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合同

项目编号MZH202407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20:42: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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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香河县财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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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8-01 一、合同编号:MZH20240701-14 二、合同名称: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63180010034 四、项目名称: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香河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香河县府前街 联系方式:韩志文 供应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联系方式:吴会钢1383-23701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规格型号: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5000 合同金额:12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期限:2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8-01 八、合同公告2024-08-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14瑞和安惠     发布时间: 2024-08-01      采购人: 香河县财政局本级 协议编号:2024-(14)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甲方:香河县财政局乙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协议事项1、项目名称:香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JJ2、项目编号:MZH202407013、折扣率:4、委托内容:香河县财政局委托科室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在第二阶段签订的《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时明确。二、服务内容征集文件规定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第二阶段任务分配为准)、三、服务标准以中央、省、市、县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及签订的《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为准。四、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2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五、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1、单个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委托服务费用;2、费用核算方式:实付服务费用=核定费用*折扣率*考核调整系数-扣减费用。(1)核定费用按照《香河县财政局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香财[2024]55号)(2)考核调整系数:甲方根据《香河县财政局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调整系数,调整实际服务费用。90分以上调整系数为100%;80-89分调整系数为90%;60(含)-79分调整系数为80%;60分以下调整系数为0。(3)扣减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因乙方工作失误计算的相应扣减金额。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和服务经验,在相对合理、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征集人采用直接选定方式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委托合同。甲方不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一定有项目评审业务,也不排除在服务期限内有多个项目评审业务。2.-2-七、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甲方指定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2、提出委托事项总体工作要求;3、审核乙方提交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实施方案;4、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更换,直至甲方确认为止,专家组成员一经确定,项目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5、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关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保障委托工作正常开展;6、负责组织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换意见;7、对委托的工作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审核委托事项结论,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8、对评审意见、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9、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10、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委托服务费用;11、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2、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独立、-3-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受委托工作,并全过程接受甲方监督指导;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成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入围服务机构无正不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5、乙方有义务按照响应文件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工作人员;6、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7、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到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证据充分适当,审核结果报告格式规范、审核事实表述清楚、审核评价恰当、问题定性及法规适用准确。8、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做好相关信息资料归档保管工作;9、按规定获取相应的委托费用;10、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4-1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立即与其解除本协议及《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合同》;12、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3、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1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15、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16、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7、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成交协议的;(2)乙方营业执照吊销或注销的;-5-(3)应该主动回避而未向财政部门提出的;(4)乙方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5)乙方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确定乙方后,甲方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因自身原因一年中有1次拒绝接受或承担委托项目的;(8)单项考核低于60分的;(9)未按照框架协议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10)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6-十一、违约责任1、项目评审成果逾期处理。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按如下规定处理:(1)逾期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甲方不予支付该委托项目评审费用,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总服务费用日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按照第二款执行。(2)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对供应商做出清退处理,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项目在出具无异议说明之后,次日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出具正式成果文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正式成果文件出现纰漏,乙方应在发现当日解决出具正式成果文件。第一次出现纰漏乙方未发现或未及时解决的,甲方给予警告处理,导致交付成果逾期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次甲方可作出解除委托协议并对入围服务机构所作出的工作不给予补偿的处理。2、如甲方因乙方关键数据错误、结论错误做出了错误决定,或因错误结论被上级部门问责等情形,甲方扣减乙方项目总费用20%,上述扣减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的,应当向甲方-7-支付总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该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无效、解除、终止而失效;4、因乙方私自转让委托服务项目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全部损失,且乙方应对受托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5、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或追回该项目全部服务费用,并解除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届时,乙方应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向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用30%违约金,违约金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全部损失;6、在乙方违约情形下,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协议进行必要变更,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乙方应按本项目总服务费用20%支付违约金;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经乙方催告后仍拒不付款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款项外,还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e-8-决,协商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解除1、服务期满;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双方的事由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3、其他法律法规的解除情形;4、合同约定情形出现,一方可解除合同。十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香河县财政局乙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0316-8314051联系电话:13832370120乙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甲方:香河县财政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13832370120联系电话:0316-8314051·签订日期:2024年8月1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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