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ZX2024032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9:21: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64.3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
联系方式
  • 周冰峰:0575-83119902
  • 杨成蛟:0571-85393046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X20240326 项目名称: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43963 最高限价(元):64396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4396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约18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采购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响应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响应操作指南》;通过“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乐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3.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云平台”拒收。4.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 联系方式:0575-83119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系方式:0571-85393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成蛟 电 话:0571-8539304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算审查服务)(发布稿).doc295.5K 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编号:SZX20240326)竞争性磋商文件(线上电子响应)采购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X202403262.项目名称: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43963元5.最高限价:643963元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序号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备注1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1项643963元7.咨询服务期:与本项目的设计进度相匹配,并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设计送审稿完成后14天内提供概算(或预算)审查意见。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期或分阶段实施。服务期约180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采购云平台(www.lecaiyun.com)”实行在线响应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响应操作指南》;通过“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乐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3.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云平台”拒收。4.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联系人:周冰峰联系方式:0575-831199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联系人:杨成蛟电话:0571-8539304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事项编 例 内 容1项目名称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属性服务类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5分包¨ A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6质疑与澄清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快递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列明的地址),视频中演示人应出示身份证。未派遣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方式四:采用现场钉钉直播演示的。开标后,演示人请加钉钉号: ,添加时请备注单位名称。请求发送后,代理工作人员将通过好友验证。直播演示前,首先演示人进行身份信息直播核对。未派遣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直播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三部分资格审查条件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0最后报价要求关于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投标报价明细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乐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2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份数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磋商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至少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公司(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02,杨成蛟收),如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将影响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3.“备份磋商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302,杨成蛟收)1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5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6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乐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乐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文件”上传至“乐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文件撤回。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17响应有效期90天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9有关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2.招标代理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收取。20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二、总则2.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磋商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定义2.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2.5“供应商”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2.6“磋商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采购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见附件)。2.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10“★”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规定处理,“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3.响应有效期★2.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2.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2.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4采购方式2.4.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2.4.2如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有关规定实施。2.4.3★本次响应报价为人民币。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643963元)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费用2.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需支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支付。2.6.保密2.6.1参与招标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7.语言文字2.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响应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8.计量单位2.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9.踏勘现场2.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2.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10.答疑会2.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2.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3.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2.11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12.偏离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2.13.其他13.1★供应商对所响应项内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或服务全部进行报价。三、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3.1.磋商文件的构成3.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3.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3.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编制4.1磋商文件4.2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供扫描件)。商务技术文件(1)营业执照扫描件;(2)磋商响应函;(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评分索引表;(5)商务资信响应表、技术偏离表;(6)信用评价;(7)偿付能力;(8)同类业绩;(9)服务方案;(10)增值服务;(11)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其他相关资料。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说明。4.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4.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4.4.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4.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五、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5.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5.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5.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5.2.备份响应文件5.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5.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乐采云响应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5.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5.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六、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6.1.开启响应文件6.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6.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6.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2.信用信息查询6.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6.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6.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磋商7.1、磋商组织7.1.1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2、磋商程序7.2.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7.2.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7.2.3资格审查,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7.2.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7.2.5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2.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7.2.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在线通知的时间,在线做承诺,在线承诺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提交澄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7.2.8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将最终报价以在线形式提交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在线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最终总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提交将被视为未提交。7.2.9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7.3磋商文件的澄清7.3.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7.3.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7.4.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7.4.2无效响应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4)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6)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7)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9)《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清单汇总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10)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16)响应报价超过该标项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7.5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在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7.5.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投标报价明细表(除此报价)为准;7.5.2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明细表价格,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7.5.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明细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7.5.4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响应总价中;其响应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响应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7.5.5如有多报、重报,其响应总价在磋商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7.5.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7.6废标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7.6.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6.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7.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7磋商过程保密7.7.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7.7.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提交最后报价8.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8.1.1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清单汇总表;九、评审9.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9.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9.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磋商结果确定10.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10.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10.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10.3.1自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10.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10.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一、合同11.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2.合同的签订11.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11.2.2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1.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1.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1.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十二、验收12.1.验收12.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双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双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2.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2.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十三、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3.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3.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3.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3.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3.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部分项目采购范围及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概况标项名称具体服务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位预算价1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详见招标需求1项643963元标项名称具体服务及技术要求数量单位预算价1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详见招标需求1项643963元本项目起点位于嵊州市金庭镇王羲之故居旅游区西侧,顺接现状嵊张线,起点桩号K8+480,路线向西北平行于甬金高速布设,经过华堂村、灵鹅村后,在坎头村北面下穿甬金铁路金庭江特大桥,随后跨过上东江,与下溪线和嵊张线交叉处设置平交。之后线位沿嵊张线穿过金庭镇,在金庭镇工业园区附近与甬金高速金庭互通接线设置平交,随后在晋溪村转向西南沿眠牛山绕行,在后山村西面与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设置平交。路线继续沿嵊张线经过麻车村,随后从塘头村、沙地村中间穿过,跨越黄泽江,与黄山线设置平交。之后线位拐向西北,与黄泽镇丰泽大道设置平交,最后与嵊张线城区段(双向六车道)顺接,终点桩号K23+900,路线总长约15.42km。推荐方案路线全长15.42km,全线共设置桥梁4座长度772.05m,其中大桥684.05m/2座,中小桥88.0m/2座;设置平面交叉5处;设置公路停车区一座(在麻车村附近,占地约9亩)。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梁宽度24.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1.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概预算审查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ZJSC0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二、咨询服务期与本项目的设计进度相匹配,并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设计送审稿完成后14天内提供概算(或预算)审查意见。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期或分阶段实施。服务期约180日历天。三、其它服务费用:本项目预算为643963元,供应商的报价应控制在采购人设定的预算价格以下,高于预算价格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产生。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整个开、评审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整个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审信息。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磋商响应情况、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部分、价格部分评分的总计(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成交候选人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次类推。三、成交办法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对进入候选的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终审后根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保证。四、评审细则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共100分,其中技术资信部分50分,价格部分50分。(评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1.技术资信部分(5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细则1资信及技术文件501.1资信部分201.1.1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6满足资格审查得4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有一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概算初审(或施工图预算审查)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2分。需附证明材料:a.合同协议书、概算审查(或预算审查)成果文件、设计批复文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项目技术指标、公路等级、服务内容,则必须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b.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c.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1.1.2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21)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基本分8分;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再加2分,最多加2分。2)项目负责人有担任过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概算初审(或施工图预算审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的,每有一个加2分,最多加2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技术指标、公路等级、服务内容,则必须附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需附相关材料:a.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须正、反双面扫描)、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扫描件;b.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公路等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c.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及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月及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1.1.3项目组成员任职资格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加2分,最多加2分;需附证明材料:a.拟委任的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证(身份证须正、反双面扫描)、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扫描件;b.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各分项负责人自2024年1月及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各分项负责人自2024年1月及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1.2技术部分301.2.1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8对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思路(8分):根据概预算审查工作内容及方案详细程度、工作思路清晰性,酌情打分。1.2.1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8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8分):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性,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性,酌情打分。1.2.1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7对招标项目的咨询进度计划及进度管理措施(7分):根据咨询进度计划及进度管理措施是否得力,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1.2.1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7分):根据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二)价格分50分(小数点保留2位)2.1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乐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515170元(预算价的80%),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必须足额提供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保证金,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重新组织招标。风险保证金待服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人对项目无法按要求完成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赔偿相应损失。(风险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单位,以现金、电汇、转账等方式交纳。)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咨询人:GF-200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预算审查。3、项目规模:。4、概算投资:。5、项目负责人: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报价函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6、技术标准和规范7、报价清单8、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技术建议书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双方约定造价咨询服务费:万元,其中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费为万元,施工图预算审查费为万元。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期限要求:与本项目的设计进度相匹配,并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设计送审稿完成后14天内提供概算(或预算)审查意见。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期或分阶段实施。服务期约180日历天。七、成果验收:出具审查报告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委托人:咨询人:(盖电子章)(盖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预算审查。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造价咨询服务费不予调整。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处以1~10万元的赔偿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出具初步设计审核报告且初步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支付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费,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且施工图主体土建图纸设计批复后1个月内支付施工图预算审查费。本项目若无须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则不支付施工图预算审查费。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无;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加协议条款:1、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四份(一正三副)及数据文件电子版一份。廉政合同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标段的咨询人(咨询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咨询业务等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失效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电子章)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电子章)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3)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附后】;(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提供扫描件)。(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年月日(三)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扫描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2)磋商响应函【格式附后】;(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4)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5)商务资信响应表、技术偏离表【格式附后】;(7)同类业绩【格式附后】;(8)服务方案;(9)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其他相关资料。(10)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自行添加)(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应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方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证明文件;(2)磋商响应商务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4)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要求磋商响应方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初次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如果我单位成交,我方将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与贵方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7.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同意贵方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给予通报。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阅和理解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包括磋商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对应页码123456789......注: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对应“评审标准”内容。(五)同类业绩及人员委派等情况信息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项目地址与采购人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见评标办法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姓 名年 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工作经验年限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须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全部人员自2024年1月及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全部人员自2024年1月及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所列人员相一致,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身份证须正、反双面扫描)、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的扫描件。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见评标办法。(六)商务资信响应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响应偏离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偏离情况注:1、此表须与采购文件“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服务要求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2、供应商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格式进行扩展。(八)廉政承诺书为做好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平、公正、诚信、透明,我单位作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我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我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六)我方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七)我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八)我方不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十一)我方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承诺上述几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电子章):年月日(九)投标人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1.对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思路2.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3.对招标项目的进度计划及进度管理措施4.后续服务工作安排5.其他建议三、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2)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说明。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预算审查服务项目编号:SZX20240326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项目单位金额(元)备注1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费总额不得高于22.2350万元2施工图预算审查费总额不得高于42.1613万元3投标总报价说明:1.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的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咨询工作,并将全部费用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加班费等)、现场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等)、项目评审(包括会务费、专家费等)、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等)、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的一切费用。3.“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没有报价的内容,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己包含在其他内容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清单内容中未包含的但在本项目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前一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咨询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收集、分析本招标项目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咨询费的基础。5.最终报价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要求,由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后半小时内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360259136@qq.com邮箱,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响应文件评审(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表)。附表: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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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概算审查服务)(发布稿).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