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T_SZCG2023000460-A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6:17: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鹏城技师学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起迪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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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树靖:0755-83376887
  • 莫远强:13533900844

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CG2023000460-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3000460 四、项目名称: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联系方式:13602649108 供应商(乙方):上海起迪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701室 联系方式:135339008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建设工作。2、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用户需求书的编写与确认。3、完成用户需求书确认后120个日历日内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4、项目试运行最低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000 合同金额:20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鹏城技师学院,1、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建设工作。2、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用户需求书的编写与确认。3、完成用户需求书确认后120个日历日内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7-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合同.pdf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合同.pdf 编号:QD-84-18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W(CG)-39-202307项目编号:SZCG2023000460项目名称: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甲方(采购人):深圳鹏城技师学院法定代表人:刘颖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联系人:陈树靖电话:0755-83376887乙方(供应商):上海起迪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宗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701室联系人:莫远强联系电话:13533900844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SZCG2023000460号项目结果,上海起迪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上海起迪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过程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序号服务需求名称数量单位1基础平台1套2综合信息门户(PC端)1套3综合信息门户(移动端)1套4应用管理中心1套5事项服务中心1套6消息中心1套7开放中心1套8运营中心1套9统一身份认证升级改造1项10服务事项梳理和定制开发1项服务时间:售后服务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现场售后服务,软件产品提供四年保修服务。服务要求:服务期内提供不限次数的7*24小时电话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内提供不限次数的上门技术支持服务,保证工作日12小时内上门,非工作日24小时内上门。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为甲方提供一网通办平台软件产品以及符合信创要求的国产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等运行环境,详细要求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SZCG2023000460)中的要求为准,提供不超过50项服务事项梳理与开发服务。2、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500人日的定制开发服务。3、配合甲方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提供开发技术支持服务。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建设工作。2、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用户需求书的编写与确认。3、完成用户需求书确认后120个日历日内达到上线试运行条件。4、项目试运行最低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等知识产权的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2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4、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双方原本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背景知识产权”,指在合同生效前由合同一方产生或持有的,或者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产生或持有但是超出合同范围或与合同无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未公开的技术报告和数据等。)的归属,其仍然归原权利人所有。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30418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实施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项目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Y料。5、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因此遭受到第三方索赔、诉讼或任何权利请求的,乙方应妥善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6、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管理秩序。乙方人员在甲方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因乙方、乙方人员过错导致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妥善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金/和解款、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7、乙方对所有交付系统以及个性化开发的内容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在应用方面的技能培训、数据库运维,服务事项的业务逻辑方面的培训等,使甲方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必须为被培训人员提供有关培训资料。3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会学院擅自删除、转移、向第三方透露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验收1、系统开发完成,十个工作日内由双方项目代表组织初验,通过初验后,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最低不少于十个工作日。2、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双方项目代表组织终验,乙方应提供系统验收方案、验收测试报告及接受检验。3、验收依据为SZCG2023000460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第十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应用系统所需的硬件环境、操作系统环境、中间件环境及数据库环境完成搭建后,经甲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所有软件和服务事项完成开发上线及相关培训服务,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函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3、发票随付款进度同步提供。乙方逾期交付发票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相应费用并不视为违约。甲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办理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办理完毕付款。由于资金支付流程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八条风险责任5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逾期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相应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乙方仍应继续赔偿。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SZCG2023000460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6(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3、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联系方式错误致使无法多达本摩成的不利后果均由未通知方承担。城(签字页)鹏甲方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乙方:上海起迪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YLA0签约代表:签约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地址:地址: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地址:米克大厦701室税号:税号:12440300455745041N91310115301539288J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001043319000010028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宁夏路支行223年7月7日签约日期:话:021-50682813电021-50682813签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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