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关于《辉县市万方建材有限公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辉环监[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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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11:42:4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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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关于《辉县市万方建材有限公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监[2024]66号 1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73-7065282 审批意见:辉环监[2024]66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关于《辉县市万方建材有限公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辉县市万方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河南浩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姜丰(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410350000003512410124)编制的《辉县市万方建材有限公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并已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于辉县市冀屯镇范家屯村北建设辉县市万方建材有限公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直式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销+双碱法脱硫+水膜、浮球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26402-2009)表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的相关要求;污泥储存、干化产生的废气经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相关要求。2、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九、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吴村环保中心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公章)2024年10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