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WSZC2025-C3-01211-YSXZ-0016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3 10:08: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预算金额36万元
中标单位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29万元
代理单位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相关产品物业管理服务保洁
联系方式
  • :0876-3063860
  • :0872-2202185
  • 王老师:0876-3056108

正文内容

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ZC2025-C3-01211-YSXZ-0016 二、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太和街道海天苑小区2幢4-502室 成交金额(万元):34.29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79.24 评审报价(万元):30.866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保洁、保安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建梅,杨发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陆华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砚山县阿猛镇文兴路61号 联系方式:0876-3063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4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0876-3056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876-30561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09: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建梅,杨发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陆华坤 总成交金额 ¥34.296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76-3056108 采购单位 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砚山县阿猛镇文兴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3063860 代理机构名称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4号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6-3056108 附件: 附件1 WSZC2025-C3-01211-YSXZ-0016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成交公告.doc 附件4 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WSZC2025-C3-01211-YSXZ-0016二、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榆华路海天苑商住小区2 幢4-502号联系电话:0872-2202185成交金额:34.296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 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保洁、保安服务。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建梅(组长)、陆华坤、杨发朋(采购人代表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收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地址:砚山县阿猛镇文兴路61号联系方式:177087617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4号楼二楼联系方式:0876-3056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秀娟电话:177087617532025年11月13日格式3-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的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0余人)人,营业收入为366.51_万元,资产总额为__1453.368__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2日第305页中小微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编制单位: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序号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序号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11,604,618.891,231,443.67短期借款8633,900.00633,9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21,249,476.421,554,011.22应付账款9693,545.63348,258.19预付款项3432,832.19434,834.42预收款项101,270,370.731,269,470.73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11-87,415.00应收股利应交税费1243,343.4516,641.32其他应收款410,732,837.807,545,524.80应付利息存货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1311,200,710.868,068,238.75其他流动资产51,690.6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14,019,765.3010,767,504.75流动负债合计13,841,870.6710,423,923.99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递延收益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6490,000.00-专项应付款投资性房地产预计负债固定资产原值780,003.1219,604.12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折旧36,080.9919,604.12其他非流动负债固定资产净值43,922.13-非流动负债合计==在建工程负债合计13,841,870.6710,423,923.99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所有者权益:来家生产性生物资产实收资本14146,000.00无形资产资本公积家研发支出减:库存股商誉专项储备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15245,816.76197,580.76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711,816.76.343.58076非流动资产合计533,922.13C资产总计14,553,687.4310,767,504.75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4,553,687.4310,767,504.75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第306页利润表会企02表编制单位: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序号本年数审定数一、营业收入163,665,130.653,665,130.65减:营业成本17219,923.60219,923.60税金及附加182,1996a2,199.06销售费用1bs-管理费用193,394,262.023,394,262.02其中:研究费用财务费用20509.97509.97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他收益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8,236.0048,236.00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8,236.0048,236.00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236.0048,236.00五、其他综合收益六、综合收益总额48,236.0048,236.00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第307页注册一登录一使用须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通知C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名称: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投资或控股)没有新通知没有新通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901589623728F注册资本206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901589623728F注册资本:206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登记机关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月6日,星期四11月6日,星期四成立日期2012年02月14日行业其他居民服务业九月十七成立日期2012年02月14日行业其他居民服务业九月十七2025年11月AW2025年11月二三四五六日二三四五六日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2728293031272829303112初七初八重阳初七初八重阳节十三345834589十四十五十六立冬十九十四十五立冬十九10111213141510111213141516廿一廿二廿三甘四廿五甘g廿-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17181920政府网站19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171819202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八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口八廿九十月小24252628242526初五初六初五初六1开始专注开始专注-30分钟+30分钟+通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901589623728F注册资本206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02月14日行业其他居民服务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专第308页注册一登录使用须知注册一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休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通知通知国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名称: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901589623728F注册资本:206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02月14日行业其他居民服务业2025年11月2025年11月A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2728ao122728初七初八十二初七初八至阳彗十三十二十三34589345781011121314151E10111213141516廿廿二廿三甘四廿五廿六廿一廿二廿三甘四廿五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17181920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1718192021212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廿八廿九小廿八廿九小242526242526初五初六初五初六30分钟+开始专注30分钟+开始专注(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没有新通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2901589623728F注册资本;206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02月14日行业其他居民服务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十四十五十六立冬十九十四十五十六立冬十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11第309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单位名称:(盖章)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2日第310页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公司不属于监狱性企业单位名称:(盖章)云南新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12日第311页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磋商须知…………………………………………10第三章项目需求…………………………………………4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63第五章评审方法…………………………………………9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11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SZC2025-C3-01211-YSXZ-0016采购计划编号:4532622JH202501313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6万元/年最高限价(如有):36万元/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项目为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保洁、保安服务,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4号楼二楼开标室三(“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电子开标,供应商不须到现场,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方式:CA证书在线解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含招标公告、变更公告、补遗公告、延期公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5.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电子开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8.本次磋商及最后报价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提示时间为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至项目评审结束,供应商应当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磋商及最后报价,磋商及最后报价通过“政采云”电子化交易平台在线方式进行,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电子化交易平台的信息提示,否则后果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地址:砚山县阿猛镇文兴路61号联系方式:177087617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4号楼二楼联系方式:0876-3056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秀娟电话:177087617532025年10月3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36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万元/年,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联合体磋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6.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项目标的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注: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优惠标准(1)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按以下标准给予优惠:□(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执行该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8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报价。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9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10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组织1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2磋商情况公告本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信息(含磋商公告、变更公告、补遗公告、延期公告、终止公告、成交公告等)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 否 (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 否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15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磋商文件第41条)。16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磋商文件第41条)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砚山县财政局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76-3120193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文化传媒大楼图书馆4楼(民族剧院旁)邮政编码:6631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19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在线下载。 2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1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磋商方式(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启响应文件方式;不见面远程开启响应文件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组织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在线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的一种组织形式。磋商及最后报价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进行。 (2)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相关操作。(3)本次磋商及最后报价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提示时间为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至项目评审结束,供应商应当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磋商及最后报价,磋商及最后报价通过“政采云”电子化交易平台在线方式进行,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政采云”电子化交易平台的信息提示,否则后果自负。22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的时间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23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不包含□ 包含,详见第三章带“◆”标注内容。24其他说明因政采云平台流程设置问题,为避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与系统评审流程不一致,请供应商上传商务技术文件时,务必同时上传报价文件。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内容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参加磋商采购的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磋商要求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七)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3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11.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所述的响应文件是指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应为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18.2因复印、扫描、拍摄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18.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进行电子签名(或加盖私人电子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若进行现场签到及磋商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名。19.响应文件的密封19.1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对文件进行加密。19.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注:建议供应商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20.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站。20.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在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有关电子响应文件规定进行编制、上传。21.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及评审过程22.电子响应文件的开启该项目采用线上开启响应文件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启结果无异议。若远程解密过程中出现网络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或技术支持人员。23.磋商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的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24.保密要求24.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成交事项2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6.2采购人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发出成交通知书27.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事项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报价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0.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3.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3.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由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代表将签订的合同送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部门进行存档,以便于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35.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36.履行合同3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7.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共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的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集采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3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八、磋商纪律要求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采购活动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40.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内容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详见磋商公告。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41.质疑4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部门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4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41.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提出质疑时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拒收。41.4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参考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2.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十、其他★4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取得市场监督总局等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及其附件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4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7.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8.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8.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8.3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8.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8.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8.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9.实质性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0.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及要求50.1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50.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需求、评审办法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变更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在公告发布网站中查看有关该项目响应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50.3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和签名要求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50.4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50.5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有关电子响应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0.6响应文件解密该项目响应文件的开启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不用到现场参与响应文件开启。50.7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响应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50.8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5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5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下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或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项目为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提供环境清洁消毒服务、被服更换及清洗服务、院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登记服务,提供每年2次专项保洁服务(含外墙)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区域内的楼栋及附属设施清洁保养服务;保安服务: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持大门及消防通道的交通秩序、负责协助医院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救护车驾驶员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用水供应及其他采购人要求的日常工作。本项目人员配置:保洁6人,保安3人。3.2服务内容(一)总体要求1.购买保险:为确保本项目的运营安全,供应商应为拟投入本项目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相关要求为全体员工购买其他保险,若未购买,因此带来的劳务纠纷问题及相关风险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保洁、保安人员需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有健康证。2.保安人员应取得保安证及C1(及以上)车辆驾驶证,确保有资质履行公务用车及救护车驾驶员工作。3.供应商应保障各岗位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提供防暴反恐器材及保洁服务所需生活垃圾袋、拖把、扫把、清洁毛巾。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耗材及物品须符合相关质量法规及国家相关医疗法规要求。★4.如果国家,省级或地**府公布增长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或其他强制性支付费用,供应商需按政策要求进行费用调整。在合同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如税收、最低工资、社保等调整),采购人不做相应调整。★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岗前培训机制,工作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佩戴工作上岗证。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服务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文明礼貌服务,工作期间做好采购人各项保密工作。若因服务态度问题以及违反工作职责、泄露采购人秘密,造成采购人安全、信誉、经济损失或处罚严重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采购人有权追加其处罚决定及取消合作合同。6.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监督以及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工作,并组织人员参与采购方安排的相关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并严格执行。7.本服务项目费用包含所有人力成本(包含:工资、社会保险、体检费、餐费补贴、节假日加班费、年终奖金,服装费、反恐防暴器材、生活垃圾袋、拖把、扫把、清洁毛巾等物品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8.节能管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工作中,应履行节约用水、用电义务,消除不必要的资源浪费。9.采购人应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提供医院感染培训工作。保洁人员在病区参与保洁工作及进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收集转运登记管理医疗废物。保安人员在协助转移搬运患者过程中,也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职业暴露及造成医疗废物流失,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10.本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格式的其他材料中提供此条款承诺。11.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12.考核方法及标准:项目成交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方《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后勤外包服务管理办法》履行工作职责。★1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格式的其他材料中提供配合采购人考核工作承诺,服从当年度考核要求。14.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保洁服务及保安服务管理方案,方案能有效落实。具备创新服务管理能力,提高医院保洁、保安服务质量。(二)功能需求本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建筑楼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门诊楼、康复科门诊、后勤办公楼、发热哨点诊室(药库)、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污水处理间、一单元住宿楼、二单元住宿楼、三单元住宿楼、公共卫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楼、院内病区外环境及其他采购人指定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建筑设施名称楼层科室分布1住院楼1F检验科、影像科(CT室、B超室、DR室)2F中医科3F外科、胃镜室4F妇儿科5F大会议室、手术室2门诊楼1F急诊科、药剂科、收费室、口腔科、输液室、留观室、健康管理中心2F内科3F院办、小会议室3康复门诊1F中医康复科门诊4后勤楼1F供应室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楼1F-3F预防接种门诊、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分中心、办公室6公共卫生间1F公共卫生间7医疗废物暂存间1F登记间、更衣间、清洗间、暂存间8院区内环境门诊楼及住院部门前空白区域、球场、停车场(包含住宿区)、花园等院内区域9一单元住宿楼1F-5F楼道及公共区域10二单元住宿楼1F-5F楼道及公共区域11三单元住宿楼1F-6F楼道及公共区域12发热哨点诊室(药库)1F发热哨点诊室注:以上数据和其他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踏勘、查看相关资料为准。(三)人员组成1.保洁人员要求(1)保洁员6名,具备承担采购单位保洁服务需求的能力;(2)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岁人数不超过50%),身体健康,具备服务岗位技能。2.保安人员要求(1)保安人员3名。(2)身体条件及年龄要求:身体健康,满足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年龄男性18-55周岁之间,持有保安证、C1(或以上)驾驶证。(3)过往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记录,且无因机动车重大事故涉及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四)服务质量要求1.保洁服务要求(1)门诊楼、住院楼、中医康复门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楼保洁服务要求。①病床、床头柜、陪护凳、输液设施、供氧设备带等每天清洁一次,无灰尘,且擦拭床头柜的毛巾做到一床一巾一消毒。②地面每天清拖两次并循环保洁,保持地面干爽、无尘、无明显水迹、无污渍、无杂物。③房间门、门把手、墙壁及手消液挂架、宣传手册挂架、墙面装饰物每天清擦一次并循环保洁,保持无积灰、无手印、无污渍。④玻璃镜面每天清洁,做到无手印、无水印、无污渍。⑤窗台每天擦拭一次,玻璃窗每周擦拭一次,随时保洁,做到表面无污渍,光洁明亮。⑥消防设施、电器开关、天花板、灯罩、灯具、排风口等每周去尘一次,做到无明显积尘、无污垢、无蜘蛛网。⑦扶手、栏杆每天湿抹一次,梯步每天湿拖两次、清扫两次、循环保洁,做到无杂物、无污渍,随时清除花盆内杂物,做到摆放整齐,无积水。⑧垃圾篓每天清倒两次,每天清洁一次,垃圾袋每天更换两次,做到干净、无异味。⑨卫生间扶手每天清洁一次,卫生间随时清洗干净并循环保洁,每天定时添加清香除臭剂,保持便器无尿垢、水锈印迹(黄迹)、无污、喷水嘴洁净、无异味,地面无污渍、杂物、积水,墙面每天清洁一次。⑩洗手池、水龙头每天清洗一次,做到池壁、水龙头清洁、光亮,无污垢,无痰迹、头发等不洁物,并随时保洁。⑪医疗废物每天收集转运两次,双人交接登记清楚(分类、数量、来源、去向)。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室内设备(空调机、病理性废物储存冰箱)、办公桌椅等每天清洁消毒一次。⑫医护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储物室等每天清拖两次、家具湿抹一次,每天收垃圾两次,并根据情况增加保洁的次数。⑬电梯每天清拖两次并循环保洁,保持电梯门无积灰、光亮洁净,无印迹,电梯轿厢四壁干净无积灰、无污渍、无划痕。⑭做好出院患者床单元的终末处理工作,负责每天被服清洗工作。⑮住院病室、门诊诊室等涉及医疗活动区域的保洁工作需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2)办公区、住宿楼楼道外围区域保洁服务要求。①办公区内办公室每天清理一次垃圾,每天进行室内清拖一次。②会议室每周清拖一次、家具湿抹一次,收垃圾一次,并根据会议情况增加保洁的次数,保证会议室随时处于备用状态。③住宿楼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楼道每周两次清扫,保持干净。④业务楼外环境(门诊楼及住院部门前空白区域、球场、停车场、住宿区、花园等院内区域)每天清扫一次、并循环保洁,做到无杂物、无烟头、无堆积树叶、无积水。⑤绿化带每天清捡一次,并循环保洁,做到无杂物、垃圾、保持干净,花台每周湿抹一次。⑥室外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清倒一次,桶外壳每周擦洗一次,保持亮洁。(3)其他特殊区域保洁服务要求。①普通部门:当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物体表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②感染高风险部门:包含手术室、产房、清创室、治疗室、急诊室、口腔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妇检室等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到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消毒,所用消毒剂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③清洁工具分区分类规范摆放,重点区域清洁消毒按照采购人需求配置消毒液浓度,严格执行个人防护及手卫生。④擦拭的布巾、拖把、地巾应分开使用,不同区域如办公室、治疗室、病房、卫生间、走廊等使用不同颜色的标识来区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4)其他相关工作。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包含但不限于“爱国卫生运动”“创文”“创卫”“无烟医院”“灭四害”等工作。2.保安服务要求(1)负责采购单位区域内治安防范、医疗秩序维护、消防安全、财产安全工作。①安全保卫工作:每天至少2人同时在岗,除外出出诊及外出办理医院安排的工作外,确保保卫室24小时有人值守;每天不定时需巡视院内环境,每晚22时负责对工作区所有楼层治安巡查工作;负责监控视频管理,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应做出预判,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听从安排积极处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医院“医托”、偷、扒、抢等违法犯罪活动。②秩序维护工作:引导车辆定点停放,为就医群众提供咨询、指引以及其它便捷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对医托、盗窃分子进行打击。③协助采购单位搞好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要经常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及学习基本操作规程。发现火情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能正确处置。每年参与医院开展的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成交供应商需每半年组织保安人员参与公安或派出所联动反恐防爆演练。由成交供应商制定演练方案、演练图片、演练小结记录。④负责医院医务人员工作时间的人身安全。在发生医闹、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赶赴现场,保障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安全。⑤救护车驾驶员工作。每天确保至少2人同时在岗,驾驶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除批准休假外,24小时处于工作待命状态,严禁喝酒、赌博、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开车。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服从医院安排,接到出车指令时,白天5分钟之内必须出车,夜间10分钟内必须出车。接到出诊任务时,问清病人详细地址、病人身体情况、行车路线。定期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必须先请示批准后执行。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物,保管好车内设备、材料和工具,注意车辆消毒和保洁工作,保证车况良好运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用车,除接送病人外,公车严禁进入饭店和娱乐休闲场所,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⑥绿化养护服务。负责院内每季度绿化修剪、施肥,每月除杂草等工作。⑦其他工作:配合并完成医院和后勤科临时安排的保安任务;建立并规范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3.2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经每月考核,按月支付服务费。3.3.3验收标准和方法(1)前提条件:所有保洁、保安服务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执行,参与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保安人员额外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及保安证。(2)提供的耗材和设备符合国家及医院安全卫生标准。(3)验收标准:砚山县阿猛镇中心卫生院后勤外包服务考核办法一、考核目标为了创建安全、清洁舒适的医疗环境,单位实行保洁保安服务外包,并制定了后勤外包服务考核办法,以提高对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公司的服务质量符合医院需求。二、考核组织机构每月由采购方监管部门(后勤科、感控办、护理部等)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并对公司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如保洁、安保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每月考核结果作为每月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三、考核手段(一)由医院监管部门(后勤科、感控办、护理部)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1.定期考核:每月由后勤科、感控办、护理部对办公区环境及办公区卫生间进行检查1次,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记录档案资料后,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细则由感控办、护理部、后勤科制定),并将评分结果报后勤科分管领导。2.随机抽查:医院后勤科、感控办、护理部等均可对公司服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进行缺陷考核,凡查出问题双方将记录在案,经核实未及时追踪处理,一次200元并扣考核分2分。3.监管部门对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的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当月考核得分,并向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扣款按医院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四、考核内容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评分细则在由公司与医院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且可动态调整,按照经双方协商书面认可的相关评分细则对公司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估,医院依据每月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和扣除公司服务费用的依据。五、考核等级设定及结果评定(一)考核要求。从服务人员进驻采购单位后,由采购单位监管部门对保洁保安服务每月考核一次,考评结果需反馈至公司,待双方共同认可,即可执行。(二)考核结果评定。1.考核评分上限100分(其中《病人满意度调查》占20%,《客户满意度调查》占40%,《各项服务考评》占40%),达到90分(含)以上不应处罚;当月平均综合评分低于90分(含)时,每扣一分扣除200元作为处罚,采购方有权在当月月度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服务费作为罚金(罚金按比例扣除,当月最低考核分数为70分时,最高扣除1000元服务费作为罚金),以上考核结果在每季度例会进行反馈,总结、分析,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依据。2.如当月综合评分低于70分(含),双方共同研究和分析原因;年度(以签合同日期到次年相同日期为一年度,以此类推)连续三次综合评分低于70分(含),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服务。3.3.4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需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2.需要提供保安人员过往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记录,且无因机动车重大事故涉及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声明。3.责任事故承担①保洁、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包括但不限于:自伤、第三方侵害等)发生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②因保洁、保安工作人员造成采购方或者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全部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③出现本条第①、②项约定的情形,如有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等),首先由保险进行理赔,保险理赔剩余部分由成交供应商予以承担赔偿责任,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承担责任的情形,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后,自行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采购方因此被牵连承担赔偿责任,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予以追偿。3.3.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万/年,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四、若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自然人无需盖章,但需要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适用于主要负责人。目录第一部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表(实质性要求)★格式1-2:响应价格明细表(实质性要求)★格式1-3:最后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2-2: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格式2-3: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2-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格式2-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2-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2-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格式2-9:其他第三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3-1: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格式3-2:供应商信息表★格式3-3: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格式3-4: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要求)格式3-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3-6:服务方案格式3-7: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3-8: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3-9:内部管理制度格式3-10:应急保障措施及承诺格式3-11: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一、报价要求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表(实质性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总报价 服务期备注人民币小写(元/年):人民币大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格式1-2: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费用项目金额计价依据备注1.人员工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2.项目管理费3.税金………………费用总计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人工费用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人员单位人数服务时间(月)单价(元/月)合价(元)备注一二三四五合计报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年月日说明: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2.报价说明2.1本项目采购人不指定供应商采用何种定额与费率报价,响应供应商可根据市场环境及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经验进行测定报价,采购人鼓励响应供应商采用成本价加合理利润和税金的报价原则,但拒绝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总价将被认为已经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即为完成本项目的准备阶段、服务阶段和合同终止撤离阶段各项应有费用的全部,同时还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性费用等,因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2.2本项目服务为总价承包合同;2.3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作范围、内容等资料以及自身承接的类似项目经验,自行核定工作项目及工作量。如有漏项将视为响应供应商已综合考虑在其他已经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工作量项目中。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实际工作项目及工作量与响应工作项目及工作量不符而进行调整。3.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格式1-3:最后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最后报价服务期备注人民币小写: (元/年)人民币大写: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日期: 年 月 日说明: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最后报价环节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5.该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将作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部分的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交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6.资格审查通过条件详见第五章“2.1资格审查”部分。格式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2-2: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格式2-3: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格式2-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声明致:XXXXXXXXXXXXX我单位作为XXX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一、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三、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处于”或“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电子公章)日期:XX年XX月XX日说明:(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该声明填“处于”,供应商将被认定响应无效。(4)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5)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格式2-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2-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致:XXXXXXXXX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详 细 地 址:电 话:注:(1)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格式2-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格式2-9:其他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3-1:承诺函(实质性要求)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并作如下承诺:一、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二、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三、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参加磋商采购的费用”“知识产权”“合同分包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七、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如果在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本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3-2:供应商信息表供应商信息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3-3: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所提供的实际技术服务要求,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本表格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按填写要求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分包号:序号服务内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服务内容”及“磋商文件要求”可按“项目需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响应文件响应”请供应商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磋商文件要求。若由于供应商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3.表格中“偏离”部分,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有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有偏离“填写,并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4.表格中“说明”部分,若有偏离,则填写偏离指标。若无偏离,则不填写内容。5.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格式3-4: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要求)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注意: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内容,不用在此表中逐一列出。2.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内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3-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格式3-6:服务方案(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3-7: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并结合评分条款自行编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3-8:人员配备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XX服务人员XX服务人员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3-9:内部管理制度(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并结合评分条款自行编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3-10::应急保障措施及承诺(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并结合评分条款自行编写)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格式3-11: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第五章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1.总则1.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3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4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磋商文件有明确约定的除外。1.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1.6停止评审的要求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2.1资格审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资格性审查项通过条件格式参考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佐证材料:(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供应商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以及法人授权书;(6)若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第四章 格式2-1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佐证材料:(1)要求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金。(3)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4)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第四章 格式2-2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佐证材料:(1)要求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第四章 格式2-34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佐证材料(以下佐证材料提供其一即可。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佐证材料):(1)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近一个月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供应商自行编制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会计制度(须加盖公章);(5)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供应商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公章)。 第四章 格式2-455.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有关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材料:(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书面声明材料。(3)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说明:按磋商文件格式2-5的内容提供书面声明材料】第四章 格式2-55.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说明: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查询后提供查询结果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格式2-6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主要负责人为供应商提供的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的主要负责人员】。第四章 格式2-6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格式2-7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①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不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不需提供】。第四章 格式2-7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若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其他特殊要求,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传空白页即可,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资格审查】第四章 格式2-89其他(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特殊要求,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传空白页即可,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资格审查】第四章 格式2-9(2)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磋商的情形①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②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说明: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传空白页即可,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资格审查】(3)联合体符合磋商文件对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要求。【说明: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传空白页即可,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资格审查】(4)磋商保证金无【说明: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传空白页即可,不对本项上传的材料作资格审查】注:(1)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符合”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不符合”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3)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系统中载明未通过的原因。(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失败。2.2符合性审查2.2.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2.2磋商小组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2.2.3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标准(按以下顺序审查):序号符合性审查项通过条件1响应文件内的首次报价(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磋商小组不得未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均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加★号格式规定的要求。3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等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是否应当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等均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及不应当作无效处理情形。4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5第三章“项目需求”打★号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均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如有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进口产品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报价产品为国产产品。7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1)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的供应商。8除资格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注:(1)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符合”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才能允许其参加报价;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符合”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允许其参加报价。(2)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系统中载明不通过的原因。(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失败。2.2.4无效响应情况在比较与评价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违反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2)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5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按开标一览表内供应商的顺序确定。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其中项目需求部分加◆号的要求为本项目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3.4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3.5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2.4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其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2.4.5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以及最后报价明细表(若有)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6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高于上轮(次)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中改变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况除外。2.4.7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规则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最后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磋商小组不得未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5综合评审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本章第2.7条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2.6复核2.6.1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2.6.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出具评审报告2.8.1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2.9评审办法和标准1.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等;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1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最后报价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25分2服务方案第一档次(25分):服务方案编制全面、合理性较高,对采购需求完全响应,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能体现本次物业管理服务的难点及特点,并就此结合自身理解和经验,提出正确的处理措施的;第二档次(18分):服务方案编制全面、合理性高,能响应采购需求,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措施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的;第三档次(10分):服务方案编制合理性较差,对采购需求基本响应,方案基本合理,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措施有针对性、有可行性的;第四档次(1分):服务方案编制不完整,对采购需求未响应,方案不合理,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组织措施无针对性、无可行性的;第五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完全无关的不得分。25分3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第一档次(10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完整、具体,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把控能力强,能够迅速应对出现的任何服务质量问题,服务承诺内容完整、详实、清晰,与其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紧扣,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第二档次(7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具体,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有标准的把控能力,能够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服务承诺到位,内容完整且合理,与其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相呼应,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需求;第三档次(4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把控能力一般,基本能够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服务承诺一般,内容基本完整但有夸张性、不实际,与其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一定呼应,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第四档次(1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较差,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欠缺把控能力,不能够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服务承诺较差,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10分4人员配备情况第一档次(20分):人员及组织机构配置非常合理,管理体系清晰、明了,管理人员具有类似的管理经验,人员岗位分工配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第二档次(15分):人员及组织机构配置较合理,管理体系较清晰、明了,管理人员具有类似的管理经验,人员岗位分工配置较合理,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第三档次(8分):人员及组织机构配置一般,管理体系一般,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人员岗位分工配置一般,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第四档次(2分):人员及组织机构配置不合理,管理人员无类似经验,人员岗位分工配置不明确、不齐全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20分5内部管理制度第一个档次(10 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全面完整、标准规范,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能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第二个档次(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完整,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可保障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个档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空洞、有缺陷,不具备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未针对本项目提出内部管理制度。10分6应急保障措施及承诺第一个档次(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管理措施及承诺科学合理、全面完整、标准规范,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能为采购人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第二个档次(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管理措施及承诺完整,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可保障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个档次(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管理措施及承诺内容空洞、有缺陷,不具备可行性,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未针对本项目提出内部管理制度。10分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4)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2.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计算方法(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关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的报价扣除标准(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2)若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供应商应填写相关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格式3-5),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5)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2.10采购失败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失败:(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通过最后报价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11评审纪律(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进入评标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指定的存放处。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审资格;(3)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4)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5)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8)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9)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服务类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合作或服务内容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其中:资金归属(请在□内打√,其余打×)□财政资金:小写:大写:□自筹资金:小写:大写:以上价格应包含整个项目合作或服务的全部内容,不得再有其他费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六、验收及验收标准项目验收:甲方按合同内容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应填写验收单。一般性项目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应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具体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如下:七、合同价款结算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八、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九、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乙方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一份。十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4.磋商文件。十五、附件名称(如有请在□内打√,其余打×)1.详细的项目合作或实施方案及计划□2.乙方的服务网点信息及售后服务细则□3.其他□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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