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批复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6-05-09 09:33:15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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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批复
梧政函〔2026〕39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6〕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收回广西梧州市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526.52平方米(折合0.7898亩,详见收回宗地界址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政府储备用地。同时依法办理上述地块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有关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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