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5NBHSJC00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11:58: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2.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超融合服务器集群虚拟化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超融合服务器超融合软件配套交换机国产操作系统
联系方式
  • :0574-8804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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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服务器 一、合同编号:11N41961189820255401 二、合同名称: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NBHSJC006 四、项目名称: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 地 址: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21号 联系方式:0574-88049206 供应商(乙方):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北路809号恒凯中心19楼 联系方式:0574-558627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超融合服务器集群 数量:1.00 单价(元):72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浪潮、信锐、银河麒麟等规格型号:CS5260H2、RS6300-24X-LI-12X、V1O等 2.合同金额(元):72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兴路21号,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合同.pdf 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合同.pdf 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项目编号:2025NBHSJC006甲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乙方: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总价1虚拟化服务器浪潮CS5260H21台92000920002虚拟化软件.浪潮InCloudSphere1套24000240003超融合服务器浪潮IR5260H23台980002940004超融合软件浪潮InCloudRail1套1200001200005配套交换机信锐RS6300-24X-LI-12X2套21000420006国产操作系统银河麒麟V1025套60001500007合计72200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贰万贰仟圆元(¥722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六、质保期6.1质保期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1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业主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服务并正式交付。7.2交货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交货7.3交货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21号八、货款支付8.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8.2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足额的发票。九、税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1.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1.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1.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1.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我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应标承诺等作为本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用途)。甲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乙方: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21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恒凯中心19楼音法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S月日签订日期:0年5月2日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超融合服务器集群项目项目编号:2025NBHSJC006甲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乙方: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总价1虚拟化服务器浪潮CS5260H21台92000920002虚拟化软件.浪潮InCloudSphere1套24000240003超融合服务器浪潮IR5260H23台980002940004超融合软件浪潮InCloudRail1套1200001200005配套交换机信锐RS6300-24X-LI-12X2套21000420006国产操作系统银河麒麟V1025套60001500007合计722000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贰万贰仟圆元(¥722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5.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六、质保期6.1质保期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1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业主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服务并正式交付。7.2交货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交货7.3交货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21号八、货款支付8.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8.2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足额的发票。九、税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1.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1.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1.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1.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我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应标承诺等作为本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用途)。甲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乙方: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龙兴路21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恒凯中心19楼音法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S月日签订日期: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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