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69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3:33: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齐鲁工业大学预算金额6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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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坚:0532-66753999

正文内容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0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692 项目名称: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7 万元 最高限价:67.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 1 详见招标文件 6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0-28 08:30:00至2025-11-03 16:30:0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 方式: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登记。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二选一):(1)现场报名: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进行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0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11-10 14:00:00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齐鲁工业大学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联系方式: 89631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室 联系方式:0532-6675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532-66753999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定稿-SDGP370000000202502008692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692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4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142.其他规定16第四章采购需求181.项目说明18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183.商务条件22第五章评审办法251.相关要求252.评分标准26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284.说明29第六章供应商须知30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302.合格的供应商303.保密31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315.踏勘现场326.询问及答复327.偏离328.履约担保329.采购代理服务费3210.磋商文件3211.响应文件的组成3312.响应报价35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6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615.响应文件的递交36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617.质疑3618.保证金37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39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392.开启响应文件393.磋商小组394.评审程序415.评审416.澄清有关问题42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428.推荐与成交43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4410.响应无效4411.终止采购活动45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4513.违法违规情形4514.违规处理46第八章纪律要求4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4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4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8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491.签订合同492.追加合同金额503.货物质量与验收504.合同主要条款50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8692项目名称: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7万元最高限价(如有):67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下同);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3.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3.1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登记。3.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二选一):(1)现场报名: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进行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2)网上报名: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hzbqdb@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报名无效。4.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0日13点30分至2025年11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联系方式:138639532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室联系方式:0532-66753999邮箱:shzbqdb@163.com银行账户: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坚电话:0532-66753999、1596690596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67万元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9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10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2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13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14保证金的交纳☑ 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需要提交保证金 1.金额: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前(以响应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15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6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7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18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开标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1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磋商小组确定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是,磋商小组确定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2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磋商公告。23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4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5现场演示☑ 不需要演示□ 需要演示1.演示时间: 2.演示地点: 3.演示要求: 4.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26样品☑ 不需要样品□ 需要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6.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7.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可以有相关信息标识□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产品信息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8.宣布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工业;29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30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1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无需支付□ 采购人支付☑ 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50%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银行账户: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2213010010005376833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6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备注1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2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3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保障资金承诺函》情形的供应商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3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1.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1.4.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1.4.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4.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1.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报价。1.5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名称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大气波导探测系统器件1、1550 nm单频保偏大能量脉冲激光器:1套(1)工作波长范围:1550 nm±5 nm;(2)线宽:<5 KHz;(3)脉宽:200±20 ns;(4)重频:≤10 KHz;(5)单脉冲能量:100 uj@200 ns±10%;(6)工作温度:-30 ℃ ~ 60 ℃。2、 530.0 nm超陡二向色镜:5片(1)入射角:15度;(2)528.5 - 529.8 nm波段反射率:Rabs ≥ 95%;(3)530.27 - 530.77 nm 波段透过率:Tabs ≥ 90%。3、531.5 nm超陡二向色镜:5片(1)入射角:15度;(2)528.5 - 530.9 nm波段反射率:Rabs ≥ 90%;(3)532.05 - 532.35 nm波段透过率:Tabs ≥ 95%。4、三合一光纤:1根(1)数值孔径:0.22;(2)光纤长度:分束端长度分别为12米、4米和12米,合束端长度为2米;(3)12米分束端:多芯光纤,合束芯径≥0.9 mm,透过率>70%,端面熔融,SMA接口;(4)4米分束端:单芯光纤,芯径≥1 mm,透过率>90%,SMA接口;(5)2米合束端:单芯居中、多芯环绕,合束芯径≤2 mm。5、风速风向传感器:1个(1)量程:风速:0-100 m/s (224 mph);风向:0-360° 。(2)精度:风速: ± 0.3 m/s (0.6 mph) 或实时数据的1%;风向: ± 3 度。(3)电源要求:电位计励磁: 15 VDC 最大。(4)传感器线缆:为方便电器链接,提供三米线缆。(5)尺寸(约):总高: 37 cm (14.6 in),总长: 55 cm (21.7 in),螺旋桨: 18 cm (7 in) 直径,安装: 34 mm (1.34 in) 直径 (标准1英寸管子)6、数字气压传感器:2个(1)范围:500 - 1100 hPa。(2)精度:≤0.2 hPa (25°C),0.3 hPa (-40 to +60°C)。(3)串口输出:同时支持全双工 RS-232,SDI-12, 半双工 RS-485 ;波特率支持1200, 4800, 9600, 19200, 38400;输出方式支持轮询或连续;输出支持ASCII文本和 NMEA。(4)电压:7 -30 Vdc。(5)带防水外壳和气压缓冲口。7、温湿度传感器:12个(1)相对湿度: 测量范围:0 ...100 %RH。 准确度:+15 ... +25 ℃ (+59 ... +77 °F)时,± 1 %RH (0... 90 %RH);-20 ... +40 ℃ (-4 ... 104 °F)时,± 1.7 %RH (90 ... 100 %RH);-40 ... -20 ℃ (-40 ... -4 °F)时,± (1.0 + 0.008 x读数) %RH;+40 ... +60 ℃ (+104 ... +140 °F)时,± (1.2 + 0.012 x 读数)%RH;-60 ... -40 ℃ (-76 ... -40 °F)时,± (1.4 + 0.032 x 读数)%RH。(2)温度: 测量范围-80 ... +60 ℃ (-112 ... +140 °F)。 电压输出的准确度:-80 ... +20 ℃时± (0.226 - 0.0028 x 温度) ℃;+20 ... +60 ℃时± (0.055 + 0.0057 x 温度) ℃。 RS485 输出的准确度:-80 ... +20 ℃ ± (0.176 - 0.0028 x温度) ℃;+20 ... +60 ℃ ± (0.07 + 0.0025 x 温度) ℃。(3)其它参数 露点/霜点温度,湿球温度,混合率(4)支持串口RS485通信。8、海表红外传感器:2个(1)信号输出:SDI-12 (2)光学镜头:锗镜头 (3)波长范围:8~14 μm(相当于大气环境窗口) (4)绝对精度:≤0.2℃ @-20~65℃;≤0.5℃ @-40~80℃ (5)工作温度:-45~80℃ ;0~100%相对湿度(不结露) (6)输入电压要求:4.5 to24 V DC (7)电流损耗:≤1.1 mA (静态),≤ 6 mA (动态) (8)测量的重复性:< 0.05 C °(9)稳定(长期漂移):每年小于 2%坡度变化 (10)响应时间:≤0.2 秒 (11)视野:≥22°半角9、一体化气象站:1套(1) 风速 范围: 0-40 m/s 精度: ≤5% @ 10 m/s (@4 度) 分辨率: ≤0.1 m/s 计算值: 用户可配置阻尼 (2)风向 范围: 0°至359.9° 精度: ±3° @ 10 m/s 分辨率: ≤0.1° 计算值: 用户可配置阻尼 (3)气温 范围: -40°至80°C 精度: ±0.3°C @ 20°C 分辨率:≤ 0.1°C 相对湿度 范围: 0-100% RH 精度: ±3% RH @ 0至90% RH @ 20°C 分辨率:≤ 0.1% RH 大气压力范围: 300至1100 hPa10、实时频谱仪:1套(1)关键特性: 频率范围:9 kHz - 20 GHz; 1 GHz DANL:≤-168 dBm/Hz; 1 GHz相位噪声:≤-100 dBc/Hz@10 kHz ; 分析带宽:100 MHz; 支持USB3.0/2.0 type C接口; 提供高兼容API接口; 支持Windows 11/10/8/7(x86、x64); 支持Debian 12/11/10(x64、AArch64); 支持Ubuntu 24.04/22.04/20.04/18.04(x64、AArch64); 提供技术支持。(2)频率精度:<1 ppm,支持手动修正。(3)标准频谱分析: 检波器:正峰值,负峰值,取样,平均,RMS和最大功率; 分辨率带宽(RBW):0.1 Hz-10 MHz; 视频带宽(VBW):0.1 Hz-10 MHz; 数据图表:SAStudio4软件提供常规频谱图,瀑布图和历史迹线; 测量功能:信道功率、占用带宽、XdB带宽、邻道功率比、IM3等(4)扫描速度: RBW ≥ 1 MHz FPGA 杂散抑制=关闭:约为1.1 THz/s; RBW = 250 kHz FPGA 杂散抑制=标准:约为598 GHz/s; RBW = 30 kHz FPGA 杂散抑制=关闭: 约为153 GHz/s; RBW = 1 kHz CPU 杂散抑制=关闭:约为4.7 GHz/s。(5)IQ记录: 突发记录带宽:最大值100 MHz,内置存储器深度≥128Mbytes; 连续记录带宽:最大值≥50 MHz IQ采样率:最高≥125MSPS,支持抽取倍数:1,2,4,8,16,32,64,128,256,512,1024,2048,4096; 外触发响应:最大频响≥500次/秒。(6)检波分析: 最小时间分辨率:≤8 ns; 最大分析带宽:≥100 MHz; 检波器:正峰值,负峰值,取样,平均,RMS和最大功率。(7)实时频谱分析: FFT分析:FPGA实现FFT分析引擎,支持帧率压缩,迹线检波。FFT帧之间严格无空隙也无交叠,FFT刷新率=10^9 ns/(N×D×8 ns),POI=N×D×8 ns,N为FFT点数(2048,1024,512,256,128,64,32),D为抽取倍数(1,2,4,8…); 最大分析带宽:≥100 MHz; 窗函数:B-Nuttall,Flat-top,LowSideLobe; 分辨率带宽(RBW):14.73 MHz-3.59 kHz(Flat-top窗),7.81 MHz-1.90 kHz(B-Nuttall窗),每种窗型各13个档; 幅度分辨率:≤0.75 dB。(8)输入和输出: 电源:Type-C,供电专用口,允许电压范围4.75~5.25 V,纹波小于200mVp; 数据:Type-C,USB3.0(USB2.0可用但带宽受限),该端口需具备不低于1 A供电能力; RF输入:2.92mm(F),输入阻抗50 Ω; 外参考时钟输入:MMCX(F),幅度≥1.5Vpp,输入阻抗330 Ω; 外参考时钟输出:集成于MUXIO中,3.3V CMOS,可程控开启或关闭; 外触发输入:集成于MUXIO中,3.3V CMOS,输入阻抗为高阻; 外触发输出:集成于MUXIO中,3.3V CMOS; 模拟中频输出:MMCX(F),最大输出功率≥-25 dBm,输出阻抗50 Ω,支持,307.2MHz+/-50MHz。 功耗:10-14W。11、网络存储模块:1套品牌 存储容量:≥16 T*61批3.商务条件★3.1交货期:全部设备合同签订后12周内交货。★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且预算资金到位后,支付全部货款。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验收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或规格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4.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10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保证期★3.5.1质保期:全部设备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6售后服务1)保证提供完全符合本采购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指标的新产品,并保证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2)切实做好备件的生产和供应,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优惠供应。3)在质保期外备有货物及零配件,保证其质量及性能可靠,并优惠供应采购人。4)在技术更新、升级以后,及时提供技术更新和升级改造信息。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带“▲”标注的产品不符合强制节能政策的响应无效。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该项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开标时须提供该产品完整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体现型号的附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封存样品。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 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4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6“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总分组成(1)价格50(2)技术38(3)商务12报价得分(5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50。技术部分(38分)技术性能与产品配置(21分)产品的技术指标及货物规格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通过初步审查,可得21分。经磋商小组认定,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产品性能及整体配置方案(8分)根据产品综合性能、整体配置方案优且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是否详细,流程是否清晰合理等情况得分,描述详细可行性高,可得8分;每发现一处相对弱势、瑕疵或不合理减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9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根据产品供货安装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情况得分,方案详细合理可行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相对弱势、瑕疵或不合理减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2)根据产品安装、调试方案及验收标准情况得分,方案详细、切实可行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相对弱势、瑕疵或不合理减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3)根据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措施情况得分,措施完备、切实可行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相对弱势、瑕疵或不合理减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商务部分(12分)质保期(2分)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企业业绩(4分)提供本次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包含核心产品),每份得1分,最高得4分。注:同类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缺一项不得分。须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胶装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胶装进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6分)有详细、合理、切合学校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得6分;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合理得3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合理得1分;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节能、环保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节能环保加分(1)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 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注: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说明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政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资格证明文件11.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商务响应表;11.4.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0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1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2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11.5.2技术响应表;11.5.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5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6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5.7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2室(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qdb@163.com联系人:王坚联系电话:0532-66753999、15966905965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交纳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采购代理机构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与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磋商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10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0.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主要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详见采购文件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包: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目录附件1: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或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报价函由授权代表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采购活动、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一览表序号内容报价响应情况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包号3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4质保期5交货期6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7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品牌、型号产地技术指标单价数量及单位小计123……合计总报价(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8:技术和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条款的,如有未响应的,响应无效。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的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况;3、磋商文件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9: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分配的工作量: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工作量占%。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工作量占%。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职合投标代理人:(印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2:(一)节能产品明细表(按包填写,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和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采购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计分。3、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4、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按包填写,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和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按采购文件有关表格格式填写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否则不计分。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计分。3、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4、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按包填写,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说明: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和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2、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在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可查,产品型号与认证证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强制采购政策。。3、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1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 注123456附件1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46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J2517扫描仪3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4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6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8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A02061808热水器HJ/T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04木制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钢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05木制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299其他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99其他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J/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J/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HJ/T411水嘴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3刨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A10020399其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J/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4炻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05陶质砖HJ/T297陶瓷砖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HJ/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8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澳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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