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作业部道路维修土建施工23JWX0105S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3JWX0105S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12:21: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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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作业部道路维修土建施工23JWX0105S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炼铁作业部道路维修土建施工23JWX0105S》,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2.1.现场勘察、文件答疑地点:安钢建设公司综合保障部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1.地面拆除约320㎡;(多处点) 2.地面硬化约320㎡;(多处点) 3.拆除排水沟约100米、重新支模、浇注排水沟约100米;(宽、深、高和原有排水沟一致) 4.制安钢盖板约120米;(制做钢盖板和排水沟一致) 5.路沿石更换约170米;(多处点) 6、现场垃圾清运约85m3。 备注: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明示,但属于约定工程范围之内,或与该工程有直接关联的工程内容,招标人认为由中标人施工较合适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中标方施工前必须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建设公司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建设公司没有关系,非建设公司合格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公告时提供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承诺书,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理150万元及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竣工日期:按业主方要求确定 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定。投标人各项目完工时间按招标人安排的网络进度计划执行,投标人应满足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2.5.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资质证明文件。   4.报名要求:   4.1投标单位需对现场进行实地认真勘察,并与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参与报名。   4.2.  信用要求: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未列入不守信用黑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和“重点关注”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供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6.投标人中标后应遵守《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7.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安钢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4.8.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4.8.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4.8.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8.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4.8.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8.6.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施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5、投标报名与资质文件递交、审核. 5.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18:00时。 5.2.未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未注册供应商进入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打开本招标公告,首先进行网上新用户资质申报,点击公告下“未注册供应商”进行资质申报,按照报名资格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后,下载开放附件并填写《参加安钢招标(加入电子招标网)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其他资质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合同等)一并上传(按其他类上传)。 5.3.“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在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的供应商按照点击公告下面“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进行资格核实。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进行上传,其他资质文件(如业绩合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按其他类上传。 5.4.报名结束后,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和使用单位及时组织资格初审核,供应商通过审核后,经营管理部将及时把未注册供应商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系统,同时将审核结果电话或短信通知每一位资格申请人。通过初审仅表示报名成功,不代表中标。 5.5.报价标书会在审核后发至报名成功的合供商(短信方式通知),招标策略为满足要求整体低价中标。 5.6.本次询价采用电子平台报价形式,具体以电子招标网为准。供应商收到报价通知短信后,及时登陆安钢电子招标网: 5.7.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6、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电子招标网: 7、本项目不缴纳标书费,缴纳标书费前请先联系商务联系人。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现场查勘联系人:张海龙 2、现场查勘联系人电话:13939995957 3、商务:刘工     0372-3122428  13603726721 开放附件(技术要求): 开放附件20230306112932开放附件20230306112932 受控附件(招标文件): 开放附件(技术要求): 开放附件20230306112932开放附件20230306112932 受控附件(招标文件): 安钢公开招标(公开询价)注册供应商申请表\n\n\n\n投标供应商名称\n\n\n\n\n\n\n招标项目名称\n\n\n\n\n\n\n法人代表\n\n\n\n\n联系手机号\n\n\n\n\n\n\n授权委托代理人\n\n\n\n\n联系手机号、邮箱号\n\n\n\n\n\n\n投标人注册地址\n\n\n**省(自治区)**市******\n\n\n\n\n营业执照(范围)\n\n\n 是否满足\n\n\n执照号\n\n\n\n\n\n\n税务登记证(国)\n\n\n是否满足\n\n\n国税证号\n\n\n\n\n\n\n安全生产许可证\n\n\n 有效/无效\n\n\n需要\n\n\n不需要\n\n\n\n\n资质证书(项目)\n\n\n 有效/无效\n\n\n需要\n\n\n不需要\n\n\n\n\n开户银行\n\n\n\n\n\n\n开户银行账号\n\n\n\n\n\n\n业绩是否满足\n\n\n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n\n\n\n\n资格审查意见\n\n\n通过 不通过\n\n\n编码\n\n\n\n\n\n\n新注册投标商填表说明。\n\n\n1、现场报名的新户报名参加安钢公开招标初审合格后现场填写本表;2、网上报名新户在看到招标公告后下载表格,填写完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3、通过资格审核后凭此表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网。\n\n\n\n审核组: \n 2022年 月 日 \n 说 明:\n1:本项目施工前中标方必须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招标人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招标人没有关系,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不低于15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n2: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认真考虑公司自身的能力及实力,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承诺或担保;\n3、如中标单位为非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且未办理相关承诺或担保,则招标方有保留支付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权利,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n承 诺 书\n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n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施工前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招标人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招标人没有关系,并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不低于15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n承诺人:(公章)\n法定代表人\n(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n 日期:2022年 月 日\n注:本承诺书为招标方非合格供应商提供(必须),招标方合格供应商无须提供。\n担 保 书\n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n鉴于 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发包人没有关系。\n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元 )。\n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n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n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n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n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2022年   月  日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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