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2025-03-06

项目编号慈环建〔2025〕49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3-06 11:54: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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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2025-03-0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3-06 10:19 信息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宁波高松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电子连接器生产线项目 慈环建〔2025〕49号 2025年3月6日 慈环建〔2025〕49号(宁波高松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电子连接器生产线项目).pdf 公告期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慈环建[2025]49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高松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电子连接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宁波高松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凯峰慈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万套电子连接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慈溪市逍林镇逍林大道1400号。主要生产设备为立式注塑机10台、激光打标机8台、点胶机10台、锡炉11一一1一台(加热用电)、电烙铁35把、电烘箱4台、超声波焊接机10台、移印机6台,注塑原料PE、PP均为新料,移印采用水性油墨,点胶采用本体胶(有机硅灌封胶)。项目四址:东侧为逍林大道,南侧为规划北环路,西侧为宁波高松技术有限公司(在建)、北侧为慈溪高品高电子有限公司。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包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激光打标废气、干燥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点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移印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废有机硅灌封胶桶、废油墨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新增总量为:VOCs0.040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85吨/年。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加强对有机硅灌封胶、水性油墨、液压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3-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五、原宁波高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名:宁波高松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5万条充电枪和1000万套电子连接器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慈环建[2022]80号)同时废止。六、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如你单位对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意见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抄送: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办公室2025年3月6日印发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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