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血气分析仪、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等医疗设备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B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20:26: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威海市中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山东奥盛医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0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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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威海市中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血气分析仪、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等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B_001 二、合同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血气分析仪、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等医疗设备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 四、采购项目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血气分析仪、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等医疗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中医院 地    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9号 联系方式:0631-5333187 供应商(乙方):山东奥盛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东岳路5号 联系方式:188535927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医疗设备 MCL60 1 1.8 1.8 其他医疗设备 J-E6 2 2.95 5.9 其他医疗设备 Vitagas5E 1 4.83 4.8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省威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292-B合同书-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pdf 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血气分析仪、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等医疗设备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B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91121920240008采购人:威海市中医院供应商:山东奥盛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中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奥盛医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血气分析仪、电子支气管内窥镜等医疗设备项目(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书3.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招标文件4.乙方的投标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二、标的物及数量本合同标的物为南京仁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仁迈MCL60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注册证中的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1台、嘉兴市金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井J-E6通风柜2台、深圳市康立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的康立Vitagas5E血气分析仪(注册证中的名称:血气电解质分析仪)1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产品配置清单1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注册证中的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仁迈MCL601台18000.00018000.000MCL60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主机1台、桶盖,含液位探测器和导管1套、激发液桶盖及导管1套。2通风柜金井J-E62台29500.0059000.00单台配置:通风柜整机1台;照明装置1套;多功能电插座2套;风机1只。3血气分析仪(注册证中的名称:血气电解质分析仪)康立Vitagas5E1台48300.0048300.00血气分析仪主机1台、电极1套、试剂包1盒、内置打印机1套、扫描枪1个,单人次耗材报价为49元。三、价款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125300.00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四、质量及专利权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正品,其技术参数必须符合SDGP371000000202402000292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至设备安装验收之日,国产设备的生产(出厂)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五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或免费更换新设备、新部件。五、供货安装调试地点及双方联系方式1.供货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联系人:孙世成;联系电话:0631-5303951;3.乙方联系人:张怀光;联系电话:0535-6235168。六、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七、验收1.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供货安装调试地点,并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2.供货安装前,乙方认为某些事项需要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未作书面通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甲方未按照其承诺提供配合,则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标的物必须在运抵供货安装调试地点经甲方检验同意后才能开启包装。4.标的物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验收不合格。5.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每次验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应严格按照鲁财采{2021}2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八、《验收书》的签署及送达:1.验收后,甲方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书》。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九、付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共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甲方出具标明“验收合格”的《验收书》核对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乙方。第三次付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自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未能通过验收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十、售后服务: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负责培训甲方人员熟练使用标的物,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等。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标的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出现质量问题时,质保期内,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质保期外,负责维修并只收取原材料成本费。3.标的物出现问题时,无论质保期内、外乙方均需保证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不能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乙方承诺提供备用产品,以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十一、变更、修改及转让: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确需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十二、合同解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规定而应解除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十三、违约责任的承担:1.乙方违反第四条质量及专利权第一款的约定而降低标准及违反第十一条变更、修改及转让的约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并与其解除合同。2.乙方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其他约定(规定),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3.乙方违反第六条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时间的约定,逾期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重新供货安装,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下同)。4.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损失金额的100%给予赔偿。5.由于乙方违约而可能出现其产品(设备)等被甲方使用的情形,其所遭受的损失甲方不需要负责或者承担。6.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十四、争议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六、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甲方:威海市中医院乙方:山东奥盛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9号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东岳路5号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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