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1411992024CCS0013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2 19:14: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吕梁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猪牛羊肉禽肉禽蛋猪牛羊尿
联系方式
  • 车女士:0358-3386949
  • 李女士:13383587302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992024CCS00133 2.项目名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0000.00元 5.采购内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共63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220批次、猪牛羊肉160批次、禽肉禽蛋150批次、猪牛羊尿70批次、水产品30批次,同时,进行猪牛羊尿样速测筛查2000份,具体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6.服务范围:吕梁市13个县(市、区)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内容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及行业相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 23:59: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五、开启 时 间:2024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 地 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81号院内中间楼一单元101(春苗幼儿园往南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各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地 点:吕梁市离石国投财经中心D座1409 联 系 人:车女士 联 系 方 式:0358-33869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81号院内中间楼一单元101(春苗幼儿园往南100米) 联系人:苏女士、李女士 联系方式:13383587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李女士 电 话:13383587302 附件信息: (终稿)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定量监测项目(1).doc374.5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项目编号:1411992024CCS00133采购人:吕梁市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四年八月二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磋商须知10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34第五部分采购需求39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1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81.1.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前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992024CCS001332.项目名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80000.00元5.采购内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共63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220批次、猪牛羊肉160批次、禽肉禽蛋150批次、猪牛羊尿70批次、水产品30批次,同时,进行猪牛羊尿样速测筛查2000份,具体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6.服务范围:吕梁市13个县(市、区)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内容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及行业相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23:59:59(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81号院内中间楼一单元101(春苗幼儿园往南100米)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各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操作流程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地点:吕梁市离石国投财经中心D座1409联系人:车女士联系方式:0358-338694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81号院内中间楼一单元101(春苗幼儿园往南100米)联系人:苏女士、李女士联系方式:133835873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女士、李女士电话:1338358730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名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2采购人名 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地 点: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D座联 系 人:车女士联 系 方 式:0358-3386949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81号院内中间楼一单元101(春苗幼儿园往南100米)联系人:苏女士、李女士 联系方式:1338358730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共63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220批次、猪牛羊肉160批次、禽肉禽蛋150批次、猪牛羊尿70批次、水产品30批次,同时,进行猪牛羊尿样速测筛查2000份,具体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内容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预算金额580000.00元9服务地点吕梁市13个县(市、区)10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有效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12踏勘现场þ不组织□组织13供应商现场出席¨要求þ不要求14投标答疑会þ不召开□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 15分 包þ不允许□允许16偏 离不允许17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þ无□有 18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1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从供应商自身账户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元)收款单位: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支行帐 号:0509025519300083236行 号:102173002554注: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或保函中注明项目编号。2.逾期或未以上述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按无效投标处理。20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北大街81号院内中间楼一单元101(春苗幼儿园往南100米)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后随机抽取。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3资格证明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9.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被授权本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0.保证金缴纳凭证;11.本项目特殊资质;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24商务、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配备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规范偏离表:6.2021年8月-2024年8月业绩情况表;7.服务方案;8.服务承诺;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25价格部分1.开标报价一览表25价格部分2.分项报价一览表26电子投标须知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CA 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27代理服务费1.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有关规定并收取。2.收费标准以最终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100 以下1.5%100-5000.8%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28政策性因素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国家强制产品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磋商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本项目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微型和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报名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9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30报价说明1.本项目报价分为两轮报价。即: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31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进行编写,没有规定格式的自行编写。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工程”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建设方提供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所有内容;2.6“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维修、维护和其它类似的义务;2.7“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3.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磋商项目所需的资格及资质包括:3.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磋商公告3.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磋商的内容进行设计、编制预算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的处理原则: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7.4如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又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号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价格部分:指参加本磋商的开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一览表。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第25条、第26条。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9.4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9.5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了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9.3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a供应商未按时递交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c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d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e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f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g开标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h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i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合同公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5)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磋商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相关物料消耗、保险和其它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及实施方案内容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以此来确定风险系数。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3)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实施方案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部分进行报价,否则报价将被拒绝。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报价将不作为定标的重要因素。(4)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需有说明的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只有在“备注”栏目中注明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5)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6)本次报价应包含项目内容中未明确的却又是交付使用时所必须的辅助材料等相关费用。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及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8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正本与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文件为准;10.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11.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起算。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3.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解密14.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14.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无效。14.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4.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5.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6.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字)的;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16.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16.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16.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16.7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五、开启17.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7.2评审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7.3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7.4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7.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磋商程序及要求18.组建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方代表1人。磋商小组人员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9.评审19.1评审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19.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19.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9.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6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9.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分标准中的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8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分标准中的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9如果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19.10评审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19.11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磋商20.1评审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0.2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0.3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0.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评审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评审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1.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21.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1.5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第一轮报价。21.6各供应商以磋商后的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终报价;21.7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21.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2.报价的澄清最终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3.综合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及实施方案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2评分细则如下: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审委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推荐1名候选供应商。24.2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25.磋商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磋商项目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7.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线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代理服务费29.1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的有关规定并收取。29.2收费标准最终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服务: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100 以下1.5%100-5000.8%29.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0.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签订合同后,需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3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0.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30.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合同公示。七、保密和披露31.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3.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质疑34.1磋商程序受《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3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4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两份提供。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7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4.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九、违约处罚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3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5.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5.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5.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35.5在磋商期间,影响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35.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35.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十、政策性因素36.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6.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36.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6.4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6.5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磋商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本项目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微型和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报名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评分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3.评审原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磋商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评审组织程序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设磋商小组组长1名,评审活动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全体评委权力均相等。5.评审程序5.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按照(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和(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全部通过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不接受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磋商小组不对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5.2详细评审(1)算术错误的改正评审委员会将检查供应商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2)响应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磋商小组)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7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扫描件。8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保证金按要求足额交纳(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10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磋商小组)序号内容标准1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规范响应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技术规范响应;5.2技术规范响应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差的,响应无效。说明: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附: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区间评分标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部分(20分)同类业绩7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7月-2024年7月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项目案例,得1分,最高得7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商务部分(20分)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3分具有满足农产品安全检测的专业监测队伍和专业的农产品安全采样队伍(1)检测人员中提供一名高级职称者得1分。(2)检测人员中每提供一名中级职称者得0.5分,最多1分;(3)检测人员中具有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授权上岗证书的承担本次招标任务的现有专职抽检人员数量达到4(含)人得1分。(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企业实力10分供应商CMA资质能力附表全覆盖此次项目监测参数的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供应商需注明此次监测的所有参数在能力附表中的具体位置,以便评审专家查找,未注明不计分。1.技术2.部分(70分)实施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组织架构、抽样方案、样品运输方案、检测方案、工作安排、报告出具、结果汇总、数据报送等。根据整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满足本项目需求及采购人服务要求等情况,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分:A.内容全面条理、结构清晰、适用性强、可操作性强【20分】B.内容较条理,结构较清晰,有适用性、操作性【15分】C.内容一般,结构简单,适用性、操作性一般【10分】D.内容不全面,结构不明了,适用性、操作性较差【5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1.技术2.部分(70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并能确保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确保后续服务的响应及时、各项措施合理、可行,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分;A.内容全面条理、结构清晰、适用性、可操作性强【10分】B.内容较条理,结构较清晰,有适用性、操作性【6分】C.内容一般,结构简单,适用性、操作性一般【4分】D.内容不全面,结构不明了,适用性、操作性较差【2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计划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高效、明显有利于项目的实施、预测防范措施合理周全,安全保证措施可行且合理,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分;A.内容详实合理、完整全面、切合实际且对项目适用性强【10分】B.内容较合理、较全面、较符合实际对项目较适用的【6分】C.内容一般、适用性较一般;【4分】D.内容不全面,适用性较差;【2分】E.不提供不得分【0分】针对本项目检测设施及设备投入情况1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AS(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与本项目相关检测设施及设备的清单,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A、其中检测设施设备配置合理、切实可行,可完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5分】;B、配置计划基本满足项目实施得【10分】;C、配备一般得【5分】;D、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功能、标识有仪器名称的购进票据、投入使用日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能作为有效设备参与计分,响应文件中附发票及校准/鉴定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5分供应商所提供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措施,预测及防范措施切实可行、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强,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分四个档次;A、方案详细完整、分析透彻、条理清晰、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 B、方案较详细准确,内容较全面合理、条理清晰,得【4分】;C、方案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全面、具有一定的条理性,得【3分】;D、方案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及条理性较差,得【1分】;E、不提供者不得分。服务承诺10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可行性高、响应时间及时、服务支持良好,可根据以往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分析比较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较为合理、较为可行【7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可行【5分】未提供方案不计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一)项目名称:吕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项目(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预算金额:580000.00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服务地点:吕梁市13个县(市、区)(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及行业相关规范和采购人要求(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内容;(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具有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九)支付方式:此监测服务项目分两次付款,乙方第一次抽样数量不少于总监测数量的70%,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抽取样品的清单和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剩余30%费用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二、技术部分(一)、监测地点和环节监测地点:种植产品、畜禽(水)产品监测地点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覆盖散户。监测环节:以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为主,市场为辅,市场占比不超过10%。(二)、监测品种和数量1、种植业产品1.1监测品种蔬菜: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销售的种类,主要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薹(心)、生菜、菠菜、芫荽、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洋葱、姜、葱、蒜等产品,同时加强南瓜、球茎甘蓝(苤蓝)、山药等小宗品种的监测。其中豇豆、芹菜、韭菜为必抽产品。食用菌:监测的食用菌品种主要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均为鲜品。水果:监测的水果品种主要是苹果、梨、草莓、桃、葡萄、西瓜、杏等产品。食用中药材:监测的食用中药材品种主要是连翘叶、桑叶、黄芪、黄芩、柴胡基地生产的鲜品。1.2监测数量:22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50批次。2、畜禽产品2.1监测品种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猪尿和牛羊尿,其中:鸡蛋、乌鸡、羊肉、牛肉为重点抽查品种。2.2监测数量:猪牛羊肉160批次,禽肉禽蛋150批次,猪牛羊尿7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80批次。3、水产品3.1监测品种主要有:鲤鱼、草鱼、鳙鱼、鲫鱼、鲢鱼、虹鳟鱼、金鳟、鲟鱼、甲鱼、鲈鱼、乌鳢等,其中: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黄鳝、大黄鱼、牛蛙为重点抽查品种。3.2监测数量:3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6批次。4、快速筛查4.1筛查品种主要有:猪牛羊尿。4.2筛查数量:2000批次。(三)、抽样要求1、抽样环节1.1种植业产品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农户。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如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1.2畜禽产品在屠宰场、养殖场和农贸市场抽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1.3水产品在养殖基地和农贸市场抽样,养殖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2、抽样比例2.1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8:1:1;食用中药材均在生产基地抽样。2.2畜禽产品:猪肉、羊肉、牛肉和禽肉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抽样,抽样比例为9:1。2.3水产品:养殖基地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9:1。3、其他样品分为检测样和备用样,备用样由抽检单位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四)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1、种植业产品抽样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1。2、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2。3、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3。4、快速筛查监测项目见附表3。(五)判定依据和原则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测方法参考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要求,采用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种植业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的禁用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判定。具体要求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六)对供应商服务能力要求1.供应商有技术服务合同执行的能力。2.供应商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对采取的样品,必须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应满足样品标签明示的储运条件的设备。3.供应商具备填报信息系统的固定专业人员,能提供将检验结果填报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及工作质量考评制度,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汇总以及结果分析工作。4.供应商实验室应当具有与检验项目及检验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场所、仪器设施设备,并保证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5.供应商具有抽检方案制定、过程控制以及质量保证的能力,有相应的样品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及措施。6.供应商采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要当日寄送给采购人。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非法添加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要立即报告采购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供应商要在监测结束后,统一汇总监测结果,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措施形成总体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采购人。7.供应商应对抽检数据及企业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对外发布食品抽检结果。8.供应商需有完成本次抽检任务的项目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包括人员调配、工作进度、工作措施等内容。9.供应商具有保障本次抽检任务所检项目数据准确、可靠的工作措施。10.供应商具有档案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档案的安全、保密、使用等内容(七)验收标准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2、所有验收程序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附表1种植业产品参数农药类别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线磷(2024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按NY/T 761-2008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 23200.113-2018或GB 23200.121-2021或NY/T 1725-2009或GB 23200.13-2016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限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丁硫克百威、涕灭威、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氟虫腈、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按NY/T 761-2008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 23200.113-2018或GB 23200.121-2021或NY/T 1725-2009或GB 23200.13-2016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常规农药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腐霉利、五氯硝基苯、多菌灵、敌百虫、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除虫脲、倍硫磷、丙环唑、乙基多杀菌素、多杀霉素、噻苯隆、代森锰锌、草甘膦按NY/T 761-2008或GB/T 20769-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 23200.113-2018或GB 23200.121-2021或NY/T 1725-2009或GB 23200.13-2016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食用中药材监测参数禁用农药(1项):甲胺磷限用农药(1项):乙酰甲胺磷常规农药(5项):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重金属(5项):铅、镉、砷、汞、铜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测定法或 2321铅、镉、砷、汞、铜测定法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附表2畜禽产品参数样品种类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猪肉、牛肉、羊肉禁用药物 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按 GB 31658.22-2022或GB/T 20759-2006或GB/T 21316-2007或GB/T 21317-2007或GB 31658.17-2021或GB 31658.6-2021或GB 31658.20-2022或GB 31660.5-2019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猪肉、牛肉、羊肉常规药物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按 GB 31658.22-2022或GB/T 20759-2006或GB/T 21316-2007或GB/T 21317-2007或GB 31658.17-2021或GB 31658.6-2021或GB 31658.20-2022或GB 31660.5-2019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禽肉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按 GB 31658.22-2022或GB/T 20759-2006或GB/T 21316-2007或GB/T 21317-2007或GB 31658.17-2021或GB 31658.6-2021或GB 31658.20-2022或GB 31660.5-2019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禽肉、禽蛋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氯霉素)、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按 GB 31658.22-2022或GB/T 20759-2006或GB/T 21316-2007或GB/T 21317-2007或GB 31658.17-2021或GB 31658.6-2021或GB 31658.20-2022或GB 31660.5-2019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禽肉、禽蛋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按 GB 31658.22-2022或GB/T 20759-2006或GB/T 21316-2007或GB/T 21317-2007或GB 31658.17-2021或GB 31658.6-2021或GB 31658.20-2022或GB 31660.5-2019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禽蛋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按 GB 31658.22-2022或GB/T 20759-2006或GB/T 21316-2007或GB/T 21317-2007或GB 31658.17-2021或GB 31658.6-2021或GB 31658.20-2022或GB 31660.5-2019或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或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猪牛羊尿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马布特罗、氯丙那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附表3水产品参数药物类别监测参数检测方法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按 GB/T 20756—2006或GB 31656.16-2022或GB/T 20361-2006或GB/T 19857-2005或GB 31656.13-2021或GB/T 21317-2007或SN/T 3235-2012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按 GB/T 20756—2006或GB 31656.16-2022或GB/T 20361-2006或GB/T 19857-2005或GB 31656.13-2021或GB/T 21317-2007或SN/T 3235-2012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未批准在水产动物中使用药物地西泮按 GB/T 20756—2006或GB 31656.16-2022或GB/T 20361-2006或GB/T 19857-2005或GB 31656.13-2021或GB/T 21317-2007或SN/T 3235-2012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磺胺类(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按 GB/T 20756—2006或GB 31656.16-2022或GB/T 20361-2006或GB/T 19857-2005或GB 31656.13-2021或GB/T 21317-2007或SN/T 3235-2012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或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实验室认证的其他方法动物尿液速测筛查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进一步密切和深化合作,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一、合同履行期限:二、支付方式:三、服务地点:四、采购内容(附明细表)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如实客观地为乙方调研工作提供支持,如提供项目全套图纸、参考数据资料,介绍城市区域发展规划等;1.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工作;1.3甲方享有乙方就本项目调研、分析数据和方案资料的所有权和保密义务;1.4甲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第四款规定的内容。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乙方有义务派遣专业团队,调查和分析当地市场情况,按时按量完成协议当中规定的服务内容;2.2根据协议规定及时收取服务费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协议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六、不可抗力1.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协议因意外因素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甲方无须支付费用。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协议继续履行,有效期自动延长,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里完成合作内容,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服务方案。3.违约金: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遇到存有异议的各种事宜,以本协议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具有排他性。4.通知: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认。本协议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5.除非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联系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此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封面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资格证明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承诺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9.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被授权本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0.保证金缴纳凭证……………………………………………………11.本项目特殊资质……………………………………………………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二、商务、技术部分1.磋商函………………………………………………………………………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配备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规范偏离表…………………………………………………………6.2021年7月-2024年7月业绩情况表……………………………………7.服务方案……………………………………………………………8.服务承诺……………………………………………………………………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三、价格部分1.开标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注:响应文件严格按照本目录编排,有格式的按照投标文件的格式制作,无格式的自拟磋商函(格式):(招标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磋商日起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招标签署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各项承诺格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2021年7月-2024年7月同类项目业绩(格式)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万元)项目实施日期备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合计(大写): (小写):¥ 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名称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配备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职业从事工作年限备注注:后附供证书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供应商本项目设施设备配备表(格式)(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456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789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1234…….若无任何偏离,可在表中任意位置填写无。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1234…….若无任何偏离,可在表中任意位置填写无。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此项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盖章):日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府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随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盖章)日期:注: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此项内容。9.1.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9.2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9.3.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投标单位退款信息表名 称内 容备 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保证金缴纳方式汇款人名称(和交款单位一致)账 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汇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汇款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邮 箱如需邮件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姓名邮 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开票信息。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此表只需单独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拒绝其投标。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明材料: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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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稿)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定量监测项目(1).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