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SZYXGC2024-WJ-G-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6: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美川环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26万元
代理单位苏州裕信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
  • 李芸:0512-63331068
  • 张军:0512-66366165

正文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关于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YXGC2024-WJ-G-001 二、项目名称: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美川环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1层 中标金额:伍佰贰拾陆万元整(¥:5260000.00)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SZYXGC2024-WJ-G-001 中标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陆万元整(¥:5260000.00) 服务期限 一年。在年度预算有保障,此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且成交方达到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可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的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2年。无论是否续签,采购方都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成交方。     注:详情清单请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兴泉、赵宏伟、顾明华、杨喜明、方宏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收费61248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吴江区同里镇北图路19号 联系人:李芸             联系方式:0512-63331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裕信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路2518号鼎盛银座商务楼413室 电 话:0512-66366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512-66366165   苏州裕信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2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裕信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单位名称)的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美川环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872.41万元,资产总额为7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美川环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o20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裕信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单位名称)的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同里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全域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美川环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872.41万元,资产总额为7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美川环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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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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