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处理化学品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2110100002528093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5:52:5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墨玉县托胡拉乡卫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鑫辉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消毒药剂污水处理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除臭装置二氧化氯消毒粉
联系方式
  • 帕太姆艾麦尔:13289035959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托胡拉乡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鑫辉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墨玉县托胡拉乡卫生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21101000025280936 五、合同编号:11N45818150120251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无型号 水处理化学品 消毒药剂 无品牌无型号 件 300.00 35 10500 2 无型号 污水处理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 无品牌无型号 台 1.00 12000 12000 3 无型号 其它机电五金 除臭装置 无品牌无型号 台 1.00 18000 1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墨玉县托胡拉乡卫生院 联系人:帕太姆·艾麦尔 联系电话:13289035959 传真: 地址:墨玉县托胡拉乡巴扎布依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除臭药剂合同1(1).pdf 卖买合同买方:墨玉县托胡拉乡卫生院,合同编号:XJJM-卖方:新疆鑫辉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供货明细(总金额元,共4项)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除臭装置两级除臭L×B×H=1700×1000×1320mm×2台,碳钢1套18000180002消毒药剂二氧化氯消毒粉AB剂(医院污水专用)300kg35105003二氧化氯发生器1台12000120003合计小写40500.00大写肆万零伍佰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零伍佰元整(含税、安装、运费。)¥:40500.00二、质量及技术标准:1、产品工艺制作严格执行国家或企业标准,符合《除臭装置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2、质量负责期限: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质保期1年。三、运输、保险、交货地点及供货周期:1、交货及运输方式:汽运;卖方负责发运。2、交货地点:20日内送到买方指定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3、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4、保险:卖方按照货物总价100%投保。四、随机附件:1、相关资料:供货清单,检验报告。2、备件及工具:无五、验收:验收标准:1、买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对验收标准和方式有争议的,由买方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因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如货物有必要质检,质检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质检费由卖方承担。3、买方在接收货物后,应当在3日内及时验收,必将验收结果在3日内告知卖方,如验第1页共2页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验收后3日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退货或更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负责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并承担因退货或更换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4、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签收量为准。六、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付97%,验收合格后1年付3%。七、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给对方。2、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每迟延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因卖方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按照买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承担向买方的赔偿责任。4、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验收,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赔偿卖方损失。八、备注:1、如违反第二和第五条,买方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买方卖方单位名称:(章)墨玉县托胡拉乡卫生院单位名称:(章)新疆鑫辉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帐号:帐号:0801250000004462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91650190MA794TXGXG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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