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Z1303252600102301-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7:58: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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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伊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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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SFNY-2026-003 二、合同名称: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Z1303252600102301-2 四、项目名称: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本级) 地 址: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8号 联系方式:0335-8019709 供应商(乙方):伊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南大街695号3号楼 联系方式:0311-850655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和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文件规范,确定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完成本批次土样的检测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5600.00 合同金额: 4.5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如遇政策变动等不确定性因素,经双方协商期限可顺延)。 地点:秦皇岛经技术开发区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技术服务合同.pdf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技术服务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SFNY-2026-003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委托方(甲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受托方(乙方):伊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B包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根据《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确定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文件规范,完成本批次约405亩补充耕地、约14个评价单元土样的检测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如遇政策变动等不确定性因素,经双方协商期限可顺延)。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依据《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如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配合乙方收集项目相关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配合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工作。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45600.00元。2.支付方式:本项目总价包干,服务费在服务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和进行项目所采用的非公开性的技术方案及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等。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配合服务项目的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终止后一年。4.泄密责任: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合同商谈、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甲方技术信息和在各有关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涉及国家秘密和甲方秘密的文件、资料等。2.涉密人员范围: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终止后一年。4.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文件及有关的政策经原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期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开户银行:账号:日期: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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