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ttcg-2025-2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4:48: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台州市安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物业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
  • :13575831169
  • :15857685666

正文内容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 物业管理服务* _、合同编号:11N72780535720253201 二、合同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tcg-2025-22(招) 四、项目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工人东路53号 联系方式:13575831169 供应商(乙方):台州市安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141号 联系方式:15857685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12.19保安保洁合同.pdf 2025.12.19保安保洁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5-15】合同书项目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乙方:台州市安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1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tcg-2025-22(招)甲方:(采购人)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台州市安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1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2名、保洁人员2名,派驻的保安保洁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7.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洁服务,包括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日常清洁:社保大楼内业务大厅以及公共活动区域卫生,厕所卫生,洗手池卫生,门窗玻璃卫生等,每日清扫一次,保持整洁卫生。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会议室保持在会前干净整洁、会后清扫擦拭。门窗玻璃每年彻底保洁两次。乙方在甲方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相关服务管理,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并服从甲方工作调配。1.2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时间为壹年1.3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如果乙方的服务质量使甲方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考评情况与中标方意愿,无特殊情况方可以续约。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在合同期满,甲方如尚未确定保安保洁管理单位的,乙方的服务期应予以顺延,乙方不得终止服务。延期服务期间服务费用由乙方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1.4服务地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53号)二、服务报酬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元)。2.2付款方式:每月支付壹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陆分(¥:11479.16分)年初一次性扣除5%计柒仟贰佰伍拾元整(¥:7250元),留作对保安保洁全年服务的绩效考核奖。2.3付款时间:下月第一个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用结算日,凭完税发票,由中标方签署付款签证,办理付款手续。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四、知识产权2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7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供应。5.2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六、税费承担6.1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质量保证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7.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服务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7.3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详见附件考核细则、考核办法八、风险承担8.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九、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9.3乙方没有按时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办法处理:口(1)要求乙方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口2减少报酬:甲方有权酌情减少乙方的服务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每天千分之6减少服务费。口3)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9.4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天台县。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12.2合同履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2.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大东路53号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14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支行开户银行:泰隆银行台州天台支行账号:1207061109049008946账号:3301170120100022236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4合同编号:【2025-15】合同书项目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乙方:台州市安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1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tcg-2025-22(招)甲方:(采购人)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供应商)台州市安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1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2名、保洁人员2名,派驻的保安保洁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7.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洁服务,包括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日常清洁:社保大楼内业务大厅以及公共活动区域卫生,厕所卫生,洗手池卫生,门窗玻璃卫生等,每日清扫一次,保持整洁卫生。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会议室保持在会前干净整洁、会后清扫擦拭。门窗玻璃每年彻底保洁两次。乙方在甲方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及相关服务管理,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并服从甲方工作调配。1.2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时间为壹年1.3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如果乙方的服务质量使甲方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考评情况与中标方意愿,无特殊情况方可以续约。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在合同期满,甲方如尚未确定保安保洁管理单位的,乙方的服务期应予以顺延,乙方不得终止服务。延期服务期间服务费用由乙方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支付。1.4服务地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53号)二、服务报酬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元)。2.2付款方式:每月支付壹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陆分(¥:11479.16分)年初一次性扣除5%计柒仟贰佰伍拾元整(¥:7250元),留作对保安保洁全年服务的绩效考核奖。2.3付款时间:下月第一个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用结算日,凭完税发票,由中标方签署付款签证,办理付款手续。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四、知识产权2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7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供应。5.2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六、税费承担6.1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质量保证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7.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服务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7.3验收标准、验收方法:详见附件考核细则、考核办法八、风险承担8.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九、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9.3乙方没有按时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办法处理:口(1)要求乙方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口2减少报酬:甲方有权酌情减少乙方的服务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每天千分之6减少服务费。口3)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服务费总额的10%计算。9.4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11.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天台县。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12.2合同履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2.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大东路53号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14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台支行开户银行:泰隆银行台州天台支行账号:1207061109049008946账号:3301170120100022236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4

附件下载

  • 2025.12.19保安保洁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