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5〕5001号)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项目编号11370600004258092R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2-10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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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5〕5001号)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 > > > 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92R/2025-0029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2-10 【公示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5〕5001号)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浏览量: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文件的规定,市(县)政府在组织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征预公告〔2025〕5001号)地块YK2025002、地块YK2025004、地块YK2025005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网上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次土地征收事项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如下土地: 地块YK2025002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百堡村。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2.1203公顷。 地块YK2025004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泊子村、汪家村。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3.3344公顷。 地块YK2025005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泊子村、汪家村、小赵家村。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2.325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主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滨路9号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人:吴钟钏 联系电话:0535-6393021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烟台卫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0号301室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0535-3971331 邮箱:524945931@qq.com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研究拟征收土地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实施问卷调查,收集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识别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5、编制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古现街道百堡村、泊子村、汪家村、小赵家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 (二)主要事项 1、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土地征收事项的消息来源; 2、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对本次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的了解情况; 3、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关于土地征收最关心的问题; 4、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5、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利益相关者的态度; 6、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7、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认为下一阶段因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其所在区域衍生问题主要体现的方面; 8、土地征收完成后,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对下一阶段因项目建设带来的潜在环保问题的态度; 9、若在本次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社会稳定事件,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更倾向的解决方式; 10、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百堡村、泊子村、汪家村、小赵家村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1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若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12、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 烟台卫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