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蒙KJK012保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5]17739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11:17: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预算金额3046元
中标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3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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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8647720111
  • :18947370205

正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蒙KJK012保险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鄂财购备字(电子)[2025]17739号 二、合同名称: 蒙KJK012保险 三、项目编号: 鄂财购备字(电子)[2025]17739号 四、项目名称: 蒙KJK012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监测监控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18647720111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 联系方式:18947370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蒙KJK012保险 1(份) ¥3,046.44 ¥3,046.44 保险 合同金额: 3,046.44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肆拾陆元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 履约地点:鄂尔多斯市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车牌号:蒙KJK012,交强险保单号:P2503001150603640000002780).pdf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车牌号:蒙KJK012,商业险保单号:P2503003150603510000001749).pdf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意外险保单号:蒙KJK012).pdf 蒙KJK012发票.pdf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电子邮箱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电话号码139****1005投保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经办人姓名李玉电子邮箱经办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电话号码139****1005被保险人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电子邮箱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电话号码139****1005被保险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行驶证车主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投保车辆情况是否续保是被保险人与车辆关系所有使用管理机动车使用性质机关、事业单位用车机动车辆类型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号牌号码蒙KJK012厂牌型号别克(BUICK)SGM6520ATA旅行车VIN码/车架号LSGUA84XXBE032498发动机号111180314初次登记日期2011-06-16已使用年限14年核定载质量0.0千克核定载客7人整备质量1840.0千克排量/功率2.384/123L/KW准牵引总质量千克是否新能源车否协商确定的机动车实际价值61600.00元行驶里程公里代收车船税纳税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50600MB1N608319纳税类型正常缴税减税金额元税目乘用车9人(含)以下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投保险种及应缴保费险种/险别名称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服务次数绝对免赔率应缴保费(元)交强险责任200000.00--642.00车辆损失保险61600.00--462.11(免赔额:0.00)第三者责任保险2000000.00--395.29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50000.00--71.50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6座*50000.00--255.14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第三者责任)100000.00--22.40道路救援2次--0.00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4日00:00:00起至2026年11月23日23:59:59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4日00:00:00起至2026年11月23日23:59:59止保险费交强险陆佰肆拾贰元整(¥:642.00元)保险费商业险壹仟贰佰零陆元肆角肆分(¥:1206.44元)代收车船税当年应缴车船税金额¥:900.00元当年缴纳车船税期间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往年补缴车船税金额¥:0.00元,滞纳金¥:0.00元补缴车船税期间保险费及车船税合计金额贰仟柒佰肆拾捌元肆角肆分(¥:2748.44元)特别约定交强险:尊敬的客户:您本次是通过以下渠道购买本公司的车辆保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信息告知如下:销售渠道:□保险公司门店直销□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个人代理□车辆经销商代理□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其他渠道费用:4.00%(该费用为我公司向相关渠道支付的劳动报酬)渠道名称:刘玉兵,联系电话:18647744443。1、该车为我公司续保车辆,上年度保单号为:P2403001150603390000002973。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进行保险赔付。3、本保单保险费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保险费605.66元,增值税36.34元。商业险:尊敬的客户:您本次是通过以下渠道购买本公司的车辆保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信息告知如下:销售渠道:□保险公司门店直销□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个人代理□车辆经销商代理□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其他渠道费用:10.00%(该费用为我公司向相关渠道支付的劳动报酬)渠道名称:刘玉兵,联系电话:18647744443。1、特别提示: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遵守法律法规。2、出险时请保留第一现场,并及时向我公司报案,配合我公司收集现场资料,报案电话95585。3、该车为我公司续保车辆,上年度保单号为:P2403003150603250000001899。4、被保险车辆按照非营业性质投保,如果从事营业性运输、出租、租赁、网约车等用途,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变更使用性质并重新计算保费。否则,因变更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进行保险赔付。6、人伤医疗费用赔偿核定标准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并在对应保险限额内按条款约定给付。7、本保单保险费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保险费1138.15元,增值税68.29元。8、请使用“中华保”微信小程序使用附加险增值服务,服务使用需遵循“使用须知”,如有疑问请咨询95585。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投保人声明1、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说明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并对其中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免赔率与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比例给付或赔付、通用条款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2、本人授权贵公司可以从第三方就有关保险服务事宜查询、收集与本人相关的信息。本人同意贵公司将本人提供的信息、本人接受贵公司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以及贵公司从第三方查询、收集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查询收集和产生的),用于中华财险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向本人提供服务、推介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中华财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个人信息依法承担保密和信息安全义务。本条“贵公司”、“中华财险”均是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取消或变更授权,请携带有效证件在办理业务的我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前述“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信息、车辆行驶里程、行驶轨迹、驾驶行为、电子设备信息、电子设备操作日志及其他与本人相关的信息。3、因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需要,本人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可采集、查询、处理本人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传递至经金融、保险监管部门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由该第三方机构接收并存储上述信息后,向已正式接入车险缴费实名认证通道的合法存续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传递该个人信息,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用于本人缴费账户身份信息及缴费信息认证;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完成后,可将认证结果及支付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单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凭证号、凭证所属银行信息等信息,以下均简称“支付结果”)传输至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该第三方机构接收上述信息后,可对支付结果信息进行储存,并将认证结果信息传输至保险人,以最终实现本人缴费账户身份信息及缴费信息认证。同时,基于机动车保险投保短信验证码服务或机动车保险投保实名服务需要,本人还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可采集、使用、处理本人手机号码信息等个人信息,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金融、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该第三方合作机构接收并存储上述信息后,可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投保人声明,委托合法存续的第三方短信运营商向本人提供并发送投保验证码或投保实名验证链接等短信服务,本人同意接收相关短信以完成投保。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保证未提供虚假不实信息、非法信息或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同时本人承诺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清楚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签名:业务来源:个人代理业务经纪人/代理人:刘玉兵录单员:刘冬经办人:刘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电子邮箱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电话号码139****1005投保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经办人姓名李玉电子邮箱经办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电话号码139****1005被保险人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电子邮箱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电话号码139****1005被保险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行驶证车主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投保车辆情况是否续保是被保险人与车辆关系所有使用管理机动车使用性质机关、事业单位用车机动车辆类型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号牌号码蒙KJK012厂牌型号别克(BUICK)SGM6520ATA旅行车VIN码/车架号LSGUA84XXBE032498发动机号111180314初次登记日期2011-06-16已使用年限14年核定载质量0.0千克核定载客7人整备质量1840.0千克排量/功率2.384/123L/KW准牵引总质量千克是否新能源车否协商确定的机动车实际价值61600.00元行驶里程公里代收车船税纳税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50600MB1N608319纳税类型正常缴税减税金额元税目乘用车9人(含)以下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投保险种及应缴保费险种/险别名称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服务次数绝对免赔率应缴保费(元)交强险责任200000.00--642.00车辆损失保险61600.00--462.11(免赔额:0.00)第三者责任保险2000000.00--395.29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50000.00--71.50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6座*50000.00--255.14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第三者责任)100000.00--22.40道路救援2次--0.00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4日00:00:00起至2026年11月23日23:59:59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4日00:00:00起至2026年11月23日23:59:59止保险费交强险陆佰肆拾贰元整(¥:642.00元)保险费商业险壹仟贰佰零陆元肆角肆分(¥:1206.44元)代收车船税当年应缴车船税金额¥:900.00元当年缴纳车船税期间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往年补缴车船税金额¥:0.00元,滞纳金¥:0.00元补缴车船税期间保险费及车船税合计金额贰仟柒佰肆拾捌元肆角肆分(¥:2748.44元)特别约定交强险:尊敬的客户:您本次是通过以下渠道购买本公司的车辆保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信息告知如下:销售渠道:□保险公司门店直销□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个人代理□车辆经销商代理□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其他渠道费用:4.00%(该费用为我公司向相关渠道支付的劳动报酬)渠道名称:刘玉兵,联系电话:18647744443。1、该车为我公司续保车辆,上年度保单号为:P2403001150603390000002973。2、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进行保险赔付。3、本保单保险费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保险费605.66元,增值税36.34元。商业险:尊敬的客户:您本次是通过以下渠道购买本公司的车辆保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信息告知如下:销售渠道:□保险公司门店直销□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个人代理□车辆经销商代理□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其他渠道费用:10.00%(该费用为我公司向相关渠道支付的劳动报酬)渠道名称:刘玉兵,联系电话:18647744443。1、特别提示: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遵守法律法规。2、出险时请保留第一现场,并及时向我公司报案,配合我公司收集现场资料,报案电话95585。3、该车为我公司续保车辆,上年度保单号为:P2403003150603250000001899。4、被保险车辆按照非营业性质投保,如果从事营业性运输、出租、租赁、网约车等用途,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变更使用性质并重新计算保费。否则,因变更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赔付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进行保险赔付。6、人伤医疗费用赔偿核定标准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并在对应保险限额内按条款约定给付。7、本保单保险费为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保险费1138.15元,增值税68.29元。8、请使用“中华保”微信小程序使用附加险增值服务,服务使用需遵循“使用须知”,如有疑问请咨询95585。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投保人声明1、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说明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并对其中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免赔率与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比例给付或赔付、通用条款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本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2、本人授权贵公司可以从第三方就有关保险服务事宜查询、收集与本人相关的信息。本人同意贵公司将本人提供的信息、本人接受贵公司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以及贵公司从第三方查询、收集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查询收集和产生的),用于中华财险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向本人提供服务、推介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中华财险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个人信息依法承担保密和信息安全义务。本条“贵公司”、“中华财险”均是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取消或变更授权,请携带有效证件在办理业务的我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前述“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信息、车辆行驶里程、行驶轨迹、驾驶行为、电子设备信息、电子设备操作日志及其他与本人相关的信息。3、因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需要,本人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可采集、查询、处理本人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传递至经金融、保险监管部门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由该第三方机构接收并存储上述信息后,向已正式接入车险缴费实名认证通道的合法存续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传递该个人信息,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用于本人缴费账户身份信息及缴费信息认证;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完成后,可将认证结果及支付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单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凭证号、凭证所属银行信息等信息,以下均简称“支付结果”)传输至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该第三方机构接收上述信息后,可对支付结果信息进行储存,并将认证结果信息传输至保险人,以最终实现本人缴费账户身份信息及缴费信息认证。同时,基于机动车保险投保短信验证码服务或机动车保险投保实名服务需要,本人还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可采集、使用、处理本人手机号码信息等个人信息,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金融、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该第三方合作机构接收并存储上述信息后,可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投保人声明,委托合法存续的第三方短信运营商向本人提供并发送投保验证码或投保实名验证链接等短信服务,本人同意接收相关短信以完成投保。4、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保证未提供虚假不实信息、非法信息或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同时本人承诺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清楚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签名:业务来源:个人代理业务经纪人/代理人:刘玉兵录单员:刘冬经办人:刘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渠道名称:刘玉兵CHINAUNITEDPROPERTYINSURANCECOMPANYLIMITED驾乘人员意外险A款(团体)_车投保单投保单号:A2501006150603490000008065营业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区支公司业务员姓名:刘冬,业务员工号:1506010041,业务员联系电话:186****4443客户投保须知尊敬的投保人,感谢您选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以下内容:1.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所投保产品的承保方案和保险条款内容,在确认已充分理解该投保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保险金申请、解除合同等条款后,再做出投保决定。2.请如实、完整填写投保单上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客户信息,健康告知等内容。填写完毕确认,须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本保险合同无效。3.投保申请须经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分期缴费产品,则为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保险合同才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保险公司审核不同意承保,将无息全额退还暂收保险费,并收回有关单据。4.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5.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6.保险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类监管评级信息,请在保险公司网站:http://property.cic.cn/payInfo/index.jhtml中进行查看。7.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85。投保人信息姓名/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12150600MB1N608319控中心性别:--,出生日期/证件有效,电子邮箱:--期(非自然人):2023年02月24日起9999年12月31日止联系人姓名:李玉,联系电话:139****1005,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巴什通讯地址:被保险人为保单载明车辆的驾乘人员(注:由于投保时无法确定所有被保险人,实际被保险人以保单载明车辆的实际驾乘人员为准)反洗钱信息(达到反洗钱规定的客户,请填写《客户身份信息识别表》)车辆信息车牌号:蒙KJK012,车架号:LSGUA84XXBE032498发动机号:111180314核定载人数:7,使用性质: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保险方案名称:2023驾乘无忧(至尊版)A款(7-9座)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保险条款驾乘意外伤害身故/伤残200000.00/座,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驾乘意外伤害医疗,80000.00/座,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驾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00.00元/天*180天/座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身故/伤残200000.00/座,附加团体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出行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责任(整10000.00/车,附加出行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车)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元RMB:¥298.00保险期间:2025年11月24日00:00:00起至2026年11月23日23:59:59止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特别约定1.本保单仅承保保单载明车辆内的随车行李及物品,整车承保随车行李及物品保额合计为10000.00元整。(1)由于遭受外来盗窃、抢劫、哄抢等行为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80.00%;(2)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100.00元整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3)保险人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2.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24小时以内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85报案。3.本保单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4.本保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为3天,每天给付金额为100元,单次住院给付以60天为限,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5.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所载机动车号牌号码(未上牌新车为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对应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团体投保人告知事项1.人员情况:单位总人数______人,投保总人数______人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已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_______参保比例:全员参加3.既往承保理赔情况上一年度是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部分参加,参保人数/比例:_______否如购买,是否发生理赔?,是(如是,身故赔付医疗赔付两类均有)否团体被保险人告知事项1.有无在过去6个月内因患病不能全勤工作(劳动)或减轻劳动量或尚在住院中的人员?2.有无身体残障的人员?3.有无正在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员:恶性肿瘤、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高血压三级以上、帕金森综合征、阿尔兹海默病、精神病、严重心脏病(包括但不限于中、重度心力衰竭,或急性心肌梗塞、或心功能三、四级,或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中慢性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脑卒中(包括但不限于中风、脑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4.有无正处于妊娠期的人员?5.有无正在其他国家或海外地区旅行、工作或居住,并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如有,请说明具体国家/海外地区以及时间)若任一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存在上述情况,请在“有□”打上√,并详述或填写下表,如无上述情况请在“无□”打上√,若空白则视作以上问题答案均为无。以上部分如有答案为“有”者,请在此列明需要说明的事项:客户声明投保人兹声明如下:1.本投保人已就保险事宜向全部被保险人进行了宣导和沟通,凡参与该保险的全部被保险人均了解保障内容且同意由本投保人统一办理投保事宜。2.本投保人(经办人)确认已阅读了所投保责任涉及的全部保险条款,且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已向本投保人(经办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以及本投保单的“客户投保须知”、“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投保人(经办人)和被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特别约定”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3.本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4.为便于贵公司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本投保人已经取得全部被保险人授权,同意以本投保单或其影印件作为授权证明,授权贵公司在依据行业监管及为实现保险服务之需要而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的前提下对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起止期限等)进行合理使用及信息共享;同时,授权贵公司可通过知悉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进行合理的使用。贵公司及其他合作机构对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投保人签名/签章:,投保日期:子发票普通友251530000000909975692025年12月11日共1页第1页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12150600MB1N60831991150602767860612E保险服务*机动车商业医P2500003150503I1138.151138.1568.29F[2000版)500000001749·保险服务*机动车交通事P2500001150603件I605.66605.666%36.34故责任强制保640000002780保险服务*机动车驾乘人P2501006150603件1198.11198.116%11.89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190000001047款)保险服务+附加团体法定P010n6is0a件154.7254.726%3.28节假日意外伤害保险90000001047保险服务+附加出行行李P2501006150503件i28328.306%1.70和随身物品損失保险条款19000000104772024.9¥121.50贰仟壹佰肆拾陆圆肆角分¥2146.44保单P2503001150603640000002280税款所属期2025-01至2025-12代收车船税900.00元纳金0.00元合计900.00元总计金额3046.44元:蒙JE012:开票人: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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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车牌号:蒙KJK012,交强险保单号:P2503001150603640000002780).pdf下载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车牌号:蒙KJK012,商业险保单号:P2503003150603510000001749).pdf下载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意外险保单号:蒙KJK012).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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