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ZJGX-2025-06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2:08: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预算金额3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皮卡除雪车
联系方式
  • 顾先生:0575-82218960
  • 张沅沅:13486527540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X-2025-064 项目名称: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装配和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都悦大厦23楼国信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①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②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舜江东路8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218960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2362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都悦大厦2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沅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86527540 质疑联系人:陈雅萍 质疑联系方式:137543796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传真: 联系人: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10.27-询价文件定稿-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2).docx432.3K 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ZJGX-2025-064采购人: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询价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一、总则10二、询价文件10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五、询价无效的情形14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6七、授予合同16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四部分询价细则及询价方法24第五部分采购合同2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第一部分询价公告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现就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项目编号:ZJGX-2025-064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询价三.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1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1辆35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35四.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询价小组负责审查。五.获取询价文件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30之前获取。2.获取询价文件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询价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询价文件)。3.提示:1将拒绝接受未获取询价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询价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CA管理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30dd44《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6.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整之前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整在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当日15: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当日15:00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九.询价保证金:无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沅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86527540质疑联系人:陈雅萍质疑联系方式:13754379698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都悦大厦23楼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联系人(询问):顾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2218960质疑联系人:郑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5-82362188地址:绍兴市上虞区舜江东路80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谷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传真:0575-82154859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2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装配和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0.00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询价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测量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在询价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询价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8询价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10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询价公告开标地点:详见询价公告12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询价无效。1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价 1%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14询价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1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16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7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询价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询价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该项目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询价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18支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9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0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允许演示2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金融支持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3预付款本项目涉及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40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的规定:1、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2、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的,预付款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上述比例执行);项目如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3、本项目涉及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相应字样应在合同中体现)。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提交相应申请函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必要时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25其他1、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2、若本项目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26招标代理费1.收取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成交金额的1.5%计取,低于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1、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询价工作仅适用于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询价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采购人委托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询价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询价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询价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询价供应商详见询价采购公告询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询价费用询价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询价文件6、询价文件的组成6.1本询价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询价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询价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询价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询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询价被拒绝。6.4询价文件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询价文件规定或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询价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询价供应商在收到询价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询价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7.4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询价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询价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7.7询价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询价文件的询价供应商不得对询价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3、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8.2报价8.2.1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8.2.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运输、安装及改装、调试)、税费(包含车辆购置税等)等。供应商在编写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8.2.3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9.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9.2商务技术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1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2废标项证明材料(“★”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参数需在佐证材料内着重标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项目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5保修证明;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9.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询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1响应文件未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的,亦视为放弃。10.2响应文件上传后,自询价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0.3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供应商提出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询价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1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2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1.3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11.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5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1.6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1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2.1按询价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12.2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询价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12.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2.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为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4、响应文件的递交14、询价响应截止期14.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询价无效的情形16.无效响应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询价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询价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16.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16.4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6.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6.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6.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6.8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询价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9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16.10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6.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6.12询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6.1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16.14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16.15供应商拒绝按询价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1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6.1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1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1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16.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16.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6、采购中止的情形17、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17.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7、授予合同18.1询价结果:询价小组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审结果报告,并按询价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询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2成交通知和合同授予(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8.3中标通知(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结束后7日内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2)在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预成交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预中标资格,列入政府采购活动不良诚信行为。(3)采购人、采购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18.4解释权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1章总则1、本章技术规范及要求提出了功能、性能、设计等方面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但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规范和标准的相关条款,故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根据所提供产品的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更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及实施方案,并对所提供产品的工艺、安全性、先进性负责,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2、所有设备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内已经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如果没有相关国内标准,也可参照相关国际技术标准执行。3、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4、投标产品如与采购要求有细微偏差,采购人将有权要求投标人调整偏差,并不改变投标价格。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响应,不能仅复制粘贴本采购内容。6、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材料产品为厂家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第2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招标参数序号技术指标内容技术指标要求1★整车要求车辆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及产品目录,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能在浙江省内上牌。设备外观涂装采用《浙江省公路管理基层单位视觉标识系统规范化建设手册》A-014标识色彩搭配专用表规定黄、红、黑三色,设备通体涂装黄色,设备驾驶室两侧门外涂装黑色黑体(业主单位名称),设备两侧和前方显著位置涂装黑色黑体“浙江公路应急”。配置撒布机1台,撒布机容积≥0.9m³,扫雪滚刷1个,除雪滚刷宽度≥1800m,后置撒布机料箱采用聚乙烯或不锈钢材质与车辆前方扫雪滚刷需可同时作业。采用国六标准以上排放标准,四驱手自一体底盘。2整车参数★总质量≤2850kg3整备质量≤2350kg4车辆外形尺寸长≥5840mm5车辆外形尺寸宽≤2000mm 6车辆外形尺寸高≥1815mm7轴距 ≥3100mm8★接近角/离去角(以车辆公告为准)≥30/10(°)9前悬≥800mm10后悬≥1200mm11底盘发动机参 数发动机功率≥120kw 12燃油种类汽油或柴油13驱动形式四驱14变速箱手自一体15扫雪滚刷参数除雪滚刷宽度≥1800mm16刷片直径≥550mm17雪刷转速≥300r/min18最大清雪厚度≥100mm19除雪时最大作业速度≥25km/h20动力箱功率≥17kw或底盘取力21撒布机参数撒布机料箱材质聚乙烯或不锈钢材质,耐腐蚀22撒布机容积≥0.9m³23最大撒布宽度≥2-8m24撒布密度5-200g/㎡25最大作业速度40km/h注:1、在本章中,为了方便起见,可能会采取按某种品牌货物的规格和型号予以表述,但并不因此限制或者拒绝投标人以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或更优的货物参加投标,如投标的货物优于采购要求,请在偏离表内具体表述正偏离内容及理由;2、以上是采购人提出的基本要求(不是全部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公司的经验、优势、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并提供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货物参加投标。3、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辅材、软件或服务等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使用,供应商按需提供,费用视为包含在报价内,不再另行计算。4、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提供原厂盖章确认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和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本项目的采购询价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或(且)无负偏离,若以上各个文件之间、及与本项目合同之间有差异的,投标人须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执行最优条款。本项目不接受技术参数负偏离投标文件和投标设备。第3章其他要求1、交货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装配和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由中标人负责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3.货物交货顺序要满足项目安装进度的要求,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交货进度,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应视为与主货物的交货进度一致。4.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对提供的设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5.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6.采购人在中标人送货后需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产品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8.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修理手册及使用说明书、车辆设计图、改装布线线路图及车内设备配置图。9.提供产品改装部分的保修期。10.车辆应符合工信部对改装车的相关规定,交货时必须提供特种车辆改装后车辆合格证,并协助用户完成车辆上牌工作。11.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代办所购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有关保险及上牌事宜,并依据采购人、税务机关、保险公司及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中标人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需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牌照、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采购人,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安装、调试要求1.中标人负责货物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2.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安装、调试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3.货物安装、调试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检查,中标人应指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且有相似规模项目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负责人,负责安装、调试工作,中标人指派的其他现场人员和货物应按计划进场。采购人享有要求中标人变更现场人员的权利。3、验收要求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核对,列出清单后交由甲方作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依据。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在甲方陪同下一起调试(免费提供所需的耗材、备件),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甲方有权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相关报告复印件,如相关结果未达到本项目要求或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人需立即调整或更换相应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验收时乙方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复印件。4、售后服务1.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过后,乙方需承诺定期走访客户,指导和解决设备在使用中的任何问题。(其中车辆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一年或五万公里,终身维护、定期保养。保修期内服务、维保、更换件不收费,保修期满后维修及维护仅收取成本费。)2.故障响应:在设备发生故障2小时之内响应,非重大问题24小时之内提供解决方案,客户无法解决的重大故障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及时派人赶赴现场服务。3.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人员,使甲方人员能正确理解产品工作原理和正确掌握产品的操作、检查、保养、修理等应知应会技术。4.备件供应:随机供应备件应满足现场安装、调试、试生产需要。乙方能长期供应优质备品配件。5.设立永久售后服务网点,配备专业人员组建维保队伍,配备技术资料、维修工具、仪器设备,建立备品备件库房,满足售后服务需要。6.维修6.1保修期内,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维修不超过2小时。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售后维修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食宿等。6.2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维修及保养服务,仅可收取成本费。6.3维修人员上门进行维修服务时,应与采购人事先联系并约定时间,携带必备的维修用具及维修服务跟踪卡,到现场进行维修。6.4故障没排除,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时,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6.5工作完成时,需将现场收拾干净。7.售后服务响应时限7.17天×24小时服务热线7.230分钟电话响应在接到故障报修电话后,在30分钟内与采购人电话联系,了解故障现象,确定维修事宜,提出解决方案。7.3上门服务时间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在30分钟内与使用者取得联系,24小时内派遣维修人员到达现场。5、培训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2.操作培训:主要面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员,使其具备独立进行系统日常维护的能力,所有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第4章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支付4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付清余款。3、付款要求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第四部分询价细则及询价方法1、询价原则1、本次询价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邀请各询价供应商参加。2、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询价小组按照统一的询价原则和询价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询价程序1、评审1.1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若电子询价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由授权代表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1.3采购人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1.4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一般不需要现场参加,若供应商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询价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组建询价小组2.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标工作由询价小组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2.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3.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3.1资格审查(1)开标后,询价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询价无效。并将无效原由告知相关供应商。3.2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询价无效。(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询价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5)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6)询价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3.3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询价4.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采购活动。5.报价5.1询价结束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5.2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6.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询价无效。7.响应文件的澄清7.1评审中因响应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询价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3、注意事项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4、评分细则1.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规定如下:本项目询价报价: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2.供应商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外的,为无效报价。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询价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赠送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如出现则做无效响应处理。4.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电子评标程序5.1询价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5.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3询价结束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5.4评审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5.5询价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5.6在系统上公开评审结果;5.7开标会结束。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因乙方提供的车载警用设备安装电路预留接口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其他约定23.1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此格式内容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未按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或因格式不规范、页码不清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括号内填写招标编号),授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政编码: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二:投标人承诺函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2废标项证明材料(“★”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等,参数需在佐证材料内着重标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项目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5保修证明;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三:技术响应及建议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询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响应建议注:名称可基于项目清单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调整。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四:项目组人员清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报价文件目录1询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询价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附件五:报价函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的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如询价文件前后有矛盾的,我方完全同意按贵方的理解处理。我单位承诺:1、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意承接报价一览表中所列的服务。2、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者作为成交供应商。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询价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6、我单位承诺,一旦发生询价文件第二部分第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承担该条款约定的责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附件六: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产品价格货款(运输、安装及改装、调试)、税费(包含车辆购置税等)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七: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合计金额     元(大写: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产品价格货款(运输、安装及改装、调试)、税费(包含车辆购置税等)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写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供应商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注:内容可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附件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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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7-询价文件定稿-2025年应急抢险设备-皮卡除雪车(含除雪滚刷、融雪剂撒布机)采购项目(2).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