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除螨仪ERC-D1A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4-27 09:57: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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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预算金额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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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264.0 保证金:50.0 加价幅度:1.0 标的物所在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甲尔坝新村A区122号 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3日10时至2026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泊尔除螨仪ERC-D1A(拍品以实物为准) 起拍价为:264元加价幅度:1元保证金:5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的拍辅公司联系,对于该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关于标的物:鉴定证书及图片因拍摄光线、角度、保管、上拍分类标准和材质分类标准认识不一等原因可能导致公式中图片、名称、标题、材质与实物和买受人的理解存在差距,买受人应提前联系保管人了解标的物现状,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与图片、描述有差异,以实物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院不对拍卖标的物一定符合买受人的期待以及肉眼未见的可能瑕疵与误解作出保证,有意者可联系保管人,可通过线上视频等方式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并理性参与竞买。 七、关于咨询、看样:买受人在报名前可与保管人联系看样。如竞买人线上看样和咨询、未联系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有充分的了解。在成交后因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的,未缴纳尾款的,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尾款的,本院不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八、关于交付: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需核对您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的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务必确保准确且系本人签收,因买受人地址与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默认交付方式。一经邮寄视为已交付,如出现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况,将不退还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任何款项。本院不承担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 因本案涉及的处置财产较多,成交后需逐一核对买受人信息,故交付工作的时间可能较长,届时请各买受人耐心等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5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账号:(6228400887778261468),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悔拍请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 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法院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与法官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协商缴纳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人可上网自行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成功后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本院签署相关文件,本院不担负邮寄业务及来往路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331484837313296933392 监督电话:0472-5109802 联系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13日10时至2026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得后交付方式为包邮到竞买人提供地址。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对以上任何信息做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 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合格证书、简介等内容由当事人自行提供,拍卖物品提供方(被执行人)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合格证书及相关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因素)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承诺和保证,法院不对以上因素负相关义务。因此,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淘宝公示页中的市场价/评估价仅为平台默认填写。本标的物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当事人依法议价所得。图片与实物之间存在色差,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提醒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向拍卖物品提供方确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买受人放弃看样、不予看样或看样未成功而直接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等内容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拍卖成功后,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反悔而未付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预约看样请联系拍卖物保管人15561463456(请加微信,备注看样)安排看样时间。买受人放弃看样或不予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竞买成功后物品交接方式默认为邮寄交接。交付方式为包邮到竞买人提供地址。特殊原因邮寄时间会延长(一般二十个工作日邮寄出拍品)。买受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联系,法院不负责邮寄。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5月21日16时前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支行;账号:6228400887778261468),并在2026年5月21日9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向本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3314848373 13296933392 监督电话:0472-5913251 联系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8号) 拍品名称 苏泊尔除螨仪ERC-D1A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有法院执行裁定书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拍品介绍 见照片 特别说明 本标的物的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图片存在色差,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提醒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向拍卖物品提供方确认,本院不对所拍卖的拍卖物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对拍卖标的物负任何责任,如参与竞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包邮到竞买人提供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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