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JS2024-W-10-JZ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09:06: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预算金额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相关产品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 张先生:0438-623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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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吉林油田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43862392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马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86239332 其他: 无 吉林油田竞争性谈判文件-油管电磁加热(2024.4.28).zip 电脑配置要求:1.硬件要求:(1)1GHz的单核处理器以上;(2)有内置/外接的扬声器及麦克风;(3)有内置/外接的摄像头或高清摄像头。2.操作系统:WindowXPSP3以上。2.网络:有线宽带连接|Wifi连接|移动网络(3G或4G/LTE)1.下载腾讯会议电脑版(下载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3899216.3899216.3899216)2.竟谈响应文件(PDF版)提前上传至邮箱((建议使用163、126、新浪等邮箱,不允许使用QQ邮箱),便于后期下载。3.参加远程开标会议。3.1登录第一步:打开“腾讯会议”;第二步:点击“微信”,扫码登录;3.2入会第三步:如图,投标人在“会议号”一栏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会议号,并在“您的名称”一栏填写“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例如***公司,不要填写个人名称或其他内容;加入会议×会议号84454829358您的名称*****公司84454829358您的名称*****公司会议设置自动连接音频入会开启摄像头加入会议第三步(如图):加入会议,此时您正处于“等候中”,会议开始后招标人将逐一接收入会投标人竞争性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请投标人不要退出,耐心等待;(请确保加入会议时间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未在开标时间前入会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腾讯会议口X请稍等,主持人即将邀请您入会会议主题岳的个人会议室入会开启摄像头入会自动连接音频测试扬声器和麦克风离开会议3.3配合主持人,进行竟谈响应文件下载第四步(如图):此时显示为主持人已将您邀请进入会议中,;如在屏幕下方“聊天”处显示“1”或其他数字时,表示主持人正在与您进行私聊信息的条数,请点击“聊天”按键进行查看;腾讯会议×口×05:46出宫格视图围*****公司罗斌(私聊)收到私聊消息,请在一+▪解除静音音停止视频共享屏幕邀请成员(2)聊天录制表情更多第五步: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身份证明资料可通过视频直接向主持人展示或通过聊天窗口以图片格式提交,提交时点击下图中聊天窗口右下方标准的按键),竞谈电子化手册-招标人0129.docx-MicrosoftWordX开始插入页面布局引用邮件审阅视图?AA签名行·元页眉页脚页码日期和时间公式编号文本框文档部件艺术字首字下沉对象符号页眉和页脚文本符号;:?,符号·特殊符号封面空白页分页表格图片剪贴画形状SmartArt图表超链接书签交叉正在讲话:罗斌引用页表格插图链接国腾讯会议口X1口X聊天0罗斌发送至:所有人请输入消息发送(S)成(2A)搜索成员2人我集团全体肿童全体验察页面:7/13字数:1.410英语(美国)100%号+WE510:27竞谈电子化手册.-..竞谈电子化手册.-..QILYT02072-20.竞谈电子化手册.-..腾讯会议岳振伟·RTX会话522021/1/29第六步(如图):身份核验通过后,按主持人要求提供投标人上传竟谈响应文件的邮箱用户名、密码及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相关信息在右下方的聊天对话框内按要求准确提供; 腾讯会议1口×i三01:13宫格视图图聊天罗斌(私聊)09:43请提供邮箱密码联系方式发送至:所有人·发送(S)09:43罗斌(私聊)请提供邮箱密码联系方式耿奇罗斌发送至:所有人···月··+··解除静音停止视频共享屏幕邀请成员(2)聊天录制表情更多发送(S)第七步:主持人会在屏幕共享的状态下,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邮箱用户名及密码进行在线登录并下载竟谈响应文件;第八步(如图):按照主持人要求提供竟谈响应文件存储位置后,主持人将与投标人在线确认下载后的竟谈响应文件能否正常打开;(不能打开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腾讯会议1口×聊天一★京加业http--10.211.20220-向0.A·国工具商163品免yzw9521@163.com设备官方App贵用中心收件拍易产造西门收信区写信举已为移动时更多一周新主万元红包,iPhone12任性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立即领取有1到米全部发为已次屋标联系人网邮件中心P仅差一步,邮箱纯净,无广告,阳时买1得5,赠送价值¥882联合会员更早信共他5个支件点口50000口P月25进卡行P口交村中心9发送至:所有人某某项目开标的屏幕共享发送(S)第九步(如图):在确认您所上传的竟谈响应文件能够正常下载并打开后,主持人会暂时将您移出“会议室”,进入“等候室”,从而对其他投标人进行上述操作,此时请您耐心等待正式的开标会,不要退出;腾讯会议1口×请稍等,主持人即将邀请您入会会议主题红豆先生的个人会议室摄像头会自动连接音频测试扬声器和麦克风离开会议4.开标;第十步(如图):在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完上述操作后,主持人会将处于“等候室”中的所有投标人一起邀请进会议中,然后对各位所递交的竟谈响应文件逐一进行开标、唱标、记录;您正在观看某某项目开标的屏幕二口X01:50演讲者视图电SWPs系格安全中国WTS上X项级P2T到PQQ粘口银行18格式·行*5I·工作表特口5A去35A去35A去35A去3日日T1T1T1N开标记录表3招标项目名案技标人名称西资采购相标项目西资采购相标项目数是高价(千税,元含批单个1单位:元招标编号人民币人民币JLYT-ZB7X-2020-此人三价(示C.0c.03间,通过电子邮件3招标项目名案技标人名称数含批单个13.0招标编号人民币人民币JLYT-ZB7X-2020-此人三价(示C.0c.03间,通过电子邮件3招标项目名案技标人名称数含批单个13.((招标编号人民币人民币JLYT-ZB7X-2020-此人三价(示C.0c.03间,通过电子邮件3.00人民币c.9两家标转竞选开环,全程录像33.c0人民币c.0)两家标转竞选开环,全程录像10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高计元(小写.元两家标转竞选开环,全程录像11家人:记录人:监督人:开标时间:2020年****1**8C0M120到始备元零压分元整(写:85.xπ)Bes0.m一四②+解除静音停止视频共享屏幕邀请成员(2)聊天录制表情更多第十一步:唱标结束后,主持人会向所有投标人询问是否对整个开标、唱标的过程存在异议,如有异议请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则此时投标人会宣布此项目开标过程到此结束,请投标人及时自行修改邮箱密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第七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九条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五)异议处理(如有);(六)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第二十条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五章失信行为的惩戒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第二十四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五条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第二十六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第二十七条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序号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描述等级失信记分基础分加重分1弄虚作假SX-T-XJ-01-B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严重80~22SX-T-XJ-02-B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严重80~23SX-T-XJ-03-B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严重80~24SX-T-XJ-04-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严重80~25SX-T-XJ-05-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严重80~26SX-T-XJ-06-B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严重80~27SX-T-XJ-07-B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严重80~28SX-T-XJ-08-B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严重80~29SX-T-XJ-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10串通投标SX-T-CT-01-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严重80~211SX-T-CT-02-B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严重80~212SX-T-CT-03-B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严重80~213SX-T-CT-04-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严重80~214SX-T-CT-05-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严重80~215SX-T-CT-06-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严重80~216SX-T-CT-07-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严重80~217SX-T-CT-08-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严重80~218SX-T-CT-09-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严重80~219SX-T-CT-10-B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严重80~220SX-T-CT-11-B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严重80~221SX-T-CT-12-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严重80~222SX-T-CT-13-B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严重80~223SX-T-CT-14-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严重80~224串通投标SX-T-CT-15-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严重80~225SX-T-CT-16-B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严重80~226SX-T-CT-XX-X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严重80~227中标违约SX-T-WY-01-C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较重40~228SX-T-WY-02-B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严重80~229SX-T-WY-03-B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严重80~230SX-T-WY-04-B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严重80~231SX-T-WY-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32干扰招标SX-T-GR-01-E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较轻10~233SX-T-GR-02-E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较轻10~234SX-T-GR-03-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一般20~235SX-T-GR-04-C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较重4/36SX-T-GR-05-C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较重40~237SX-T-GR-06-C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8SX-T-GR-07-C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9SX-T-GR-08-C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较重40~240SX-T-GR-09-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严重80~241SX-T-GR-10-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严重80~242SX-T-GR-11-B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严重80~243SX-T-GR-12-B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严重8244干扰招标SX-T-GR-13-B投标人存在公职人员在其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或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形。严重8245SX-T-GR-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46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一般2/47SX-T-YT-02-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较重4/48SX-T-YT-03-C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较重40~249SX-T-YT-04-C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较重40~250SX-T-YT-05-C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较重40~251SX-T-YT-06-B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严重80~252SX-T-Y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53其他SX-T-QT-XX-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54/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55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56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57SX-T-TB-XX-A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附件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项目名称提交单位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失信行为人情况失信行为人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其他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失信行为情况具体行为描述及证据描述基础分加重分相关证据资料列表(有关证据资料需附后)审核部门(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注:所属企业按管理权限自行设置审核流程。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单位)在xx所属企业xx项目招标过程中,具有xx失信行为,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xx分,并将实施其它相应惩戒。如对该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贵公司(单位)对该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特此函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序号失信行为人名称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⑤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1     2    3     ……     注:1.失信行为人为自然人时,发布记录表中第“①”栏为自然人姓名,第“②、③”栏不填写,第“④、⑤”栏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2.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因失信行为人的失信行为而被惩戒,其失信行为信息也应发布。参照失信行为人为自然人的发布记录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谈编号:JLYT-DY-2024-JZTP-21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1.评标方法312.评标程序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技术要求66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8一、投标函71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4三、投标报价75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8五、响应及偏差表79六、评分应答表(不采用)85七、技术承诺书86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88安全保险承诺书90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1十一、基本情况表92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93十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93十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4十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必要)95十六、安全生产业绩证明96(如有要求请按此格式提供)96十七、其他资料97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适用于公开竞争性谈判)吉林油田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谈编号:JLYT-DY-2024-DYLY-211.竞争性谈判条件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招标机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2024年成本,修理费7万元)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2.1项目概况2.1.1概况: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应用井下电磁加热管柱油井18口,占比伊52区块开井36%,其中井下服役10年以上设备9口,占比50%;服役5年以上设备9口,占比50%(服役8-10年设备5口,服役5-8年设备4口);服役5年以下设备更新率为0%。电磁加热举升不正常检泵作业,需要随动管柱作业更换电磁管柱井下原件;地面控制柜内线路老化及电子元件使用年限长,频繁发生偷停或者短路现象,需要不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更换控制电路原件维持正常工作。2024年预计电磁高能耗低效益油井治理6口,具体做法:电磁管柱转冷抽及其他加热方式油井3口,低产低效油井关停3口,自主维修电加热控制柜2台,实现降本增效。为保障我厂生产工作正常进行,需加强管理维护保养。但由于厂内自修力量较弱,故因此需要维修能力较强的专业队伍开展外部维修。2.1.2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7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2.1.3建设地点: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注:吉林油田公司2024年本项目框架入围招标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本合同即终止);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2.1.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如有);2.1.8资金来源: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2024年成本;2.1.9外委施工:专业部门同意外委此项目;2.2竞争性谈判(招标)范围2.2.1工作量: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2.2.2标包划分:一个标包;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2.3其他2.3.1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2.3.2其他: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3.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3年吉林油田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五福项目招标入围单位并与公司设备处签订框架协议且参加吉林油田HSE培训并取证的厂家参加(以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商务资格条件3.1法律3.1.1预准入单位需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2预准入单位需填写《依法合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红章)。3.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注册的预准入单位需提供查询截屏。3.1.3.1“行政处罚信息”。三年内(以审查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的期间,例如审查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的时间阶段,下同)发生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记录未显示具体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的,以行政处罚发布日为准),该行为与预准入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到审查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预准入事项产生影响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3.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预准入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审查时被移出的予以准入,一直未被移出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3.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预准入单位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3.4预准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无此企业、被吊销、已注销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4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登记注册的预准入单位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无此单位、被吊销、已注销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5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截屏,预准入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6审查日现场,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10.217.124.188)”,点击“承包商评价”模块,查询承包商当前处罚名单,存在处罚方式是“警告”或“清除”的不予准入。3.1.7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的不予准入。(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8预准入单位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3.2财务3.2.1投标单位应提供选商年度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5月1日前,若上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出具的,可以提供上年度前一年的审计报告;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3.2.2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3.2.3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3.2.4自然人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暂无相关财务信息,可以不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准入条件按选商文件其他要求执行。技术资格条件3.3安全3.3.1安全监管人员。指定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3.3.2特种作业人员。项目涉及电工、焊工、登高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3.3设备检验合格证。项目涉及特种设备的,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在有效期的检验合格证。3.3.4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一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3.3.5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3.3.6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3.4质量3.4.1无特殊要求。3.5专业3.5.1人员:提供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名单、工作履历、学历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提供施工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5.2设备:提供所需设备清单及数量,并提供设备产权归属于本公司的证明,包括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设备照片等材料;3.5.3业绩证明:提供业绩证明,提供维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结算发票复印件等材料。3.6公共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3.6.4在最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3.6.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3.6.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3.6.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3.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3.6.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日内可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前均可免费获取)4.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远程开标方式,线上递交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5.2远程开标会地点及时间5.2.1会议地点: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7339477483会议室密码:03085.2.2会议开始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5月6日13时30分(投标人配合主持人完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5.2.3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3时40分(未在本时间前入会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5.3入会准备及注意事项:5.3.1投标人需在在开标时间前将响应文件(PDF格式)上传至投标人网络邮箱(禁止使用QQ邮箱),开标时间后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5.3.2为保障网络稳定及相关功能的使用,请使用电脑版腾讯会议软件,不建议使用手机版。5.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确保在开标时间前进入腾讯会议指定会议室入会等待。5.3.4每家投标人只限一名投标代表参会,尽量提前入会并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会议过程需保持网络畅通,请勿在会议结束前中途退出。5.3.5请提前熟悉远程开标相关操作,具体参考《投标人竞谈(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5.3.6会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0438-62785895.3.7竞谈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小于100M,避免文件下载时间过长。5.3.8投标人竞谈前自建会议室测试好摄像头音频等设备。6.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7.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杨先生6258815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5916号邮编:130062联系人:张先生/马女士电话:0438-62393328.其他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之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2024年4月28日附件1:《投标人竞谈(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附件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1.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报价方式☑下浮比例 □直接报价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要求中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为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公司(PMC);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前,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附件A)来判定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6语言文字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7文件异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两日前一次性提出;8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评标结果异议(质疑)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内提出。10对投标人异议(质疑)的要求1.质疑应采取邮件形式,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2.质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名称、联系电话等。(2)质疑事项、主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日期。(3)质疑人签名并盖章。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名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质疑证据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违法违规行为异议举证证据为网络查询的,应以竞谈文件中规定的网址为准,其他网址查询结果不得作为异议举证证据。但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列示的禁止投标行为除外)(5)其它必要内容。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应不予受理。(1)质疑事项阐述不清楚的。(2)未明确提出主张的。(3)未附带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清,或证据涉第三者商业秘密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4)对同一事项反复质疑的。(5)虚假、恶意质疑的。(6)质疑事项、主张与所提供证据不一致的。(7)超出质疑有效期的。(8)其它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质疑的。1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第二日和第三日内向吉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联系电话:0438-627859112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3偏差本项目不接受商务和技术负偏差14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15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它:16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见第六章投标报价1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18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以下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中*条款的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1.投标函,请按照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如有)*4.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5.响应及偏差表6.评分应答表(如有)7.技术承诺书8.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9.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1.基本情况表12.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13.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1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6.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谈判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2)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请勿擅自更改格式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写。投标人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清晰可辨认,若字体过小导致文件看不清,投标人除了提供整体文件外还应提供重要部分放大后的截图(如财务报表等)。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或该评分项不得分。 (3)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竞谈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为PDF格式,并确保能够打开。(如发生PDF打不开或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有误,投标人后果自负)(4)页码编辑要求:封面为首页,除封面开始插入页码并编制连续页码和目录。(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投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谈判响应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9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20谈判开标程序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接收的谈判响应文件为两家及以上时,将按如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唱标,并做好记录;(4)询问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是否有异议;(6)开标结束。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其中含招标人代表 / 名),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 技术专业类别为/。 22评标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网址、政府相关网址和集团公司相关网址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复核;投标人须承担网络复核不一致的后果(如无效认定、否决投标、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虚假投标等失信投标认定及其相应的惩戒)。4.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网络核查业绩发票,每年至少抽查三张发票,发现不一致的,全部业绩被认定为无效业绩。5.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截屏的,不作为否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现场因网络原因无法查询导致的不利后果。6.项目中涉及投标人资质有效期的,开标日评委评审时必须有效;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失效,亦或国家、行业取消资质要求的,甲方应要求其提供有效资质或证明,否则应当停止合同履行。23否决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4报价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25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人。2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28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对投标人的纪律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3踏勘■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潜在投标人自愿踏勘,请按照踏勘时间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并与踏勘联系人电话联系。34中标候选人考察(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2)招标人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进行考察。(3)考察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确认。35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保证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于被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如发生该情况,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6保密规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限本次招标使用,投标人不得对外泄露、公开或传播,违法保密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泄密投标人负责相应赔偿。37外汇换算与本项目相关的外汇换算,以开标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如有具体规定,以实际要求为准。38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招标人拥有本套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附件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四、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六、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七、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实施国别报告的信息交换。八、企业虽不属于本公告第五条规定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一)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二)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三)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九、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十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十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架构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成员实体是指企业集团内任一营运实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常设机构等。(二)企业集团业务1.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2.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供应链情况可以采用图表形式进行说明。3.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主要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的胜任能力、分配劳务成本以及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4.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6.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三)无形资产1.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2.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3.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协议、主要研发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等。4.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重要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转让价格等。(四)融资活动1.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2.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包括其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3.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五)财务与税务状况1.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2.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3.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十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十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概况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二)关联关系1.关联方信息,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内容涵盖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等情况。2.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3.本会计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三)关联交易1.关联交易概况(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副本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交易标的的特性,关联交易的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形式,以及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业务的异同等。(2)关联交易流程,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3)功能风险描述,包括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各类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地域特殊因素应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政府管制等方面进行分析。(5)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各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并说明该划分比例的依据。2.价值链分析(1)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销售、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2)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3)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4)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3.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地区、金额、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2)对外投资项目概况,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股权架构、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方式,项目决策权限的归属。(3)对外投资项目数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营运数据。4.关联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概况,包括转让背景、参与方、时间、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影响股权转让的其他因素。(2)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标的所在地,出让方获取该股权的时间、方式和成本,股权转让收益等信息。(3)尽职调查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5.关联劳务(1)关联劳务概况,包括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劳务的具体内容、特性、开展方式、定价原则、支付形式,以及劳务发生后各方受益情况等。(2)劳务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项目、金额、分配标准、计算过程及结果等。(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与非关联方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劳务交易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关联劳务与非关联劳务在定价原则和交易结果上的异同。6.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四)可比性分析1.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3.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4.所选取的内部或者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1.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十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十六、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二)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作出或者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作出的调整。(九)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十七、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六)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七)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八)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九)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十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十九、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二十、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二十一、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二十二、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二十三、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二十四、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二十五、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二十六、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参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处理。二十七、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9日2.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销售业绩、注册资金次序进行优先排序。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及标准详见第六章响应及偏离表2.2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3详细评审标准序号条款内容价格调整标准1付款条件无2其他无序号条款内容价格调整标准1付款条件无2其他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JS2024-W-10-JZ-***-***技术服务合同(标准)定作人(简称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承揽人(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技术服务项目(该项目属于课题专题计划)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服务内容、方式及技术要求2.1服务内容:2.2服务方式: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2.4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应提交的技术成果及资料:3.服务期限、地点、进度安排及技术要求3.1服务期限:自日开始至。3.2服务地点:3.3进度安排:执行甲方运行计划4.资料的提供4.1甲方于(时间)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4.2乙方于(时间)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5.项目验收及服务保证5.1验收时间:。5.2验收地点:。5.3验收方式:。5.4甲方验收后出具,作为验收结果的书料。5.5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①18个月;②12个月;③6个月;④3个月)5.6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6.1技术服务费用:暂定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包括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费用。6.2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实际结算按照以下款方式确定:6.2.1固定价款。6.2.2可调价款。价款确定原则:①以甲方现场认证工作量为准。结算时执行《吉林油田公司物资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JLYT-GYS-04-2020之规定,以甲方审定后价格(下浮***%)作为结算价款;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执行吉林油田公司审计结果。若结算价款高于合同价款则执行合同价款;若结算价款低于合同价款则执行结算价格。②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执行项目修理,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执行,甲方可不予认证结算。③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④乙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甲方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6.3技术服务费用采取以下款方式进行支付:6.3.1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6.3.2分期支付:6.3.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预付款;6.3.2.2进度款:;6.3.2.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技术服务费用总价的%,其余%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6.4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和保证金后,剩余结算费用以6.4.2方式支付。6.4.1银行存款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资金批复计划,挂账次月后支付结算价款30%;挂账期满6个月支付剩余结算款。6.4.2商票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资金批复计划,挂账次月后全额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期限5个月。6.4.3其他方式:。6.5本合同价款税(①含;②不含)。6.6乙方应开具发票,税率%;①增值税专用;②增值税普通;③行政事业收费;6.7乙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开具合法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6.8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开户行:账号:7.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7.1甲方权利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1.5其他7.2甲方义务7.2.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方负担;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7.3乙方权利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4.2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7.4.3乙方在进入甲方作业现场时,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4.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4.5其他8.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8.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8.2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9.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9.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9.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种方式:9.2.1甲方所有,乙方(①有偿;②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9.2.2乙方所有,甲方(①有偿;②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9.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9.3保密9.3.1在在双方接触、洽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9.3.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9.3.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10.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1.对外关系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12.不可抗力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1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13.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3.1.3甲方违反9.3.2、9.3.3保密条款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1.4其他约定:13.2乙方违约责任13.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3.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13.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支付逾期违约金。13.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2.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进行转委托,应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13.2.6乙方违反9.3.1、9.3.3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2.7其他约定:14.保险14.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4.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15.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15.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5.1.1发生破产、清算;15.1.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1.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15.1.4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5.1.5其他情形:。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5.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5.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15.3.3一方依15.1款规定解除本合同。15.3.4其他情形:。16.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6.1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16.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16.4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发生争议在集团公司内部解决。17.通知委托方(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受托方(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18.其它约定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18.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2.1.1.12.1.1.22.1.1.32.1.1.4合同编号:JS2024-W-10-JZ-***-***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HSE合同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与承包方(乙方):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1.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合同》(编号:JS2024-W-10-JZ-**-**;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2.定义及解释1.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的行为。2.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3.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4.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工程(服务)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服务)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3.工程(服务)项目1.工程(服务)项目名称:2.工程(服务)项目地点:3.工程(服务)项目内容:4.工程(服务)项目承包范围:5.其他相关信息:4.合同期限该工程(服务)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5.对乙方的HSE要求1.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2.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服务)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4.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服务)专项施工方案,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6.乙方应负责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内部管理部门和作业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具体包括如下事项:公司注册所在地跨省市直辖市的需向施工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书面报告;涉及放射源(四、五类)的应向施工区域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集团公司内部队伍需向公司钻采工程部进行资质备案(需提供资质原件、复印件、申请资质的相关资料)。6.工程施工(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危害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工程施工(服务)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1、井喷、爆炸、中毒、火灾,以及放射或腐蚀性物质、油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损坏的设备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3、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4、因极端天气、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5、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无7.HSE标准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标准。如附件一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件一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工程(服务)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也应严格遵守。8.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1.在工程(服务)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服务)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HSE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HSE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工程(服务)前,因工程(服务)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5.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服务)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6.其它:9.甲方的权利1.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乙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HSE管理责任。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2.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4.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服务)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5.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HSE的管理规定,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6.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7.其他:10.甲方的义务1.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制订工程(服务)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3.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最新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4.将乙方纳入甲方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5.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6.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7.甲方有向乙方提供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钻井过程中的H2S显示、异常高压及油水分布情况等与施工作业情况相关的作业资料的义务。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9.其他:1.乙方的权利1.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6.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甲方设计施工要求。7.有权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施工或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作业。8.其他:无1.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HSE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HSE管理规章制度。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3.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4.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5.负责收集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动态信息及HSE信息并向甲方及时传递,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甲方。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7.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8.工程(服务)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9.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10.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第七条中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11.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12.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甲方认可,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对其招用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且该证书持续有效,乙方应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与分包商签订HSE协议。13.乙方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HSE事故。14.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坠落、落水、井喷、溢油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井喷等事故,以及处理这些事故、拆除损坏物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16.乙方应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7.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18.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19.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20.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其它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21.其他:无1.HSE检查与监督1.甲方依据国家、地**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3.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HSE监督人员。3.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4.其它:无1.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4.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5.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6.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甲方对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则有权勒令乙方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8.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必要时应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报甲方审核。9.其它:无1.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服务)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应在向甲方汇报工程(服务)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1.违约责任及处理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若甲方未能履行HSE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施工进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3.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7.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HSE报表、工程(服务)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工程(服务)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发生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8.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甲方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在工程(服务)结算时一并结清。9.其他:无1.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二、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三、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四、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HSE管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约定如下: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附件、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作业许可、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以上文件中有特别约定,明确指出其效力等级优于本合同文本的情况外,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地位。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关于相同事项的解释,按照签订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级别,在后签订的文件优于在先签订的文件。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其它约定:无【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编号为JS2024-W-10--JZ***-***的《HSE合同》签署页】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一:HSE标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37-201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Q/SY1528-2012《石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规范》Q/SY1002.1-2013《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Q/SY1641-2013《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Q/SY135-2012《安全检查表编制指南》Q/SY178-2009《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1426-2011《油气田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Q/SY1710-2014《HSE“两书一表”管理规范》Q/SY1426-2011《油气田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Q/SY1124.2—201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钻井作业》Q/SY1292-2010《干井筒固井施工规范》Q/SY73-2003《固井质量评价》Q/SY1666-2014《固井工程合同规范》SY/T6592—2004《固井质量评价方法》SY/T5480—2007《固井设计规范》SY/T5374.2—2006《固井作业规程第2部分:特殊固井》SY/T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606-2012《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37-201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Q/SY1528-2012《石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规范》Q/SY1002.1-2013《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Q/SY1641-2013《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Q/SY135-2012《安全检查表编制指南》Q/SY178-2009《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1426-2011《油气田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Q/SY1710-2014《HSE“两书一表”管理规范》Q/SY1426-2011《油气田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Q/SY1124.2—201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钻井作业》Q/SY1292-2010《干井筒固井施工规范》Q/SY73-2003《固井质量评价》Q/SY1666-2014《固井工程合同规范》SY/T6592—2004《固井质量评价方法》SY/T5480—2007《固井设计规范》SY/T5374.2—2006《固井作业规程第2部分:特殊固井》SY/T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606-2012《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协议编号:JS2024-W-10-JZ-**-**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发包单位(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承包单位(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与范围:(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四)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第二条承诺(一)甲方承诺。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二)乙方承诺。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按国家标准投入。(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第五条隐患排查与治理(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一)应急准备。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二)事故报告。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三)事故救援。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第八条安全检查与考评(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二)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三)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第十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2.1.1.52.1.1.62.1.1.72.1.1.82.1.1.9第五章技术要求1.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及质量要求一、服务内容: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一)智能控制系统1、控制系统指标要求:①输出振荡频率:300~10kHz;②加热效率:≥90%;③柜体采用一体式设计,防护等级≥IP42;④支持软件升级,通过软件升级运行版本的方式修正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错误,以及满足买方新的需求;⑤能够实时监测电磁加热装置的温升和井口的产液温度;2、控制电路及电子元器件要求:①采用工业级芯片及电子元器件,耐温等级满足-40℃~80℃;中频电源的长期工作温度条件满足-40℃~80℃;②产品所配套的中频电源配有液晶板,必须具备加热措施确保液晶板在冬季-25℃以下低温环境下能够长期的正常工作;3、变压器要求:①频率:500~2000Hz;②绝缘等级:≥B级;③变压器效率:≥90%;④绝缘电阻:≥100MΩ;⑤抗电强度:AC3KV,1min;⑥噪音:<60dB(距变压器1m处测量)。4、电容要求:①耐压≥1000V;②总容量≥1000Kvar(二)井下系统1、电缆要求:①产品配套的电缆是独芯非铠装20平方毫米的铜质电缆;②电缆的外绝缘材质必须为聚四氟乙烯,耐温≥205℃;③为了保证电缆的耐高压特性以及确保电缆具备足够的抗挤压强度,产品配套的电缆的外绝缘层厚度≥3.5mm;④20℃常温条件下,电缆的绝缘层在一万伏特高压下3分钟内不被击穿;⑤电缆在恒温箱内被加热200℃并持续保持5~6小时后,外绝缘层不变形不软化;同时绝缘层在一万伏特高压下3分钟内不被击穿;⑥过电缆上法兰盘依据标准《SY/T5127-2002》。电缆扶正器要求:①电缆扶正器采用高强度尼龙材质;②电缆扶正器必须采用跨油管接箍双向防滑结构,避免下井时扶正器滑动损伤电缆或者磕碰电缆。3、井下电磁加热装置要求:①满足采用热油和热水的洗井作业要求,下井的电磁加热装置的耐温≥200℃;②最大电流承载能力≥160安培;③耐一万伏特高压3分钟无击穿;④井下电磁加热装置的内管满足21/2或3英寸,确保能够连接油管;承压能力≥45Mpa、抗拉强度≥81Kg/mm2;(三)其他要求:1、产品支持间歇加热功能,间歇加热是指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对井下的原油进行加热,其他时间油井在不加热条件下抽汲,实现节能目的;间歇加热功能必须是不需要人为干预的,按用户预设条件自动执行。2、产品采用电磁加热方式,通过单项变频交流电激励电磁线圈产生电磁效应来加热和磁化原油。应用方式为由中频电源控制系统将三相工频电逆变成频率可调的单相交流电,通过下井电缆输送到由电缆串联的多根电磁加热装置,通过在变频交流电流激励下电磁加热装置内的电磁线圈产生电磁效应,对流经的原油进行磁化和加热;并经由油管作为回路回到中频电源柜。2HSE相关要求2.1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2.2乙方在甲方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严禁私自乱动甲方流程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在甲方指挥下进行各项操作。2.3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2.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吸烟、吸毒等违章行为。2.5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涉及到的特殊作业严格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作业许可和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施工。3.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油管电磁加热装置维修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LYT-DY-2024-DYLY-21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71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4三、投标报价75四、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8五、响应及偏差表79六、评分应答表(不采用)85七、技术承诺书86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88安全保险承诺书90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1十一、基本情况表92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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