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采购AED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CBZJ-20241020G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9:02: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艾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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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4-89295686
  • :1776453162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66556226X2024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采购AED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BZJ-20241020G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采购AED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66号    联系方式:0574-89295686     供应商(乙方):浙江艾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768号东站花园商务中心1幢603室     联系方式:1776453162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AED    数量:48.00     单价(元):12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安保规格型号:i5       2.合同金额(元):595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生效且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到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鄞州红十字会48套AED合同扫描件(浙江艾意迪).pdf 合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采购AED项目项目编号:CBZJ-20241020G甲方:(买方)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乙方:(卖方)浙江艾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采购AED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半自动体外除颤仪1.2产地品牌及型号规格:深圳安保i51.3技术参数:详见配置清单1.4数量(单位):48套二、合同金额2.1单价:人民币12400.00元/套,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595200.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质保期7.1质保期:AED成套设备及智能管理平台6年质保(包含电池、电极片的免费更换)。(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交付期及交付地点8.1交付期:合同生效且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到货。8.2交付地点: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九、货款支付9.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对全部AED每年进行一次巡检,并出具书面报告。11.6按照健康鄞州考核要求,给鄞州区红十字会目前投入使用的326套AED统一安装标识牌。11.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AED成套设备及智能管理平台6年质保(包含电池、电极片的免费更换),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调试和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浙江艾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地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166号关朝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4年6月3日签订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红十字会见证方(盖章):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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