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07日―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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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16:42:2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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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62641/2024-160256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2月07日―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金七门核电站进厂道路工程 浙象环许〔2024〕10号 2.19 浙象环许[2024]10号浙江金七门核电站进厂道路工程.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02月29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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