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丰仓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丰仓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
相关产品储备小麦小麦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受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丰仓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2022年8月9日下午4:00在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粮食品种、产地、数量 品种 产地 生产年份 数量(吨) 小麦 甘肃、新疆 2022年 500 二、入库地点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丰仓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三、价格类型 本次采购所报价格为:散粮到库价(入库和粮面平整等事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1.所供小麦必须是过风过筛整理后的净粮。色泽气味正常,无芽粒、无霉变、无陈粮、无虫害、无虫粒。入库时买方二次过双比重筛,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所缺数量由卖方负责补齐。 2.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1351-2008)二等及以上小麦标准(容重≥780g/L,杂质≤1.0 %,不完善粒≤6.0%,水分≤12.5 %)。 3.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 4.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其中呕吐毒素指标不超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黄曲霉毒素B1≤5μg/kg。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物在标准范围之内。 5.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买方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卖方须提供所供批次粮食近期质量检验报告(常规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必须完整,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 五、交割、验收与结算 1.履约时间:自交易成交之日起 20天(日历天)。 2.数量、质量验收: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对粮食质量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入库,初检不合格停止入仓。买卖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以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检验结果合格继续入仓,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卖方应立即将不合格粮食运出粮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3.结算方式:买方对卖方送到的粮食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照入库进度可分批提交《入库通知单》及《验收确认单》,甘肃交易中心根据《验收确认单》分批结算。按照入库进度,按照入库进度,买方支付至总货款的90%后暂停支付,剩余10%的货款,待卖方开具发票、综合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 4.卖方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交易资格及报名 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在年审有效期内,近3年在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无交易违约,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生产企业可报名参与交易。 8月4日至8月8日16:00时前(节假日除外),卖方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附件3)和交易承诺书(附件2)、银行开具的征信证明(法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各一份)、按本公告第四条-6要求的近期新粮检验报告在甘肃交易中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交易。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报名资料请统一QQ发送给交易部钟婧超,QQ号:330876069 七、保证金 (一)保证金10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卖双方须在交易前用注册时绑定的账户向甘肃交易中心汇入足额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收款单位名称: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 账 号: 62106010601047002709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二)成交者预交的保证金待交割完毕后一次性释放。 (三)未成交者预交的保证金交易结束后联系市场财务部退还。 八、交易手续费 竞价成交后,甘肃交易中心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5元/吨的交易手续费。 九、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报价递减度为10元/次。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甘肃市场”参与交易。到甘肃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十、其他 1.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2.《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模板)等有关资料见甘肃粮网。 联系电话: 0931-8841420(交易部) 0931-8841415(财务部) 附件:1.甘肃交易中心小麦采购交易清单.xlsx甘肃交易中心小麦采购交易清单.xlsx 2.粮食采购交易承诺书.docx粮食采购交易承诺书.docx 3.交易授权书.doc交易授权书.doc 4.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pdf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pdf 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 2022年8月4日 4.自愿承担粮食竞拍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如不能按质按期完成供货,愿意接受违约处罚;3.保证在公告约定的履约期内完成供货(如遇天气、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报甘肃交易中心核准后,买卖双方可协商延长履约期限);2.保证所供粮食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质量标准,如检验不合格,我方自行收回;1.知悉并遵守交易细则和本场交易公告规定要求;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报名参加甘肃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价采购交易。现承诺如下:粮食采购交易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签字:单位盖章:5.竞拍后和采购方积极沟通,如有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交 易 授 权 书\n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交易代表,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国家粮食 甘肃交易中心(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组织的“粮食竞价交易会”。我单位承认此代表在交易会期间达成的交易结果,并遵守《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及当期《交易公告》和《交易承诺书》的有关规定。\n特此授权。\n \n 单位盖章:\n 法定代表人签字:\n 年 月 日\n20201业务30年24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文件甘粮批发交[2020]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交易会员:为保证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举办的粮食(含油)竞价采购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及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特制定《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试行)》,现予印发,即日起执行。-1-(此页无正文)粮油我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2020年11月188F-2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受采购方委托,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国家粮食甘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市场”)承担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组织工作。为规范交易行为,保证粮食(食用油)竞价采购活动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及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甘肃市场组织的各类粮油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第二条甘肃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进行商务处理、办理交易资金结算等工作。交易可采取现场和网上的方式同时进行,具体交易方式见《粮食竞价采购交易公告》(以下简称《交易公告》)第三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为委托单位,收货仓库为买方确定的承储库点;参加交易的卖方为自愿报名的国内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粮油购销企业、粮食经纪人。第四条交易当事人及甘肃市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五条甘肃市场建立健全粮食买方和卖方信用档案,对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填报虚假会员资料、歪曲事实、故意串通、恶意违约、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严量违背-3-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六条粮食交易实行会员制。首次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经甘肃市场审验后,成为会员。甘肃市场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年审。参加交易的卖方,须按《交易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甘肃市场报名。甘肃市场和买方共同对卖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竞拍。第七条买卖双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数量,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向甘肃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粮食按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和9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预交,食用油按50元/吨的交易保-4-证金和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预交),并确认到账。甘肃市场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暂存各自账户的、拟用于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合同正常履约的各项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可用资金等统称为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情形除外)。第八条买方(委托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包括买方名称、承储库名称(采购粮食实际存储库点),采购粮食产地、生产年份、品种、等级、数量、容重,近期的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其它指标要求,以及承储库日常入库能力、常用的入库运输方式、交货方式、入库费用等必要信息。第九条甘肃市场在竞价交易前通过甘肃粮网发布《交易公告》《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提供《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供下载。第三章交易时间和地点第十条交易在公告交易日进行。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断的,甘肃市场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卖方终端设备等出现故障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二条现场交易地点:甘肃市场交易大厅第十三条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甘肃市场提前公告。-5-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四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有效证件按时入场。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代表通过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第十五条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及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行为。第十六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甘肃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第十七条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甘肃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同时,为了防范系统交易和结算风险,必要时,甘肃市场通过发布《交易公告》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八条粮食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将货物运输至买方库内仓门口交货的价格,不含包装。另有约定的见《交易公告》。如需仓内交货的,入库费用由买方提前约定或买卖双方议-61定。入库费用指粮食卸车到仓内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卸车、运输机械、入仓、整理粮面等全过程费用。食用油竞价交易价格为买方承储库罐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另有约定的见《交易公告》。第十九条竞价交易采取按交易节依次竞价方式,开市后,卖方利用交易终端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减报价,甘肃市场与买方另有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卖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卖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卖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卖方以更低的价格应价,则该卖方为该标的实际卖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在标的起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标的。未成交的标的,买方可自主择时委托甘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第二十条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在3日内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签订纸质交易合同;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甘肃市场作为第三方,跟踪、协调交易合同的履行。第六章交割与结算第二十一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交易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二十二条交货采取送货制。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的存储库点,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二十三条交货期限按照《交易公告》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交货期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甘肃市场核准后延长。第二十四条结算采取先货后款。买方根据卖方送货进度和验收数量,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甘肃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期限为该批货物验收确认之日起30天,同一批次成交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长15天,付款期限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在履约期内,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甘肃市场核准后,付款期限可进行调整。第二十五条卖方准备送货时,应提前通知买方,并做好送货、接收相关事宜沟通,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做书面确认。买方承储库接到入库通知后,应做好各项入库准备,安排足够人员、设备等,确保能正常入库。第二十六条卖方将货物发运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第二十七条卖方入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入库检验结果为准;粮食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买方计量衡器为基准。买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应当允许卖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第二十八条买卖双方对已入库粮食验收无误且对销售发票开具方式和金额无争议的,按照成交价格和结算标准数量,由卖方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签署纸质《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入库粮食的数量、水分、杂质等。双方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验收确认单》作为甘肃市场跟踪合同履行,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随货权转移办理货款结算的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卖方以适当方式将双方已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原件及时送达甘肃市场,由甘肃市场办理结算审核手续。甘肃市场在收到《验收确认单》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划入卖方银行账户。第二十九条甘肃市场对粮食按成交数量5元/吨、食用植物油按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第三十条未成交者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会结束后,甘肃市场应客户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或转为货款,或暂存用于以后交易。第七章纠纷处理第三十一条买卖双方对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应停止入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甘肃市场调解或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请甘肃市场调解的,甘肃市场按照本细则和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协调处理:1.对数量有异议的,甘肃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器具或申请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重新校准;2.对质量有异议的,甘肃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抽样检验或由买卖双方共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垫付。双方经协商或甘肃市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商(调解)协议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进入法律程序解决。第三十二条买方、卖方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已成交粮食无法正常入库的,甘肃市场核实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任选一种处理方式:一是终止合同,退还双方履约保证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买方已付未履约部分货款;二是延长入库期,延长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在入库延长期满,如不可抗力状况一直存在导致粮食仍无法交付入库的。合同终止。第八章违约处罚第三十三条竞价交易成交后,卖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卖方违约:-10-1.拒签合同的;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质量、数量将货物发送到买方承储库的(因买方原因及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发票的;4.违反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第三十四条卖方出现第三十三条所述违约行为的,甘肃市场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买方和甘肃市场。其中,已完成部分入库并验收确认的,视同合同部分履行,对未入库部分的粮食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全部违约的,将合同总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甘肃市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其交易资格,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三十五条竞价交易成交后,买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买方违约:1.拒签合同的;2.拖延货物验收及入库后不签署《验收确认单》的;3.竞价成交后,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或买卖双方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已经履约完毕的货款,对其中未按规定支付合同货款的部分;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第三十六条买方出现第三十五条所述违约行为的,甘肃市11亿场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卖方和甘肃市场。实际违约数量认定方法见第三十四条。甘肃市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其交易资格,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客户委托、报名并预交了保证金取得交易资格后,表明已经认可竞价采购交易相关流程和所有规定,同意并遵守本细则的所有条款,承担本细则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甘肃市场和交易双方协商处理。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条本细则由甘肃市场负责解释。抄送:市场领导,各单位、各部室。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印发-12-\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甘肃交易中心地方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n\n序号\n委托方\n实际存储地点\n仓号\n数量(吨)\n品种\n等级\n产地\n生产年份\n近期检验指标\n近期检验指标\n近期检验指标\n近期检验指标\n近期检验指标\n近期检验指标\n包装/散装\n 入库费标准\n备注\n\n序号\n委托方\n实际存储地点\n仓号\n数量(吨)\n品种\n等级\n产地\n生产年份\n容重(g/l)\n水分(%)\n杂质(%)\n不完善粒(%)\n色泽、气味\n呕吐毒素(ug/kg)\n包装/散装\n 入库费标准\n备注\n\n1\n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丰仓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n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丰仓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np2-3\n500\n小麦\n二等\n新疆\n2022\n780\n12.5\n1\n6\n正常\n400\n散装\n入库和粮面平整等事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n\n\n2\n\n\n\n\n\n\n\n\n\n\n\n\n\n\n\n\n\n\n合计\n\n\n\n\n\n\n\n\n\n\n\n\n\n\n\n\n\n\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注:以上清单里未写入的质量指标须与质检报告相一致。\n\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 联系人:候俊 联系电话:15393353744\n\n\n\n\n\n\n

附件下载

  • 粮食采购交易承诺书.docx下载
  • 交易授权书.doc下载
  • 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