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BGZZB12505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17:02: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预算金额379万元
中标单位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9.20万元
代理单位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科研基地提升改造
联系方式
  • 张老师:0574-89388399
  • 李莺:0574-87312175

正文内容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6 一、项目编号:NBGZZB125054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492062(元) 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通途西路799弄1号翠园大厦10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 主要内容为新建数字孪生智慧指挥大厅、门卫、成品设备间、尾水池及室外市政及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60日历天。 李琳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浙1332023202402556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林江,申屠基康(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雷琳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48.0 62.0 64.0 58.0 26.36 84.36 1 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 40.0 56.0 58.0 51.33 30.0 81.33 1 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 44.0 56.0 54.0 51.33 29.98 81.31 1 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2.0 56.0 56.0 51.33 29.13 80.46 1 宁波中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40.0 58.0 58.0 52.0 26.81 78.81 1 宁波市宏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0.0 50.0 58.0 49.33 27.52 76.85 1 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 38.0 46.0 56.0 46.67 26.36 73.03 1 宁波盛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0 41.0 49.0 40.33 26.5 66.83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费率标准的80%计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956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路587弄15号A3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19211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66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莺、戴佳颖、王思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2175 质疑联系人:王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121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附件信息: (定稿上传9.16)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doc992.4K 浙江上鑫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15.3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GZZB125054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宁波市本级,建筑物施工,1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他宁波国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宁波和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浙江华展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NBGZZB12505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9-26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进行网上(https://www.zcygov.cn)开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磋商。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492062(叁佰肆拾玖万贰仟零陆拾贰元整)2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3492062(叁佰肆拾玖万贰仟零陆拾贰元整)3浙江建科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2954642(贰佰玖拾伍万肆仟陆佰肆拾贰元整)4宁波盛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473566(叁佰肆拾柒万叁仟伍佰陆拾陆元整)5宁波中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3432874(叁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柒拾肆元整)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59129(叁佰壹拾伍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7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068000(叁佰零陆万捌仟元整)8宁波市宏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344092(叁佰叁拾肆万肆仟零玖拾贰元整)9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070000(叁佰零柒万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NBGZZB12505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9-26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进行网上(https://www.zcygov.cn)开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磋商。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建科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盛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宁波中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7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8宁波市宏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符合9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NBGZZB12505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9-2609:00:00开标地点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进行网上(https://www.zcygov.cn)开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磋商。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建科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1.浙江建科建筑特种工程有限公司报价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处未签字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4宁波盛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宁波中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7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符合8宁波市宏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符合9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NBGZZB125054)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492062元(叁佰肆拾玖万贰仟零陆拾贰元整)58.0026.3684.3617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068000元(叁佰零陆万捌仟元整)51.3330.0081.3329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3070000元(叁佰零柒万元整)51.3329.9881.3136杭州日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59129元(叁佰壹拾伍万玖仟壹佰贰拾玖元整)51.3329.1380.4645宁波中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3432874元(叁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柒拾肆元整)52.0026.8178.8158宁波市宏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344092元(叁佰叁拾肆万肆仟零玖拾贰元整)49.3327.5276.8562宁波灏天建设有限公司3492062元(叁佰肆拾玖万贰仟零陆拾贰元整)46.6726.3673.0374宁波盛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473566元(叁佰肆拾柒万叁仟伍佰陆拾陆元整)40.3326.5066.8381/2得分汇总表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9月26日2/2(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单位名称)的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8922.745641万元,资产总额为9448.658809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上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GZZB125054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2第二部分采购需求13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21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33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43第六部分附件(格式)85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ZZB125054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790000最高限价(元):3788002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数量:1预算金额(元):379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乐家166号,咸祥渔业公园内。2.工期:60日历天。3.采购范围:主要内容为新建数字孪生智慧指挥大厅、门卫、成品设备间、尾水池及室外市政及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进行网上(https://www.zcygov.cn)开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和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在线询问操作方式: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4.2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4.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一)现场递交。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二)邮寄送达。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联系方式:0574-87321998。投标人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4479364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投标人应当确保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4.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5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候选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4.6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7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PDF操作指南)4.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4.8.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4.8.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8.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发布中标结果之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地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A3号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刘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19211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668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莺、戴佳颖、王思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2175质疑联系人:王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12175电子邮箱:844793647@qq.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3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二、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2采购形式:分散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 购 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联 系 人:刘老师电 话:0574-871192113采购代理: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邮 编:315040电 话:0574-87312175电子邮件:844793647@qq.com联 系 人:李莺、戴佳颖、王思绮报 价★41.最高限价:人民币 3788002元(含税价,下同),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响应处理。2.采购范围:主要内容为新建数字孪生智慧指挥大厅、门卫、成品设备间、尾水池及室外市政及环境整治。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施工、安装、材料、施工设备、运输、装卸、保险、税金、成品保护、检测验收、保洁、中标服务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强制检测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承担。3.本项目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14633元(含税价)、暂列金额74120元(含税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 0 元(含税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数额,否则其响应无效。本次报价形式:响应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以元表示,保留整数。4.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磋商保证金金额:/★7磋商保证金形式:/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6条款9报价的价格构成: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施工、安装、材料、施工设备、运输、装卸、保险、税金、成品保护、检测验收、保洁、中标服务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强制检测费用以及其他费用。★10磋商有效期:9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要求:★(1)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1份、商务技术文件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2)以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1份、商务技术文件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3天内向代理单位提供通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1 份、商务技术文件 1 份、报价文件1 份)打印装订成册的书面响应文件各3份(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原件盖章)注意事项 1.(1)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2.(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磋商。13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书面澄清,该澄清应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关于备选方案的约定: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响应。商 务 条 款14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15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担保收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本工程承发包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索赔。16工期:60日历天。17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乐家166号,咸祥渔业公园内。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1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规格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授 予 合 同19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服 务 费20磋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费率标准的80%计取,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该项费用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支付性付清。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分档累计)中标金额(万元)费率(工程)100以下1.00%100-5000.70%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电汇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户名: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101983679050502597。补 充 条 款22合同价格类型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以外的增加或减少项目需双方签证认可。23分包不允许分包24关于资格审查原件资料的提交要求资格审查评审中涉及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在磋商时无需提交。注意:1.本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磋商文件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0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2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保持一致。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执行。5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6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9未履行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10是否同意采购人付款方式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11是否同意采购人要求的质量保修期限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12是否同意磋商文件其他内容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13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供应商承诺“同意”供应商必须承诺“同意”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要求采购范围主要内容为新建数字孪生智慧指挥大厅、门卫、成品设备间、尾水池及室外市政及环境整治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最高限价人民币 3788002元(含税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确定三家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二)商务要求(技术需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需求为准)项目商务要求★响应报价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施工、安装、材料、施工设备、运输、装卸、保险、税金、成品保护、检测验收、保洁、中标服务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强制检测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成为成交供应商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承担。本项目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14633元(含税价)、暂列金额 74120元(含税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 0 元(含税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数额,否则其响应无效。本次报价形式:响应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以元表示,保留整数。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1 + 响应报价浮动率)+ 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工期60日历天。★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为预付款;(2)完成本项目80%的工程量,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含预付款);(3)待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清单内完成部分总价的100%;(4)审计完成后,根据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审计金额,多退少补。注:①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需从对应款项中扣除当期违约金。②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按成交供应商意见执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收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本工程承发包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其他要求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三)技术需求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发的现行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市建设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等。以及不限于上述罗列的其它的相关规范。以上技术规范由供应商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四)项目管理要求1.工程管理要求:1)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完成后满足采购人要求;2)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履行现场管理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征得采购人同意的除外。3)成交供应商应使用训练有素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4)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采购人批准。5)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6)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现行施工规范、现行检测标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8)工程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监理人复查同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申请工程验收。采购人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2.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材料设备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书面技术资料,并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如有)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设备、材料选用时,供应商应考虑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现有的和在用的各类情况,并尽量保持统一。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施工、检验检测、验收等均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等实施。2)材料的质量保证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工程用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得到采购人、设计单位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本项目各项由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材料,在施工前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未与采购人协商擅自采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安全文明施工:1)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供应商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成交供应商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配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2)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施工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电、气焊等),需要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即: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经采购人现场核查并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对存在无动火审批的,以及引发事故的,必须从严从重进行查处。4)各类工程所需的临时建筑物和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1.1.(五)清单编制说明一、编制原则及办法1.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表。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市建设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等。3.相关工程造价计价文件。4.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含门头新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以其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取,不计取二次搬运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项目费亦不计取;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费率乘系数0.30计取。(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通用安装工程中的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不计取二次搬运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项目费亦不计取;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费率乘系数0.30计取。(3)市政工程(含室外零星改造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市政土建工程中的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政土建工程中的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不计取二次搬运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项目费亦不计取;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按市政土建工程中的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费率乘系数0.30计取。(4)环境整治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的非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不计取二次搬运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项目费亦不计取;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乘系数0.30计取。(5)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费率已根据“甬建发〔2022〕34号”文件规定调整。(6)垂直运输保险增加费:根据“甬建价〔2019〕12号”文件规定,在建筑工程造价的税金之前单独列项,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分部相应定额及基期价格的合价作为计算基数,按照5%的比例进行计算仅计取税金。5.人工、材料价格:人工、材料信息价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6期计取,材料价格按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6期材料价格信息计取;无信息价材料参照有关资料并结合市场商情取定;以上材料价格均指除税价。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执行市建管〔2024〕12号文件。7.计税方法:增值税一般计税法。二、其他说明1.本工程自然原始地坪标高暂按室外地坪标高计入;地下常水位暂按原始地坪1m以下为湿土考虑,结算按实。2.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回填后剩余土方按场内短驳、平整考虑,不计土方外运处置。3.本工程砂垫层、回填砂均按人工机制砂考虑,其余用砂考虑来用净砂(细砂);砂浆按预拌砂浆考虑,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本项目采用的砂浆均为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应满足《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的相关要求。设计说明中为现拌砂浆的,根据相应强度换算成预拌砂浆,具体按设计图纸。4.混凝土模板除楼梯、雨篷按投影面积计算外,其他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与混凝土接触面复合木模板计入。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其中挖、填土、防水工程量按定额计算规则计入。6.数字孪生智慧指挥大厅玻璃隔断由专业厂家二次设计,本次招标控制价暂按500元/m2(除税价)计入。7.本工程绿化养护期按一年计入,苗木工程量按苗木表数量计入,苗木反季节种植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清单单价;8.路灯移位无详图,暂不计入。9.本工程整体暂列金按68000元/项(除税价)计入市政专业工程内。10.本项目大型机械按履带式挖掘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各1台计入市政专业工程内,由投标单价自行报价。1.2.★(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岗位数量要求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1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安全员≥1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4施工员1具备施工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5质量员1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6……注:1.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采购人要求的最低配置,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需增加的人员由供应商自行补充填写。项目管理班子机构配备人员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提交2025年7月-2025年9月任意一月社保/合同/协议提供的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承诺函原件等)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社保、合同、协议、承诺函等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即可,无需重复提供。2.根据建办市【2021】4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确保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当天,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右上角的使用有效期未过期,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将在采购结果公告前对成交(中标)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3.(1)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现任的项目负责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七)工程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八)图纸另附册。(九)工程量清单另附册。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1适用范围和定义1.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1.2定义采购人/招标人: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审小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1.2合格的供应商1.2.1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3磋商费用1.3.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4磋商保证金:/1.5磋商有效期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0条款。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5.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5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6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6.1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三类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第一类: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4.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5.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6.报价函附录;(格式详见附件)7.招标控制价清单内容确认表;(格式详见附件)第二类: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评分标准对应页码3.项目管理机构,包括:(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详见附件)(2)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后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根据建办市【2021】40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须确保在响应文件评审当天,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右上角的使用有效期未过期,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3)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详见附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具体请结合评审标准进行补充)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确保文明及安全施工的保证措施、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如下附表:(1)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详见附件)(2)拟配备本采购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表;(格式详见附件)(3)劳动力计划表;(格式详见附件)(4)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格式详见附件)(5)施工总平面图;(格式详见附件)(6)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附件)5.采购文件其他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第三类: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详见附件)3.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特定资格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供应商资格及其他事项声明函;3)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须提供}8.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时须提供}9.采购文件其他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1.6.2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因U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或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均作无效标处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1.7.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2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4控制价清单确认单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5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6磋商响应文件数量:(1)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1份、商务技术文件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1份、商务技术文件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3天内向代理单位提供通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1份、商务技术文件1份、报价文件1份)打印装订成册的书面响应文件各3份(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原件盖章)。注意事项(1)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1.7.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95763)。1.7.8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部分: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8.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8.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电子响应文件”字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9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2条款。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9.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备份响应文件。1.10响应文件的开启1.10.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主持磋商会议。1.10.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供应商名单;1.10.3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供应商如未在线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开启结果,事后不得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发生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但解密失败的情形,如供应商已按规定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异常端口处理,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10.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议情况,供应商代表对磋商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10.6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1.11竞争性磋商小组1.11.1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1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1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12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1.12.1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1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询标函)作出。1.1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以政采云系统的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线下提交澄清函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澄清函扫描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14成交结果通知1.14.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三家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1.14.2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1.14.3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4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1.15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1.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采购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7)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8)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有虚假内容的;(10)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磋商(响应)无效;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磋商(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5.2磋商程序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6签订合同1.16.1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报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16.2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处理。1.16.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16.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17履约保证金1.17.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14、15条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1.17.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退还。1.17.3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1.17.1条的规定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4.2条规定处理。1.18保密1.18.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19磋商服务费1.19.1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前附表一第21条款。1.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20.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0.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0.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0.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采购文件内确定。(本项目不适用)1.20.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20.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20.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1.21磋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1.21.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1)对采购信息公告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或者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采购文件接收、开标、评标工作、宣布评标结果等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或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采购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按规定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书面通知采购结果的,以供应商实际知道采购结果之日起计算。1.21.2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质疑的,不限制质疑主体。未依法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不得就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1.2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1.21.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邮件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1.21.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22联合体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22.1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1.2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1.22.4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原则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二、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文件70分,报价文件30分。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4.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5.评审得分:计算各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推荐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最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最终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评审程序: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2.同时开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2.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磋商(响应)无效;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磋商(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知,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6.评审结束后,统计汇总各家供应商的最终得分。7.磋商小组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按投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三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8.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具体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内容审查类别审查项目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资格条件自查表;(2)关于资格的承诺函;(3)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发布中标结果之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结论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磋商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采购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7)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8)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有虚假内容的;(10)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3.详细评审(1)对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打分。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打分表),每项评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对主观分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偏离平均分30%及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对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88002元(含税价,下同),其中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14633元(含税)、暂列金额74120元(含税)及其他不可竞争费0元(含税),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在响应报价时不可竞争不作浮动,供应商修改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或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1+响应报价浮动率)+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响应报价采用总报价形式,以元表示,保留整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部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允许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后,进入磋商程序。当与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高出的报价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浮动率=【(最后报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最高限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1】×100%价格得分计算中的响应报价均以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计算最终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以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审,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最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终得分第三高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审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6.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7.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1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工程量清单明细、施工方法、各项施工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施工方案包含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所有内容无遗漏,施工方法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项施工措施描述详细、可行性强的,得5分;②施工方案包含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所有内容无遗漏,施工方法基本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但对各项施工措施针对性的描述不够详细的,得3分;③施工方案包含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所有内容无遗漏,施工方法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对各项施工措施描述不够详细,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分部分项工期、工序安排和管控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施工进度计划详细列举了分部分项工期、工序安排并配图说明,管控措施中有详细描述因各种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相应补救措施且操作性强的,得5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列举了分部分项工期、工序安排并配图说明,管控措施中有列举进度延误的相应补救措施且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③施工进度计划列举了分部分项工期、工序安排,管控措施中未列举因进度延误的相应补救措施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中的质量问题预防措施、解决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列举了施工各个阶段相应的质量问题预防措施,详细描述可行的质量问题解决办法,得5分;②质量保障措施描述施工各个阶段相应的质量问题预防措施,列举了质量问题解决办法,得3分;③质量保障措施仅提供施工各个阶段相应的质量问题预防措施,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至少包含拆除与清理设备、砌筑与结构施工设备、水电安装设备、木工施工设备、泥瓦与地面施工设备、油漆与装饰设备、高空作业与辅助设备等)的配置、管理制度、设备保障措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提供的施工设备配置包含上述所有设备类型,其中砌筑与结构施工设备及水电安装设备配备2台及以上,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保障措施全面详实的,得5分;②提供的施工设备配置包含上述所有设备类型,设备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设备保障措施适当的,得3分;③提供的施工设备配置类型不齐全,设备管理制度不到位,设备保障措施有缺失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区域划分及警告标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供应商对施工平面进行合理划分,并设置现场临时设施区域、作业区、堆料区、设备停放区、安全通道,并标注了消防设施、临时配电等的,得5分;②供应商对施工平面进行较为合理划分,设置现场临时设施区域、作业区、堆料区、设备停放区、安全通道的,得3分;③供应商对施工平面的划分未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不合理处,未设置现场临时设施区域、作业区、堆料区、设备停放区、安全通道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已有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供应商有规划设备堆放点,对不宜移动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防尘防水保护的,得5分;②供应商有规划设备堆放点,但未对不宜移动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防尘防水保护的或者防护程度不足的,得3分;③供应商未规划设备堆放点,且未对不宜移动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防尘防水保护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护方案(材料、工地管理、巡检等)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7分。①供应商选用带有环保标识的施工材料,施工场地进行全封闭管理,工地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工地外围有专人定期巡检并设置安全警示循环播放进行劝离的,得7分;②供应商选用带有环保标识的施工材料,施工场地进行全封闭管理,工地出入口有专人值守,工地外围有巡检进行劝离的,得5分;③供应商选用带有环保标识的施工材料,施工场地未进行全封闭管理,工地出入口无人值守的,得3分。④不提供不得分。7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标语、防尘和噪声控制等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6分。①供应商详细列举了安全标语及细则、防尘和噪声控制等措施切实可行的,得6分;②供应商列举了安全标语,防尘和噪声抑制措施等措施可行的,得4分;③供应商列举了安全标语,但未提供防尘和噪声控制等措施的,得2分。④不提供不得分。6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团队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赏罚机制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有详细的赏罚机制,且阐述详实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日常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有赏罚机制,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③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简略,无激励机制,且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应急措施方案完善,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具体有效,可执行力强的得5分;②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充分,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措施得当,可执行力较高的得3分;③应急措施方案内容较为简单,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措施不足,可执行力低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重难点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重难点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多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5分;②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较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得3分;③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重难点进行分析,但未提出解决方案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保修期限和维修响应时间的承诺进行评议,本项最多得5分。①承诺的保修期在满足“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的基础上,承诺可在12小时内安排经验丰富的保修人员进行维修,且保修过程中保修人员配备专业维修车辆或设备进行保修的,得5分;②承诺的保修期在满足“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的基础上,承诺可在18小时内安排经验丰富的保修人员进行维修,得3分;③承诺的保修期在满足“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的基础上,承诺可在24小时内安排的保修人员进行维修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51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的配置和拟派人员从事的工作年限及经验等,进行综合评议,本项最多得5.5分。①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机构在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增派其他人员,专业配置合理,人员无兼任,且管理机构人员工作年限超过5年,曾参与多个的工程维修或改造项目的,得5.5分;②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机构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的要求,专业配置较为合理,人员无兼任,且管理机构人员工作年限超过3年,参与过的工程维修或改造项目的,得3.5分;③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机构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的要求,存在人员兼任情况,且管理机构人员工作年限超过1年,未参与过工程维修或改造项目的,得1.5分。注:须提供管理机构人员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如2025年7月-2025年9月任意一月社保/合同/协议/提供的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承诺函原件等)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社保、合同、协议、承诺函等同供应商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即可,无需重复提供。5.514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建筑工程维修或改造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建设内容及时间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1.5价格分(30分)1价格分计算过程中,参与评审的价格均以最后报价为准;磋商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最后报价);响应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价格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30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承包人(全称):(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科研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基建部分);2.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乐家166号,咸祥渔业公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5)暂定民工工资金额(不少于合同价的25%):人民币(大写)(¥);(6)其他不可竞争费: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可调合同总价。结算时的综合单价=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1+中标浮动率A)。中标浮动率A=【(最终报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最高限价-工程暂估价(含暂定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1】×100%。注:最高限价即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报价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清单;(10)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除相关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同一类文件,后形成的文件具有解释优先权。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结算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建设单位):(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3.1.1.一般约定1.3.1.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1.3.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3.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除相关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同一类文件,后形成的文件具有解释优先权。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3.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八套(包括承包人制作竣工图资料的图纸)。另外需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3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八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监理人、发包人保存一套供检查使用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6.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3.1.7.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已经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续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款项中扣除。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1.8.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3.1.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专用条款10.4。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1.1发包人按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2.1.2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临时场地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解决因采取施工措施须借用的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在退还使用过的临时用地前应自费恢复该临时用地原有的使用功能,如因承包人撤离前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或未达到使用标准,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已踏勘现场,在本合同总价中已综合考虑以上费用。1.3.1.10.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完成,所涉事项致工程价款变动的,须经发包人同意。1.3.1.11.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往场地的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中。水、电装表按实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仅提供水、电接入点,水、电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期间,由承包人配备具有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一名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施工水、电等由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2.4.3发包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须的部分有关基础资料,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在收到资料的7天内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确认或资料补充的书面要求(并附所需资料的合理用途);承包人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基础资料的完整性。2.4.4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工期按现场实际情况签证,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费用及利润的索赔。1.3.1.12.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2.3.承包人1.3.2.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提交3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含盖章的2套竣工图)。若承包方工程资料不完整的,按工程结算价扣除5‰的资料损失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3套文本及2套电子光盘。(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前其他应办的手续2)承包人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及有关设备的年检合格证。3)施工期间对邻近建筑物、道路沉降、垂直度和平面位置观测等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须经澄清后有组织的排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协调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并处理好与其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的地**府、附近的有关单位、附近居民的关系,还应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请求提供必要协助。如因承包人处理不当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者造成附近居民投诉、向发包人索赔、或引起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理事件,则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如果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者各方向发包人索赔,则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可根据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件给予合理顺延。5)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不得因其他承包人合理地进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施工场地或工作面造成影响而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6)承包人若发现施工图纸有任何错误或异常,应及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并按变更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图纸及时执行,不得推托新增的工作内容。7)通往指定区域的通道、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和养护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前承包人须对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等损坏的进行修缮,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8)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的交通组织、疏导工作,为因施工而中断的原有交通线路应事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提供临时通行道路,并在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原有道路及设施予以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市政、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费用自理。10)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自理。11)应采取减少因施工而引起周边居民生活工作的影响措施,具体如下:①对施工现场的设备、场地、物品勤加维护和打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施工现场的所有场地都是清扫对象,防止出现尘土及异味扩散现象。②现场设立封闭式的垃圾箱,施工垃圾及时进行清运。③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皮等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④减少扬尘,防止施工现场泥土污染场外的道路,施工现场全部采用硬化处理,并配备洒水设备进行洒水,降低现场的扬尘。⑤要选用噪音较低的施工设备,对施工中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项目要求安排在白天施工,最晚一般不超过晚上22点,把绑扎钢筋无噪音等项目尽量安排要求在夜晚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并将夜间作业事项公告附近居民。⑥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建立和执行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⑦施工中产生的废油、废渣、废弃物不随意排弃,按有关规定收集、清理,做统一处理;施工完后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迁出机械、工具和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⑧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格禁止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负责做好施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⑨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校园工程施工的安全,乙方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乙方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配备(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⑩车辆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安全,按规定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乙方并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应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自理。1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1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邻街围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发包人提供书面文件的前提下,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的费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承包人应进一步做好核实调查,并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地下、地上管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不确定因素,而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1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17)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民工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等事宜而聚众闹事、占领工地、妨碍工程或发包人正常工作等类似事件,承包人须立刻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以确保本工程的进行不会受到影响。若承包人在有关事件发生后3天内仍不能处理完毕,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付清工资,结算时扣履约保证金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8)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书面、影像等资料的要求:对于工程结算中施工图纸、各类联系单中描述不清的事项,承包人应提供有关原始书面、影像等资料,否则,不计入结算内容。承包人发现施工技术资料任何错误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现错误和异常隐瞒不报仍继续施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1.3.2.2.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项目经理缺勤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30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也按上述支付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5本项目对允许项目经理暂时撤离或者变更的情形A(A、有;B、无)另行约定。如有,另行约定如下:承包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非承包人原因未开工达或者停工120天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暂时撤离或者变更项目经理。1.3.2.3.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也按上述支付违约金,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3.2.4.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3.2.5.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竣工综合验收后,承包人应将各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列出详细清单与发包方进行交接,否则视同承包人继续对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其余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6.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1格式的履约保函一份。如提供履约保险保单的,将向发包人提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保险保单一份。1.3.3.4.监理人1.3.3.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3.3.3.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介入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第三方机构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1.3.4.5.工程质量1.3.4.1.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1.3.4.2.5.2质量保证措施:/。1.3.4.3.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3.5.1.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③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宁波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按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有承包人所属民工到发包人办公场所索要工资事件发生,并经核实承包人确有拖欠工资事宜,除按第3.1(6)17)支付违约金外,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前将80%(不低于8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承包人,竣工时全额结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1.3.6.7.工期和进度1.3.6.1.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相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1.3.6.2.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1.3.6.3.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0天内启动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办理工作,并尽合理努力完成。若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未能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审批的,工期相应顺延,且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3.6.4.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1.3.6.5.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确认为:①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20%以上;②不可抗力;③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情况。发生以上情况,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和单价按本合同中第12部分“合同的价格、计量”章节规定结算,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不予顺延情况: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2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若此项违约金上限不足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若工期延误240天以上视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7.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期间,发包人将严密监控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如发现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能达到约定标准或有延误工期的迹象,经发包人与承包人沟通无效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返工)或和承包人解除合同由其他队伍代替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问题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1.3.6.6.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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