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G2025-0044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5:18: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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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0611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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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1-SYZB-G2025-0044001 二、合同名称: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1-SYZB-G2025-0044 四、项目名称: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 联系方式:13906116798 供应商(乙方):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新桥商业广场1幢1701室 联系方式:139150919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现状调查报告》;等企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完全拆除或企业停产后厂房内所有设备及其管线全部搬空,且具备二次进场采样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联系方式:1391509197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8400.00元 合同金额:60.8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18 14: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签订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项目名称: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G2025-0044合同时间:2025年月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合同编号:中标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合同时间:2025年月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指南和规范等文件要求开展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占地面积约122.8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2、乙方主要开展的以下工作:⑴地块污染源调查:通过了解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初步确定本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因子、范围,有针对性地设置采样监测井、土孔。⑵监测井安装与样品采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地下水监测井的安装以及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并测量地下水水位,同时进行地下水的有关物理、化学参数测定。⑶土壤样品采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监测井和土孔土壤样品的采集,采样后通过土壤便携式VOC检测仪(PID)、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土质观察等方式,对土壤样品进行筛选,以确保土壤样品的代表性。第3页共8页⑷检测分析:将按规范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完成样品的测试,取得规范的检测报告。⑸数据分析:整理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数据,其中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对照《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含量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V类标准值,确定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⑹调查报告编制:完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报告内容及要点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陆拾万捌仟肆佰元(小写608400元)。本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编号:JSZC-320411-SYZB-G2025-0044)第4页共8页(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现状调查报告》;等企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完全拆除或企业停产后厂房内所有设备及其管线全部搬空,且具备二次进场采样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结算方式:固定总价。4.付款方式:乙方完成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甲方或相关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款项在报告通过评审通过后6个月内结清。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第5页共8页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6.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八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第6页共8页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3.守约方于争议解决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7页共8页甲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通江中路8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乙方:单位名称(章):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幢1701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建行常州市新北支行账号:第8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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