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项目编号HBRS-FXZC-2023001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3-05-28 21:37: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房县林业局预算金额44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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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3593712478

正文内容

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BRS-FXZC-20230010 (二)项目名称: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5-2023-0008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RS-FXZC-2023001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5-2023-000883、项目名称: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449.00万元6、最高限价:449.00万元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是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449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449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3年05月29日至2023年05月31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58923446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房县林业局 地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1号 联系人姓名:宦吉贵 联系电话:1359371247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房县滨河大道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向东50米) 项目联系人:成 瑞 联系电话:0719-3238858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公示征询意见.docx采购需求公示征询意见.docx 相关合同 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备案登记号:420325-2023-00088项目编号::HBRS-FXZC-20230010采购人:房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1第二部分:资格要求2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5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0备注: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12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RS-FXZC-20230010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5-2023-000883、项目名称:房县林业局2023年春季造林苗木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449.00(万元)6、最高限价:449.00(万元)7、采购需求:采购苗木一批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第二部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4)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①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2%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④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6、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供应商近三年来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4)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5)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自拟情况说明);第三部分: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进行逐项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行后续评审。(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评审,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内容进行审查,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提供《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3.工期(服务期限)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9.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三)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供应商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1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1.6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五)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2.技术、服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3.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磋商小组将依据对各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2、评审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名次;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名次;价格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备注: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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