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08A_01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17:40: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寿光市旺海汽车服务中心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公车定点维修服务
联系方式
  • :13780895760
  • :13589162399

正文内容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08A_01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3000202502000008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二号楼 联系方式:13780895760 供应商(乙方):寿光市旺海汽车服务中心 地址:寿光市幸福路新一中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13589162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无 1 0 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寿光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框架协议合同项目编号:SDGP370783000202502000008计划编号:37078300004000120250001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方)所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确定寿光市旺海汽车服务中心(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一)本合同条款;(二)入围通知书;(三)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四)入围供应商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五)征集文件;(六)技术规格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业务范围及内容详见征集文件内容三、计价1、定点供应商实际收费=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所需定额工时×折扣价+维修材料4S店价×折扣价+维修辅材费。1.1供应商收费时须提供工时和工时单价、维修材料价格明细。1.2供应商须保存好维修材料的一车一件平台配件的4S店价截图明细,供应商须保存好维修辅材的进价价格资料,以备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查。2、供应商的报价将在定点服务期内作为行政事业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最高限价。3、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业务量无法确定,如因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出现的增长或减少,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风险承担: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四、合同金额详见附件。五、付款方式:由寿光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所属车辆情况自行选择维修单位,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费用。六、特别要求6.1供应商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入围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6.2全市行政事业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以备采购人、财政部门、使用单位查阅。6.3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6.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显要位置公示。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七、甲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7.1.1根据乙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参加下年度甲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7.1.2对于乙方履约业绩和履约质量,根据甲方的统计、检查、调查情况及经核实后的采购单位的投诉等反馈意见,在履约有效期内,甲方可将对乙方履约情况予以公示。7.1.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7.1.4对维修委托单位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7.2甲方的义务7.2.1负责协调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事宜,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7.3乙方的权利义务7.3.1根据合同及征集文件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求及资料,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7.3.2对双方提出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义务。7.3.3接受甲方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做出积极的响应。7.3.4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八、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8.1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8.2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作成果延时递交,属乙方责任。九、违约9.1甲方的违约责任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若经发现或证实,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规操作、不廉洁、不自律,或损害甲方利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按时、按要求履约,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责任人的相关责任。9.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1.入围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入驻“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入围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入驻寿光市公车用车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3.确定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方式,各用车单位根据入围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自主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4、入围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的承诺为行政事业公务用车提供增值服务。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18日序号投标单位维修保养工时单价元/工时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编写的《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2023版)》中的工时为基础,维修保养工时折扣价%以明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一车一件平台配件的4S店价为基础,维修材料费折扣价%维修辅材(一车一件平台无4S店价的)报价%1寿光市旺海汽车服务中心205055101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

附件下载

  •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