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关于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161-173号1层房屋及搭建部分(变卖)的公告(变卖)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1-03 16:39: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预算金额1322.9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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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变卖公告、图片、视频、变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 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变卖价款中扣减。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2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533.3jxCFX,户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161-173号1层房屋及搭建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号:内江市房权证字第2013110318;建筑面积:有产权部分1143.83㎡,搭建部分311.54㎡。 评估价:13229800元;变卖价:7408688元;保证金:74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有产权及无产权搭建部分,有产权部分为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161-173号1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143.83㎡,评估价为12495200元),无产权搭建部分为紧挨相邻于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161-173号1层房屋的两处1-2层的独栋建筑2#、4#(评估面积分别为281.18㎡、130.36㎡,评估价分别为501900元、232700元,具体位置见附件房屋坐落分布示意图)。 4.本次拍卖标的物搭建部分的建筑物可能面临无法办证、强制拆除、有关部门罚款等风险,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向有关部门核实上述情况,谨慎参拍,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且自行承担上述无证建筑物产生的一切后果。 5.本次拍卖标的物由案外人使用,具体使用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参拍前务必向本院咨询了解(标的物咨询电话028-60836244)。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变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变卖时间。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 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 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 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 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 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 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 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 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看样预约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者登陆网址www.laipaiya.com;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拨打咨询电话:400 000 1219、17396250371。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五、变卖款项支付 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变卖预缴款,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预缴款(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尾款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2 7707184;转账时务必备注:(2025)川7101执恢325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变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 822 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变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60836244。(对变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28-83430569(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