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本级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KZX-CD-FW-202400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9:53: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预算金额46.3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武汉中科众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联系方式
  • :027-84949776
  • 李晶:027-84999881

正文内容

武汉市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本级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ZX-CD-FW-2024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4-01189 3、项目名称: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6.350000(万元) 6、最高限价:46.35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在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劳动合同)。(3)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4006398178或027-6960358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2号 联系方式:027-84949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中科众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城管花园一号门面 联系方式:027-84999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晶 电话:027-84999881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相关合同 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采购单位:武汉市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编制时间:2024年05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1项目名称: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1.1.2预算金额:46.35万元1.1.3最高限价:46.35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1.3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适用。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蔡甸区世界一流城市电网智慧赋能建设项目工程监理C20020600项1否否否预留金额46.35万元;预留比例100%4.2相关服务要求:4.2.1服务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投资控制和组织协调等。4.2.2服务要求1、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2、组建工程监理机构。3、服务方式: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4、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须详细做好监理旁站日记和监理日记,使之符合国家规范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含有质量及项目进度等内容的监理资料。5、供应商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与采购人共同开展工作。6、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立即进入项目现场,协助采购人开展施工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投资控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7、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在服务结束后,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将有关的基础资料归还。8、供应商应有承担类似项目的经历,具备较高的服务能力。9、应能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其他需求。4.2.3监理服务内容、工作职责1、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三管、一协调”。2、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采购人的要求。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采购人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4.2.4技术要求1、服务标准:按现行法律、规范和行业协会标准执行。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3、监理工作要求:(1)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2)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指导和检查质检员、材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3)以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及安全目标;(4)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6)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7)确保本项目施工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监理成果文件要求:(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6)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开工/复工申报文件资料;(7)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8)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9)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10)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1)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2)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3)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4)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5)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7)监理工作总结。5、供应商需编制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投资控制措施、组织协调方案、安全文明控制方案、合理化建议等工作方案。4.2.5监理人员要求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名,其余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4.2.6商务要求1、预算金额:46.35万元2、最高限价:46.35万元3、合同履行期限:在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历天4、报价要求:供应商按实价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投标报价为该合同执行期内的总价格,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员工资、保险、车辆保险及维修、清扫工具、劳保、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5、支付方式:满足政府采购付款方式,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4.2.7其他要求1、监理大纲组成(1)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工程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技术性方案文件。根据各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实际,阐述对该工程监理项目磋商文件的理解,提出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写明实施的监理程序和方法,明确完成时限、分析监理重难点等。(2)监理大纲编制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管理到位、切实可行,便于实际操作,满足国家相关文件法则管理要求、满足工程实际规范要求、满足合同条款要求。供应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进行编制:1)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2)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3)投资控制措施4)组织协调方案5)安全文明控制方案6)合理化建议2、对监理文档的管理要求(1)由工程监理编制而属于业主财产的文件:工程监理为业主编制的所有的计划、图纸、规范/说明书、设计、报告、其他文件和软件都应成为并保持为业主的财产。工程监理可以保存这些文件和软件的一份副本。(2)监理用表:根据《工程监理规范》编制的监理表格,用于规范施工单位的申报格式及内容,同时也是监理控制的一个手段。3、监理内部资料的管理(1)项目监理机构自行收集保存工程资料,作为对工程的记录及见证,当发生索赔情况时,监理依据自己收集的资料对索赔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理收集的资料主要如下:1)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会审资料(原件)、合同、政府批文。2)施工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及决议3)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批复留底4)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明及检验结果复印件5)监理指令留底(原件)6)监理日志7)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月报、备忘录等等资料原件。8)监理往来文件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1.采购预算:46.35万元2.最高限价:46.35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05月份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05月份完成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具体计划安排详见下表:序号任务内容实施周期1采购意向公开时间30个日历天2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5个工作日3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核5个工作日4竞争性磋商公告计划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5竞争性磋商时间公告发布后10个日历天后6成交结果确定时间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7成交结果公告及通知书发布2个工作日内8合同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9合同公示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10项目验收按需求进度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集中采购2)委托代理机构:武汉中科众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得分包与转包。5.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5.1.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5.1.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5.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5.1.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5.1.11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劳动合同)。(3)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1.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5.1.13竞争范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全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5.1.14评审规则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详见项目评审方法、评审标准。5.1.15其他/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服务合同5.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7.2合同范本5.2.4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5.2.5风险管控措施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5.2.6其他/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对采购需求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需求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6.1.2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审查意见经审查,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武汉市蔡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盖章)2024年05月10日七、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7.1项目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磋商、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2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招标人和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一、合同书(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和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3)中标(成交)通知书4)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7)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2.合同金额(标的)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4.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买方:,卖方:名称:,名称: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名称:名称:地址:地址: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二、合同条款及附件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项目基本情况:2、合同期限:3、服务内容或质量标准(包含数量):1.2.3.…4、货款或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二、本项目货款或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万元;2.万元;3.万元。三、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支付报酬: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五、验收要求: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6、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7、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3、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5项目履约验收方案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1、验收小组组成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2、验收小组成员采购人:责任领导;(二)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1、验收时间:服务期满后。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服务验收: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会,成交供应商交付相关资料,服务质量、资料均满足采购要求,同时形成验收意见;2、过程验收: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他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四)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含每一项采购需求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五)验收程序实施验收准备、正式实施验收到出具履约验收结论,主要为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同时提供资料,供采购人及专家进行查验。(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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