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商务科技工信局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49110100002186694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21:54:0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乌什县商务科技工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标金额1.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联系方式
  • 王飞:15569079294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乌什县商务科技工信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什县商务科技工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91101000021866945 五、合同编号:11N0105662512025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详见附件 件 1.00 12000 1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什县商务科技工信局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5569079294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新城路3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合同(11N01056625120253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56625120253801采购单位(甲方):乌什县商务科技工信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件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办法》对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发表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以及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甲方的义务1/41.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协助乙方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竣工财务决算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项目的总体投资和造价情况。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被审计单位竣工财务决算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4.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5.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被审计单位完整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新计价房〔2002〕866号)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为计费依据,审计费用为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2.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审计报告后支付审计费用,乙方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和行号为:2/4开户名称新疆铭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账号6505016961860000152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行号105903100010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出具并致送甲方审计报告一式4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项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3/4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账号:账号:6505016961860000152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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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什县农副产品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提升建设工程-乌什县纺织厂房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合同(11N010566251202538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