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4530627JH20240103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13:54: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镇雄县五德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镇雄县菜多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457.88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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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4530627HT2024010320201 二、合同名称: 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627JH202401032 四、项目名称: 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镇雄县五德中学 地             址: 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大营村民委员会附近 联 系 方 式 : 15925074678 供应商名称(乙方): 镇雄县菜多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知行园28幢负一楼 联 系 方 式 : 13887127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肉类、干货类、原辅材料(佐料)类、生鲜蔬菜类)联合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457.875 合同金额(万元): 457.87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31 至 2025-06-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二标段合同.pdf 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合同书甲方:镇雄县五德中学乙方:镇雄县菜多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2月16日签订地点:镇雄县五德中学蜃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采购合同书甲方:镇雄县五德中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镇雄县菜多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关于印发镇雄县学校食堂自费餐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镇教发【2024】15号)、《关于印发镇雄县自费餐食材采购办法(修订)的通知》(镇教发【2024】21号)要求。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中标人,甲方向乙方采购自费餐食材及其服务。按照镇雄县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镇雄县五德中学2024年学生自费餐食材采购项目2标段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食材采购事项(一)配送学校乙方配送食材学校为镇雄县五德中学。(二)供货期限供货期限为三年。(三)采购金额计划采购资金为495万元(大写:肆佰玖拾伍万元整),具体采购金额按实际供货数量核算为准。(四)供货时间和数量合同执行期限内,乙方按照约定供货周期和数量向对应供餐学校供货,并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完成配送。(五)供应类别和品牌按照“价格适中、质量保证、大众化”的原则,经甲方、乙方商议确定。(六)食材质量1.乙方所供食材参数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数标准、食品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具体标准按照附件《自费餐食材采购5类61种大宗食材类别、标准一览表》执行。乙方须提供相应的验收资质材料,并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可追湖体系,对所供食材质量和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负责。2.乙方供应的食材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国家卫计委发布,标准编号:WS/T554-2017)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配送至供餐学校的食材绝对安全。3.乙方供应的食材须做好保鲜冷藏工作,经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合格,禁止将失鲜食材供应到校。(七)配送程序1.乙方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方案》,在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货联系机制:乙方须主动与甲方供餐学校加强工作对接,确保供货信息沟通及时、顺畅、无误,并在乙方与配送学校签订的供货合同中予以明确。2.每学期每批次供货前,甲、乙双方共同将适宜封存的样品封存在乙方配送中心。3每批次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报备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进货渠道商家或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乙方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乙方公章),产地检疫合格报告原件1份;产地检测合格报告、乙方与甲方共同送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各1份;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或食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与源头供货商签订的合同1份;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4、食材配送到学校时,供餐学校验收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人)验收后,乙方负责将食材卸运至供餐校点食堂储存室并堆放整齐:供餐学校验收人员和乙方配送人员共同留样封存,分别在交货验收清单上签字,并分别保存客户保存页(联)和供应商保存页(联),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八)价格核定1、甲乙方参照《镇雄县镇雄县教体局2025-1号询价办法》。甲方组成询价小组,按照《询价办法》对食材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束后,由询价小组成员在询价材料上签字确认。同期市场价格基数为高于市场批发价均价,低于市场零售价均价的镇雄县市场公允价格。2.甲方定价在镇雄县市场公允价格下浮率为7.5%。供货价格包含采购费、运输费、人工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按照公式“供货价格=同期市场价格基数*92.5%”计算。若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确定供货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九)资金结算1.每月第一周内,乙方须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提供相应税务发票,以及供餐学校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的发票、交货验收清单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与配送学校完成上一个月的供货资金结算,并完善审核签字手续。2.每月15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报备上一个月结算情况;报备材料包含配送学校汇总的电子材料和有关人员签字汇总的核算材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和配送学校公章)。3甲方采购资金为自费餐资金,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结算采购资金一月一付,乙方向甲方提交资金支付请示,经甲方审核完善签字手续并下发通知后,由配送学校按照通知要求,采用银行对公支付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资金支付到中标公司账户。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支付o乙方收款账户信息:镇雄县菜多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银行账户名称:镇雄县菜多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雄城南支行账号:53050121298900000143(十)安全管理1.乙方全面负责食材配送过程的运输安全和食材安全;配送环节中的一切自然和非自然灾害事故由乙方负责。2.乙方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供应和配送环节出现安全事故时,能够立即响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核备案。乙方须向保险公司为配送学校供餐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配送食材的驾驶员、配送员等接触食材的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向各学校报备;乙方应随时掌握配送环节接触食材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严禁不适合参与食材配送工作的人员参与配送工作。4乙方配送食材车辆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肉类、蔬菜必须使用冷链车),并定期清洁消毒,做到配送车辆清洁卫生、不混装其它物品,确保配送食材完好无损和无污染。乙方配送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乙方须按要求为参与食材配送的驾驶员、配送员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事故安全责任险。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甲方每学期可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乙方将配送食材样品送相关部门检测,检测标准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标准,配送食材须与检测食材样品相一致;若因乙方供应食材的质量、配送环节等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等责任。6.乙方配送车辆,必须安装监控,全程记录配送过程,并下载保存备查。二、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职能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2.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乙方配送食材送相关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若乙方配送食材检测结果达不到国标要求和相关卫生指标,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若乙方配送的食材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配送学校有权拒收或者退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供应食材质量、安全、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配送服务提出意见,要求乙方限时整改;若同一问题提出3次以上改进意见,乙方未及时改进,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7、甲方应要求配送学校验收人员积极配合乙方,提前准备,及时收验。(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须安排专人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2.乙方配送食材到供餐学校前,须提前联系供餐学校验收人员做好食材验收准备;若供餐学校验收人员不积极配合收验,乙方可向配送学校和甲方反馈。3.乙方不得将有缺漏、损坏、变质、过期、污染等的食材配送到供餐学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乙方须及时召回,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不得耽误学校正常供餐。4乙方须按时配送食材到供餐学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乙方未能按时配送食材到供餐学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须主动接受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三、违约责任(一)若因学生自费餐采购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乙双方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确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未履行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报甲方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三)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事项配送食材、所供应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每次1000~5000元,乙方须无条件执行;若出现3次及其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四)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或因乙方所供食材质量和配送等原因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供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启动应急预案、不服从相关部门指挥和处置、不配合相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供货资格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四、相关事项(一)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二)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须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须于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有关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五)乙方须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前提下,与配送学校签订供货合同,细化供货具体事项;乙方与配送学校签订供货合同后,本合同生效。(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合同修改书等文件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七)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本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八)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附件:自费餐食材采购5类61种大宗食材类别、标准一览表他/甲方:制理子优乙方:铁雄县菜多多食有限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松考步我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327567传真传真日期:202年2月6日日其期:2025年2月16日甲方:制理子优乙方:铁雄县菜多多食有限法人代表:松考步法人代表:我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1327567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年2月6日日其期:202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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