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2501-330254-04-01-750616

项目编号2501-330254-04-01-750616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3-05 10:36: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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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501-330254-04-01-750616 项目名称 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6-03-04 16:10:57.0 建字第3302122026GG0023634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经济发展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5-09-04 08:29:01.0 甬高新经〔2025〕163 号 经济发展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已办结 2025-03-19 09:21:33.0 甬高新经[2025]29号 区建设局(环保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已办结 2026-01-16 08:36:44.0 甬高新水利审批函〔2026〕2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5-03-10 16:41:11.0 用字第3302122025XS0010586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一件事联办 已办结 2026-02-28 13:36:36.0 地字第3302122026YG00196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5-521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南至江南路,北至东延临时道路总用地面积6388平方米3302122026GG00236341.道路总平面图2.管线总平面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3月04日公FFFFF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文件甬高新经〔2025〕163号关于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初步设计的请示》(甬高新公建项〔2025〕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甬高新经〔2025〕29号),建设局于2025年6月17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地址:该项目南至江南路,北至东延临时道路。—1—公FFFFF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579米,横断面宽度为12米,新建桥梁一座,与现状道路接顺并根据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道路工程项目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为20千米/小时,横断面宽度12米,横断面布置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道路车行道面层采用三层结构,上面层为4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型),中面层为5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型),下面层为7厘米密级配粗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AC-25C型)。人行道面层选用6厘米厚花岗石铺装。路缘石采用15厘米×30厘米×100厘米、15厘米×20厘米×100厘米、10厘米×10厘米×100厘米花岗石侧石,25厘米×12厘米×100厘米花岗石平石。(二)管线综合工程1.雨水工程:新建管径为DN600毫米—DN900毫米雨水管,管材采用PE缠绕B型结构壁管,管长约466米。江南路—新模河段管道位于东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东侧红线5米:新模河—东延临时路段管道位于东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东侧红线5.5米。2.污水工程:江南路—新模河段新建DN300毫米污水管,管材采用PE缠绕B型结构壁管,管长约114米,管道位于西侧车行道下,距道路西侧红线5米。3.给水工程:新建DN300毫米给水管,管长约548米。江南路—2—公FFFFF新模河段管道位于东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东侧红线3.5米;新模河—东延临时路段管道位于东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东侧红线4米。4.电力工程:江南路—新模河段新建12孔10千伏电力管+2孔电力配套通信管,每孔管长约108米,管道位于东侧人行道下,距道路东侧红线1米;新模河—东延临时路段新建8孔10千伏电力管+2孔电力配套通信管,每孔管长约432米,管道位于东侧人行道下,距道路东侧红线1米。5.燃气工程:新建DN150毫米燃气管,管长约621米,管道位于西侧人行道下,距道路西侧红线1米。6.通信工程:新建7孔通信管,每孔管长约591米,江南路—新模河段管道位于西侧车行道下,距道路西侧红线3.5米;新模河—东延临时路段管道位于西侧车行道下,距道路西侧红线4米。(三)桥梁工程新建桥梁采用单跨22米简支梁桥,桥梁与河道斜交31度。桥梁上部的22米跨采用105厘米厚C55预应力空心板梁;下部结构为盖梁式桥台;桥台桩基采用单排Ф120厘米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两侧设置了6米长的现浇搭板,桥头两侧软土地基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搭配旋挖桩进行处理。桥梁规划河道宽15米,河底清淤标高为-1.37米,河道范围内梁底标高按不低于2.93米控制。(三)路灯工程路灯布置在道路西侧人行道,设10米高120瓦LED光源单挑路灯共16基;路口处设置14米高4×200瓦LED光源中杆灯—3—公FFFFF共1基。(四)交通工程新增违停抓拍设备4套,治安监控设备4套,完善相关标志标线并与江南路工程做相关衔接。(五)景观工程主要进行人行道旁行道树绿化设计。行道树树池采用带状设计,行道树采用榉树,灌木地被采用亮晶女贞球和草坪。三、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27万元.土地费用约1881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四、招标模式:施工采用公开招标。(见附件)望接文后抓紧组织实施。此复。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5年9月3日—4—公FFFFF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名称: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单位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备注施工公开招标委托招标—5—公FFFFF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科,2025年9月3日印发—6—公FFFFF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文件甬高新经〔2025〕29号关于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甬高新公建项〔2025〕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城市配套服务水平,满足道路交通功能及周边排水需求,根据宁波高新区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经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和仔细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1—公FFFFF一、项目名称: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二、项目地址:南至江南路,北至东延临时道路。三、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579米,横断面宽度为12米,按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布置,新建桥梁一座,与现状道路接顺并根据规划要求埋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四、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90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约2019万元,土地费约1881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五、招标模式:勘察、设计采用直接发包。(见附件)六、建设模式:由宁波高新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代建。七、建设周期:计划2025年7月开工,2026年4月竣工。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部门可研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充分体现共建共享原则,尽可能有效利用项目地块的空间资源;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确保施工安全,保障环保、节能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接文后,请抓紧初步设计报批。此复。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5年3月19日—2—公FFFFF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名称: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项目单位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备注勘察直接发包估算金额约19万元设计直接发包估算金额约52万元—3—公FFFFF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综合科,2025年3月19日印发—4—0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件甬高新水利审批函〔2026〕2号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和《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项目位于宁波高新区梅墟—1—0街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7307hm²,永久占地0.6600hm²,临时占地0.0707hm²。项目工程总投资约3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7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1月开工,2026年10月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面积土石方开挖、填筑,对地表水土扰动和破坏影响明显,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二、本项目挖方1.80万m³,填方1.31万m³,借方0.82万m³,余方1.31万m³(其中工程渣土1.08万m³,泥浆0.21万m³,拆除料0.02万m³)。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91.47t,新增土壤流失量290.34t。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具体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9%。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一)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主体已有雨水管网483.70m,绿化覆土0.03万m³;植物措施:主体已有道路绿化区域643m²;临时措施: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100m,沉沙池1座,苫盖防雨布500m²。(二)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2—0临时措施:主体已有泥浆池1座。(三)Ⅲ区临时设施防治区:临时措施:方案新增材料堆场防护1座。六、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7307hm²。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9.6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7.47万元,植物措施19.75万元,临时措施3.58万元,独立费用8.15万元,基本预备费0.33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免征面积为660.74m²,计征面积为6646.26m²,其中不足1m²处按照1m²进行征收,共5317.6元,按规定向高新区税务缴纳。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由我局负责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下阶段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按水—3—0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三)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有专门条款强调废弃土方、泥浆不得向江、河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防止水土流失。(五)项目区开挖的土石方需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禁止分散堆放或乱堆乱放,并及时做好拦挡和遮盖等防护措施。如果遇到强降雨时段,要派专人巡查,时刻关注监测堆放的土石方流失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六)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等临时设施,做好表层土的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措施;临时设施用完后要拆除干净并恢复植被或复垦。十一、项目完成后,你单位需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4—0附件1: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2日—5—0附件1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醒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一、监督检查部门: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二、监督检查范围: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6—0等情况。(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抄送:区经发局、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局、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水智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2日印发—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2025年03月10日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1--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2501-330254-04-01-750616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高新区2025年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南至江南路,北至东延临时道路3302122025XS0010586总:0.6600公顷本项目为新建城市支路,全长约579米,横断面宽度12米,新建桥梁一座,与现状道路接顺并根据规划要求设地下专业配套管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F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梅墟档案馆东侧规划路及北延宁波市人民政府甬土字〔2026〕第10009号3302122026YG0019671南至江南路,北至东延临时道路6388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面积6388平方米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02月28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