结算、仲裁或诉讼等争议处理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签发人和乙方自行承担。6.5本合同履行过中甲乙双方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设计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结算款同期调整支付。6.6若本合同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时,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劳务报酬应予以调增;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劳务报酬应予以核减。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7.1.1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业务接洽和联系。7.1.2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向乙方提供总包合同与本分包工程相关条款(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负责对乙方进行合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方案等方面的交底。前述资料及交底事项均作为本合同劳务分包内容及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天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7.1.3及时提供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材料、工程设备。7.1.4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劳务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7.1.5监督检查乙方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防护用品费用以甲方项目部定价为准(但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7.1.6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劳务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7.1.7凡对工程计量、本分包合同约定以外的劳务单价、材料领取数量及劳务总价款等的认定,应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字,不产生法律效力),方可按本合同流程提交审核。7.1.8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各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7.1.9因变更设计、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自行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赶工费用。7.1.10由于国家政策性变化或发包人的原因工程停建、缓建的,致使本分包合同延期履行或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含可得利益损失、停窝工损失等)。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按建设公司劳务中标方约定条款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2)担保范围:担保本分包合同完全履行。分包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3)返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且分包人结清全部工人工资及其他应付款。(4)返还流程: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经承包人审批确认后无息返还。(5)用途:用于偿付乙欠付的工人工资及向甲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7.2.2协助甲方向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办理洽商和技术变更,但未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私自进行沟通和洽谈。7.2.3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每月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需用计划及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7.2.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7.2.5乙方应接受甲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7.2.6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的统一管理,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及时执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7.2.7乙方应按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清单。7.2.8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道和已完结工程成品等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各项违约金、罚款。7.2.9按甲方要求填报或整理工程原始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协助甲方同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及交工。7.2.10保密约定:乙方在甲方获取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如因商业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2.11乙方应具备资金筹措垫资施工能力。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应继续垫资施工,保证工程进行。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致使工程停工的,工程延误及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程质量8.1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质量规定、本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要求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标准。8.2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8.3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8.4若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按甲方、监理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8.5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维修义务。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日内维修,甲方有权组织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施工验收9.1本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通知甲方初步验收,最终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竣工验收。9.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天内完成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期间,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应按照甲方及发包人无偿修复、整改,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延误工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9.3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重新追溯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劳务用工管理10.1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分包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保证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10.2乙方的安全义务及责任10.2.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2.2安全目标:人员死亡事故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0,重大火灾交通事故为0,创无事故工地。10.2.3乙方必须制定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安全、防火等应急预案,经甲方批准后存档。10.2.4接受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监理方、甲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限期完成。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安全问题采取强制清场、要求停工等措施,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10.2.5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性质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标准提供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10.2.6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卫、防火、环保等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10.2.7安全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0.2.8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安全、防火、设备事故等问题,造成乙方、甲方、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及其他方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2.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0.2.10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计划,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负责人做好日常工作。10.2.11乙方应确保作业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针对高空及高危作业工作内容的作业人员年满55周岁不宜上岗。(2)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以及妨碍高空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不满足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相关作业人员退场。(3)甲方对乙方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进行考核,每发生伤亡事故,按矿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4)本分包工程保卫工作由甲乙双方负责,因乙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确保不出现打架、斗殴、闹事等事件,如出现打架、斗殴、闹事及其他治安事件,每出现一起,扣减分包合同价款1000元。10.3乙方文明施工义务10.3.1乙方应遵守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和甲方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10.3.2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节能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10.3.3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管理及保护直至整个工程移交。10.3.4乙方在施工中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穿戴好劳保用品。乙方如未按约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卡、穿戴劳保用品,按200元/人次罚款。10.3.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生活区域和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设。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10.3.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每日工完料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工程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带的设备、设施和材料清运出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需要恢复临时占地和清理场地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处理。如乙方未做到每日工完料清的,按500-3000元/天/次罚款。10.4环境保护10.4.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对污水、噪音、扬尘、固体废弃物、能源资源等进行管理和妥善处置,保证施工文明、工地整洁,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0.4.2乙方因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10.5乙方的用工管理要求。10.5.1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10.5.2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10.5.3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10.5.4乙方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乙方有义务向其工人明确:无论本合同采用何种劳务报酬计算方式,从事本分包工作的工人均与甲方无关,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10.5.5因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分包工程停工、劳务工罢工、劳务工聚众上访闹事等,予以乙方下列相应处罚:劳务工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市政府、本钢集团等处上访闹事,每发生一次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人次;劳务工在建设集团公司、分公司等处上访闹事,每发生一次扣减分包合同价款元/人次。发生三次或累计15人以上,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列入公司黑名单,予以永久清退。10.5.7乙方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应对其作业人员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意外险等,并将相关手续复印件报送甲方留存备案,该费用已包含于劳务报酬中。10.5.8分包工程施工人员膳宿地点由乙方提供,膳宿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10.5.9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纠纷的(含诉讼和非诉),甲方有权先予处理,垫付款项甲方从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支付,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材料供应与管理11.1材料供应甲方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等,乙方超限耗用材料或造成机具、设备及设施损坏或闲置由乙方承担损失。11.2材料管理11.2.1甲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11.2.2由甲方根据施工图纸,计算乙方材料使用量,按乙方实际领用甲供材料核算出是否超额领料。若发生超额领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1.2.3超用量赔偿提报用料计划及使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根据分包进度计划向甲方提报供货数量。分乙方在按图施工的基础上,确保甲方供货部分的节约。(1)实际供货数量以承包商采购进场入库单数量/分包人领料出库单数量为准,用量以双方结算的图纸净尺量乘以损耗率,损耗率。(2)当实际供货数量大于合理使用量时,差值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上浮计算赔偿金额,即(实际供货数量-合理使用量)*采购单价*(1+上浮率%)。该实际采购价格应包括材料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税金等。(3)上述赔偿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劳务报酬中扣除,乙方剩余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号。(4)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必须用于本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串用、变卖和转移,否则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有剩余,由甲方收回。(5)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材料和设备等,乙方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坏、失效等情况乙方负责赔偿、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第十二条机具、设备管理12.1甲方负责提供机具、设备:。12.2机具、设备的管理12.2.1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由甲方负责安排机具、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按现场管理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操作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2.2.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租赁费、折旧费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罚款,甲方均有权在应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中扣除。13.2乙方不得将本劳务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工程或终止合同,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按本合同劳动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资金、人员投入不足致使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经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作业范围或解除本合同,从本合同中减少的作业范围甲方可交由其他劳务分包单位或甲方作业班组完成,乙方不得阻碍。新进场劳务分包单位或甲方作业班组的调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的劳务报酬中扣除。若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日期及时退场,不得妨碍本分包工程继续施工。如逾期退场,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13.4乙方应具备满足本分包合同的资质要求,保证提交甲方备案的资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等单位罚款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3.5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3.6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7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其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合同解除14.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4.2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14.3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4.3.1因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合同无效,本分包合同相应解除。总包合同无效后,乙方协助甲方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办理已完部分的结算。本分包合同解除后,双方参照甲方与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结算工程量,依据本合同劳务报酬约定结算。14.3.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在要求时间内没有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已完工部分劳务报酬。14.3.3乙方擅自停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给予结算分包工程价款,乙方同时承担劳务报酬%违约金。第十五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保密条款16.1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6.1.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16.1.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16.1.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16.1.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7.1.1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7.1.2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18.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8.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8.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8.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8.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8.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8.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九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条附则2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20.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3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且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20.4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AZXMB001砼浇筑商品混凝土30.0m355.0本溪市本钢厂区2025-06-302025-07-30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2AZXMB002模板支拆模板安装、拆除300.0㎡55.0本溪市本钢厂区2025-06-302025-07-30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AZXMB003钢筋制安钢筋制作、安装150.0t1150.0本溪市本钢厂区2025-06-302025-07-30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4AZXMB004采光板安装采光板安装4300.0m220.0本溪市本钢厂区2025-06-302025-07-30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5AZXMB005镀锌板安装喷漆镀锌板安装喷漆73848.0m230.0本溪市本钢厂区2025-06-302025-07-30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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