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2603-350181-04-01-63282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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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金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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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采购项目名称: 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采购项目编码: 2603-350181-04-01-632827 项目业主: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机构: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同名称: 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120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03-06 履约人员: 黄凡 (中介) 陈秋强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07 2026-09-02 服务内容: 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 合同附件: 合同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点:福清市委托方(甲方)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方(乙方)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时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地点为福清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1.工作内容编制福清市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21.1重点围绕龙江中下游流域龙山街道、龙江街道、海口镇等3个街道/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污水管网完善、污染底泥清淤、农田退水污染治理等建设内容开展水污染治理可行性研究分析。1.2针对龙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内容,制定调研计划、制作各类调研表格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服务;1.2.1前期调查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专项资料;1.2.2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现状及问题分析,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程设施现状等;1.2.3效益与目标可达性分析,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目标可达性分析等;1.2.4对建设范围地点进行现场查勘,完善建设方案内容。2.工作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3.工作方式3.1按约定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应的电子文档。3.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书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一式8份;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技术审查;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政府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一式6份,同时提供相对应的光盘电子1份交甲方存档。3.3以上时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控制节点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解编制相应的各项目工作所需的1时间,投入相应人员。第二条为保证乙方及时、有效地进行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1.提供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甲方应将所拥有的且是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对于乙方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技术、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所进行的核实工作,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i2.提供相应的其他工作条件,主要包括:2.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工作;2.2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编制工作报酬。第三条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验收标准、方式、时间和地点1.编制工作成果的体现形式乙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数量为满足甲方审批需求的前提下,另外提供两份给甲方归档。2.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福建省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方式乙方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甲方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取得福建省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通过并出具相关文件。4.验收时间和地点4.1时间: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正式文件之日。4.2地点:福清市第四条编制费用及支付方式1.编制费用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1.2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委托的咨询服务费、工作成果的工本费、专家评审会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按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补充、修改的费用、税收等。2.支付方式和期限22.1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成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陆万元整(¥60000.00元);项目编制成果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或备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剩余全部设计费,计陆万元整(¥60000.00元)2.2因项目停建等原因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按如下约定给予补偿(甲方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给的Y乙方的报酬抵作补偿金额,多退少补)12.2.1乙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甲方不支付报酬;2.2.2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但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报酬;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不超过报酬总额或暂定总额的30%。2.2.3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或暂定总额的60%。2.3以上支付均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责任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违约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2.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或正式文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每逾期一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3.《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验收通过,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应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因此而造成超期七个工作日以上(含七个工作日)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乙方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约定的违约责任。4.乙方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除无偿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含其他文件的承诺),亦属于违约行为。每违3反一次,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技术、基础资料,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乙方可顺延向甲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7.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编制工作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于此情形下,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外,延迟付款在15个工作日内乙方予以谅解,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8.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0.乙方提供予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必须为真实的,否则造成的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第六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可以变更,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2第八条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填写的名称、住所、电话等信息均准确有效,并作为本方的有效送达地址(如发生纠纷诉讼,该送达地址亦作为诉讼活动中一审、二审、执行或再审的有效送达地址)。如一方的联络信息发生变更,该方应当向对方出具书面文件并经对方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以快递或挂号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日;如未能实际送达的,其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对方自行承担。4第九条其他事宜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为止。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参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Y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今后本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成果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配合予以适当调整项目名称、增减实施项目内容等,单次调整增减费用按500元/次计取,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形式予以认定。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盖章):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州路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50008传真号码:传真号码:0591-878519629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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