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RHZC2025-026CS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13:18: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裕民县民政局预算金额12万元
中标单位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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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31912X2025401  二、合同名称: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RHZC2025-026CS  四、项目名称: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裕民县民政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901-6526346     供应商(乙方):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友好北路幸福时代商业街2号楼2层208室     联系方式:131190131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2241.4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项目经理:曲昌涛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新265070801151       2.合同金额(元):662241.4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老年公寓维修.pdf 老年公寓维修.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裕民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裕民县老年公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4.资金来源:塔城地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工程内容:拆除采暖管道、散热器、阀门、散热器罩龙骨及面层等,新建采暖管道等附属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壹元肆角贰分(¥662241.4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无(¥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曲昌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裕民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5422502031912XQ组织机构代码:91654225230851302A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路25号地址:裕民县友好北路邮政编码:834800邮政编码:8348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东晓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孙杰远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1570199111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信用社账号:账号:833060012010122204696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裕民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新疆裕达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裕民县老年公寓维修改造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裕民县老年公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4.资金来源:塔城地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工程内容:拆除采暖管道、散热器、阀门、散热器罩龙骨及面层等,新建采暖管道等附属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壹元肆角贰分(¥662241.4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无(¥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无(¥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曲昌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裕民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5422502031912XQ组织机构代码:91654225230851302A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路25号地址:裕民县友好北路邮政编码:834800邮政编码:8348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东晓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孙杰远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1570199111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场信用社账号:账号:833060012010122204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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