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TAZX[2024]06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09:42: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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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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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TAZX(2024)065 二、合同名称: 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TAZX[2024]065 四、项目名称: 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8号 联系方式:13955528119 供应商(乙方):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 联系方式:135155900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蛋类、豆制品类、调料干货类、小食品类等。配送方式为集中定点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配送方式为集中定点配送 主要标的数量:综合平均折扣率(%) 主要标的单价:81%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pdf 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AZX[2024]065甲方(采购人):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池州市贵池区签订日期:20年月12日-1-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铜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定,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且:1.2.2服务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蛋类、豆制品类、调料干货类、小食品类等。配送方式为集中定点配送。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1.3价款-2-主副食品采购结算采取月份结算方式,每月汇总货物价格乘以成交综合平均折扣率,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出具发票和销货清单,甲方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1.3.1价格机制乙方当月25日前提供下个月的供货价格表(如有浮动性的货物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波动进行适当调整。如物品价格存在疑问甲方根据需要适时或随机选取池州市青阳县大润发超市,青阳东门菜市场,青阳市场物价监督管理局中的一家产品价格进行询比,结果按相应条款执行。若池州市青阳县大润发超市,青阳东门菜市场,青阳市场物价监督管理局有缺项产品的,采取市场询价,双方经协商确定基准价。结算原则:分项产品结算货款=基准价*中标分项产品折扣率*实际数量。本协议涉及的分项食材价格折扣率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折扣率(%)1综合平均折扣率(%)811.4付款条件1.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4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前出具与应付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可1以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3-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需求中的要求。1.6服务内容甲方(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20:00时前向乙方(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订单”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甲方(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20:00时前向乙方(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订单。1.6.1质量标准和检验1.6.1.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的副食品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标准的副食品。1.6.1.2验收检验。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地方卫生部门检疫证明,甲方每天对供应副食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卫生检验。1.6.1.3供应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将甲方所需副食分发至伙食单位。非正常工作时间,遇特殊情况,乙方要为甲方提供紧急配送服务。1.6.2违约责任1.6.2.1价格违约:经甲方查验,发现乙方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折扣率的:①第一次发现,除结算价格按承诺折扣率执行外,扣除伙食单位当次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②第二次发现,除结算价格按承诺折扣率执行外,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③第三次发现,除结算价格按承诺折扣率执行外,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三次以上,仍出现此类情况时,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4-1.6.2.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发现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存在比预约计划短少5%以下,不影响甲方正常保障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若短少5%以上,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全额补足,补足部分不计入结算。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短少或不予补足数量时: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次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三次以上,仍出现此类情况时,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1.6.2.3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如甲方检验发现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次5%的货款作为处罚金,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三次以上,仍出现此类情况时,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④因副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责,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永久取消乙方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资格。1.6.2.4服务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规定的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5-单位当次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三次以上,仍出现此类情况时,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④甲方定期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若对供应商满意率不足80%的,筹措实施小组向供应商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满意率每累计3次不足80%的,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处罚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1.6.2.5品种违约:乙方变相更换副食品,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次5%的货款作为处罚金,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三次以上,仍出现此类情况时,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1.6.2.6配送违约:为保证采购副食品质量,运送生鲜及冷冻食品(主要指蔬菜水果类、鲜肉类、水产禽蛋、冻品等)时,配送里程单程超过120km或运送在途时间超过3小时的且运送途中平均气温超过25摄氏度(℃)时,乙方必须使用冷藏车运送,否则视为违约。①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次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②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③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算统一上交财务。三次以上,仍出现此类情况时,通知供应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6-因乙方违约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且尚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齐履约保证金。1.6.3保密协议1.6.3.1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乙方均不得将甲方各类供应情况、人员信息、单位驻地、大队行动等事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6.3.2乙方应当主动向甲方报告参加本项目的人员信息,按甲方要求填写《政治审核表》进行备案。遇有人员变动时,应当提前2日向甲方汇报人员变动情况,填写《政治审核表》。1.6.3.3乙方在与甲方人员接触时,不得询问与该项目无关的事项,不得结交甲方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或记录与该项目无关的资料,不得将与此项目无关的资料私自带出营区,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1.6.3.4乙方在甲方营区内或营区周边活动时,不得拍照、摄像、定位,不得在指定区域外活动,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甲方营区,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上述约定,甲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究乙方全部违约责任。1.7双方结算银行账号信息及付款方式甲方账户信息:户名:青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阳支行账号:1316028009200077006乙方账户信息:户名: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支行-7-账号:12667001040019624“主副食品采购结算采取一月一结,每月汇总货物价格,每月结算按当月总成交额乘以供应商中标报价折扣率支付,货款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出具发票和销货清单,合同甲方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1.8保密要求1.8.1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乙方均不得将甲方各类供应情况、人员信息、单位驻地、甲方行动等事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1.8.2乙方应当主动向甲方报告参加本项目的人员信息,按甲方要求填写《背景审查登记表》进行备案。遇有人员变动时,应当提前3日向甲方汇报人员变动情况,填写《背景审查登记表》;1.8.3乙方在与甲方人员接触时,不得询问与该项目无关的事项,不得结交甲方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或记录与该项目无关的资料,不得将与此项目无关的资料私自带出营区;1.8.4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或单位周边活动时,不得拍照、摄像、定位,不得在指定区域外活动,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甲方单位。1.9其他要求1.9.1品种和规格调整。品种和规格一般不予调整,确有需要的经市场调查后按照相应品类中标折扣率确定价格,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1.9.2履约情况。乙方单方面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未确定下一家供应商前乙方不能退出合作(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供应商招投标、评标和确定供应商)。-8-1.9.3履约主体。本项目履约主体为合同的甲方和乙方,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10不可抗力1.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1.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1.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1.11违约责任及索赔1.1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1.11.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1.11.3甲方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9-1.11.4如果甲乙双方就赔偿或补偿的方式、金额等存在明显分歧或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如有约定)等法律救济途径确定损失数额,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款项。1.11.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1)没收履约保证金(2)加收违约损失赔偿。1.11.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1.1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1.11.8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12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12.1将争议提交池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12.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黄山市怡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ir签订时间:204年8月12日签订时间:202年月12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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