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特需门诊及病房改扩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包3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THZB2025-790ZFHW-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15:21: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贵州省人民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2.13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无创血液动力学检测仪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电血压记录仪病人监护仪
联系方式
  • :0851-85258192
  • :1528513675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1747054205041202600063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特需门诊及病房改扩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包3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THZB2025-790ZFHW-2 四、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特需门诊及病房改扩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中山东路83号 联系方式:0851-85258192 供应商(乙方):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街道北京路191号贵旅大厦17层5号 联系方式:152851367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特需门诊及病房改扩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2421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421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特需门诊03包合同备案.pdf 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招标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6-SBC-E-042#甲方(采购方):贵州省人民医院乙方(中标供应商):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特需门诊及病房改扩建)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双方经招投标程序及招标、投标、中标文件确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产品信息一览表产品信息内容应与本次招标、投标、中标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相一致。第1页共6页 项目编号:THZB2025-790ZFHW包号:03包 科室:干医科 科室:干医科 科室:干医科 科室:干医科 科室:干医科 科室:干医科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成交单价(RMB)元 小计总价(RMB元 注册证号 1 无创血液动力学检测仪 BioZ-2011-101 深圳市麦德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 台 215000 215000 粤械注准20172070020 2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EMS-9PB 深圳德力凯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台 290000 290000 粤械注准20172070541 3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CB-2304-A 无锡市中健科仪有限公司 4 台 30000 120000 苏械注准20142070640 4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CB-1202-C 无锡市中健科仪有限公司 4 台 20000 80000 苏械注准20142070640 5 病人监护仪 uMEC6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台 9000 27000 国械注准20233070830 6 数字心电图机 MECG-1000 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3 台 19500 58500 京械注准20202070351 7 碳13呼气检测仪 HY-IREXBDlus 广州华友明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台 3800 3800 粤械注准20172221769 8 人体成分分析仪 InBody770C 拜斯倍斯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 台 220000 220000 沪械注准20232070222 9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5500 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 1 台 1300000 1300000 国械注准20243061201 10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CB-2304-A 无锡市中健科仪有限公司 2 台 30000 60000 苏械注准20142070640 11 数字心电图机 MECG-1000 北京麦迪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2 台 19500 39000 京械注准20202070351 12 医用电子血压计 HBP-1320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4 台 2000 8000 辽械注准20182070101 中标总金额(RMB/元) 中标总金额(RMB/元) 2421300.00 2421300.00 2421300.00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贰佰肆拾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贰佰肆拾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备注 备注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①合同中的价格、金额均含税;②配置清单,详见附页。 贵州省人民医院二、产品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当在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三、交货方式、地点及货物风险承担: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交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卸货费、人工费、安装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验收。全部验收合格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验收合格后,货物风险转移至甲方。四、验收条款1.设备验收分为两阶段: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1)商务验收: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甲方先对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外观等基础事项验收。在书面验收文件签字确认后,视为商务验收合格。(2)技术验收:在商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对该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全部设备经甲方使用科室确认均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在书面验收文件签字确认后,视为技术验收合格。商务验收与技术验收之间间隔最长为三个月。2.若乙方交付货物未通过商务验收或者技术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验收标准第2页共6页T贵州省人民医院的货物,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若乙方二次提供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重新确定供应商。3.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安装验收阶段资料逐一填写并交齐给甲方设备处验收人员。4所有设备价格均需要包含该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以及今后免费升级的费用。五、付款方式: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2.甲方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以书面验收凭据为准)后付清全额货款。3.甲方账户信息甲方开户名贵州省人民医院甲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支行甲方银行账号2402003009014403392甲方纳税人识别号12520000429247882E甲方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东路83号联系电话0851856095754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鼎支行乙方银行账号37060078801700001090乙方开户银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9号泰和尔酒店1层六、质量、技术标准及质保、售后:1.乙方应保证货物为原厂生产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国家关于生产医疗设备的质量及卫生技术标准及医院使用科室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所有设备价格均需要包含该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2.质保期为:1.无创血液动力学检测仪3年: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1年:3.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3年;4.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3年:5.病人监护仪3年:6.数字心电图机1年;7.碳13呼气检测仪1年:8.人体成分分析仪1年:9.彩色超声诊断系统3年:10.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3年;11.数字心电图机1年;12.医用电子血压计3年,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该产品免费进行维护、修理、免费更换零件。乙方在接到甲方第3页共6页贵州首人民医院OUZHOUPRONCALPEOPLESHOSPTAL通知维修保养要求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派遣工作人员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护服务。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到场维保的情况应及时向医院设备部门负责人作书面说明情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此聘请第三方进行维护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质保到期后,甲方可以选择乙方继续维护设备、修理及更换设备零件,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相应费用。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在乙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采购设备、支付款项。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3、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提交的产品须符合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成交产品的配送承诺及其伴随服务,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不得转让或者分包成交产品采购合同。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整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产品,若因此产生逾期,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等和其它不可抗力。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相关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向对方通报,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权限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相关的书面证明,书面说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机关证明后,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4页共6页贵州省人民医院九、合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2.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可终止合同。十、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2.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若因产品质量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的相关费用,可向乙方追偿。1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设备,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聘请第三方机构所支出的维修费用。5.乙方设备若未通过甲方验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调整或采取甲方认可的措施完善。若乙方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招标、投标、中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因涉诉事项需要向其他各方面邮寄、送交或者其他送达时,各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接收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应当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未经书面告知的,对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第5页共6页贵州省人民医院甲方贵州省人民医院乙方华润(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心雪联系电话0851-85927490联系电话15285136757邮寄地址贵阳市中山东路83号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91号1栋贵旅大厦17层邮编550002邮编550000签订日期:2026年25日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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