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YLZB2025TR/12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7:19: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贵州省贵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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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F-2017-0201) 二、合同名称: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YLZB2025TR/12号 四、项目名称: 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 联系方式: 15085675042 供应商(乙方): 贵州省贵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349号时代天街5栋3006室 联系方式: 18085659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2.工程地点: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 3.工程内容: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6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2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6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 (¥ 835500元); 合同计价方式:以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据实结算,增加的工作内容以工程签证单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枝林。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7日07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文件预览: 项目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贵州省贵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工程地点: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3.工程内容: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鱼塘乡2025年高峰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程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6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835500元);2.合同计价方式:以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据实结算,增加的工作内容以工程签证单为准。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枝林。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6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520602MA6GY5QT4N地址: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南路349号时代天街5栋3006室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按(GF--2017-0201)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除合同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合同文件外,还包括招标文件、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承包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双方代表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6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有关本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o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顺序。其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补充条款,以及承包人做出的其他保证及承诺(经发包人认可),视为合同协议书的补充、修改文件及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3个工作且;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自提交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提交之日起28天内。7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8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收取使用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9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根据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5天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由建设单位提供,如未达到以上条件的,需由施工单位实施完成的,工程量三方签证,费用由建设方承担并进入工程结算费当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工资料的内容:承包范围的所有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10(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生时协商解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胡枝林;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贵252201520161965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黔建安B(2022)001099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管理本工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据签订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128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48小时。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后7且。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性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13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5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2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14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符合工程验收相关规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5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后2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接到建议资料后1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协商处理。10.7暂估价16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采五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8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工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1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时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17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波动;因承包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施工技术、经营税费变化、违法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第三人违约侵权、纠纷赔偿等各种因素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损失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①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执行;②因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③因变更引起的调整按专用条款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执行;。18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有关规定和计价规范执行,无相关规定或规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比例:50%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单位进场后7天内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9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完成进度的80%支付月完成进度的80%的进度款;至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审定金额的剩余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3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根据完成工程量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个工作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个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署支付证书15个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20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2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保修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2(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限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23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无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24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执行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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