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本级统计协理员、调查协理员、基层统计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23010808-001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8 18:47: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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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本级统计协理员、调查协理员、基层统计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 二、合同名称:人力资源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J23010808-0010 四、项目名称:统计协理员、调查协理员、基层统计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本级 2、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祥丰路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 3、联系方式:68862980 4、供应商(乙方):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7栋6层01室-610-(自贸区武汉片区) 6、联系方式:4000094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统计协理员调查协理员和基层统计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批 4、主要标的单价:3500000元 5、合同金额:35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01日至2026年01月31日;履约地点:青山区统计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7-2025-0003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协议.pdf 起点人力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人力资源服务协议甲方: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乙方: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武汉市青山区扫描全能王创建区桌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甲方: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地址:青山区祥丰路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法定代表人:李路乙方: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7栋6层01室—610(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朱运德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及期限1.派遣人员的数量为43人,具体情况以《派遣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为准。若派遣人员发生变动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或本协议列明的其他通讯方式予以确认。2.派遣岗位:统计协理员、调查协理员、基层统计员等(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3.派遣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第二条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2.乙方应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3.甲方审验、考核应聘人员并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4.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查。第2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区息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第三条派遣人员的退回与增派1.在派遣合作期间,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青山区统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退回乙方,且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本协议约定派遣合作期限届满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派遣人员有符合用工单位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特殊情形的,双方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延续至相应特殊情形处理完毕。3.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办理。第四条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由乙方管理,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相关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工作。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务。3.甲方应对派遣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及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并对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劳动纪律及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享有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有权与乙方约定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派遣期满甲方可以退回派遣人员,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甲方有权与被其使用的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包括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承担因前述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等产生的任何一方(即甲方或派遣人员)的连带责任。(4)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5)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派遣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类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第3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区点企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当向派遣人员公示或者告知。(6)甲方保证派造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补贴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标准或要求为派造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报酬等。(2)乙方应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派遣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青山区统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详见劳动合同附件),甲方应保证其制定,修改或决定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甲方的要求负有协助的义务且对上述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负有重大过错除外。(4)乙方收到甲方劳务费后应在约定发薪日向派遣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甲方或派遣人员未提供正确工资账户信息及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等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延误除外。(5)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标准或要求,按时、足额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办理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履行及续签本协议后,乙方未按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履行及续签本协议,引发乙方未按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造成乙方或派遣人员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6)乙方须经常与甲方联系,协助规范派遣人员管理、掌握派遣人员的状况、监督检查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保证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作为法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妥善处理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产生的各种劳动争议纠纷,且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处理结果。第六条劳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1.甲方应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包括:全部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绩效考核奖励、值班补贴、误餐补助、体检费、讲课费、专项工作补贴、管理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劳务费分四次支付,第一次2025年2月15日前支付875000元:第二次2025年5月15日前支付875000元:第三次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875000元,第四次2025年11月15日根据实际派遣人员情况据实结算,全年合计不超过3500000元。由甲方每月审核确定,乙方依据税务部门规定结合甲方审核确定的标准及数额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根据乙方第4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因点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出大一次格过行方式付亿亿方户,甲及方件来费用的的务开果记表见用件一,并各自承招技及开系等信息产实性的责。户名: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7907321410204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新城支行行号:3085210155492.管理费支付标准:人民币50元/人/月,派造人员的具体人数以双方确认的《派遣人员花名册》为准。(派遣人员工作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算,半个月以上按1个月算)。3.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确定(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应在甲方应付款项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放派遣人员劳动报酬。4.派遣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5.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派遣人员的到岗或离岗时间,如派遣人员离岗,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确认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办理的,派遣人员离岗时间为甲方通知时间。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及离岗当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6.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7.甲乙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的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如遇国家或当地有关政策、基数缴纳标准等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的有关政策、缴纳标准或规定办理。8.派遣人员在甲方派遣服务期问,甲方对派遣人员在每一个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基数申报的稽核年度中,其提供的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申报是否相符由甲方具体审核确认后,乙方予以执行。若后期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经相关社会保险、税务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稽核后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相关费用、滞纳金以及相应的罚款、利息等。第七条违约责任和赔偿1.甲方应按约支付劳务费。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等违约行为给乙方或派遣人员造第5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区点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无故随意调换或增减派道人员。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或者派道人员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劳动争议到份时其他应法支付经济补信的,技国家法体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文付的各项经济补由甲方承担。4.甲方承担派遗人员在派追期间出现工伤、疾病、伤亡事故等享有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全部有关待遇和费用。相关处理事宜甲方在上述事故发生后24小时以内及时通知乙方报备后,由乙方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要求妥善负责申报处理。5.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后,乙方无故未按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费后,乙方无故未按约定的发薪日向派遣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由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保留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协议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协议:(1)无正当理由没有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2)无正当理由没有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无正当理由没有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解除协议:(1)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延付款超过30日或迟延付款次数达到2次或2次以上的;(3)违反法律法规和地**府规定,严重危害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的;(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3.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4.协议到期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并不愿续签的,或协议到期前一方有法定情形要求解除协议的,不愿续签的一方或要求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在本协议到期终止前或协议解除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第6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区泉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第九条协议期限1.如果甲方质使用的道人员与乙方建立的劳动关系止日限超出本议有教机,道有数以本协议有期为准,超过议有期的,乙方与建人员关投体规定关理。2.本协议到期,若双方均无异议,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续签。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因涉及本协议内容或派造人员与各方发生各类争议纠纷或涉及行政投诉处罚时,双方确认按本协议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作为处理上述各类争议纠纷的依据。第十条其他1.为保证业务服务质量的持续性,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授权或指派予乙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其它具有同等服务流程与质量标准的关联分公司继续履行(如税票的开具及服务流程变更等事宜),甲方对此予以认可。2.本协议各条款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认各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有关内容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相悖的,按相应法律、行政法规执行。3.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专人递送、传真或邮政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EMS、商业速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协议注明的地址、号码、电子数据接收系统等联系方式发出,即使通知因拒收或者无人签收等原因被退回等均视为已有效送达,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相对方其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各类通知方式的通知日期确定和送达时间推定: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联系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商业速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截/速递投递单为准: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的,发送方电子邮件系统记载的发送时间即为通知时同。通知如是以邮件方式发送,以邮寄后第4日视为送达日:如以专人递送、邮政专递或商业进递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的次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除非有反证证明邮第7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区点家电子有业业时限标文文交、有有的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是、成招格/后电子件方大成另一方,此方大下的有之日,交交之成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4.各方确认的联系信息如下:甲方: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地址:青山区祥丰路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联系人:黄呈电话:027-68862980乙方: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7栋6层01室-610(自贸区武汉片区)联系人:周立洲手机:18696121300电话:027-88327777传真:电子邮件:zhoulizhou@qidianjob.com邮编: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6.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因泉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乙方(盖章):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盖章)投权代表:黄授权代表:国乐十日期:2025年2月日期:102年2月6日日第9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四燕点人力BANR合同编号:QD-LWPQ-2025-01-003附件1.名称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武汉市青山区统计局甲方地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青山区祥丰路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11420107K280485035青山区祥丰路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11420107K280485035青山区祥丰路开来九洲国际A座7楼11420107K280485035甲方联系电话027-68862980传真甲方税务登记证号11420107K280485035是否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乙方名称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7栋6层01室一610(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7栋6层01室一610(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7栋6层01室一610(自贸区武汉片区)乙方社会信用代码编号91420106744798238U91420106744798238U91420106744798238U乙方联系电话400-00-94580传真027-86639201乙方税务登记证号91420106744798238U91420106744798238U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付款方应在收款方开票日起180日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未进行发票认证的,其损失由付款方自行承担,收款方不予重开。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付款方应在收款方开票日起180日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未进行发票认证的,其损失由付款方自行承担,收款方不予重开。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付款方应在收款方开票日起180日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未进行发票认证的,其损失由付款方自行承担,收款方不予重开。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付款方应在收款方开票日起180日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未进行发票认证的,其损失由付款方自行承担,收款方不予重开。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付款方应在收款方开票日起180日内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未进行发票认证的,其损失由付款方自行承担,收款方不予重开。第10页共10页扫描全能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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