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DD2603171143512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DD2603171143512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6:04:0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塔河县金豪家具城中标金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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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明:1355509664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DD26031711435120 二、合同名称:DD26031711435120 三、项目编号:DD26031711435120 四、项目名称: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桌电子卖场直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塔河县 联系方式:17845075888 供应商(乙方):塔河县金豪家具城 地址:塔河县昌盛路37号 联系方式:135550966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实木办公桌 1(张) ¥800.00 ¥800.00 符合基本要求 合同金额: 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7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塔河县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c1b370d417ee0f96e80a320698ebb36e.pdf 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17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桌电子卖场直购合同编号:DD26031711435120甲方: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乙方:塔河县金豪家具城签订时间:2026年03月17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塔河县金豪家具城(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桌电子卖场直购采购项目编号:DD26031711435120(2)采购计划编号:塔财购备字[2026]00192号(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实木办公桌莱富伦(laifulun)smbgz1¥800¥800合计(大写):捌佰元整(小写):¥800元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是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否(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不涉及(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第1页-(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800大写:捌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付款期数:一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1进度款转账2026-03-31100%800元-第2页-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年03月17日,完成日期:2026年03月31日(2)履约地点:塔河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无(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四、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无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2026年03月17日(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无(5)履约验收的内容:无(6)履约验收标准:无(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3月17日合同订立地点:塔河县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第3页-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塔河县金豪家具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陈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燕云英拥有者性别女住所塔河县住所塔河县昌盛路37号联系人刘虹联系人赵明联系电话17845075888联系电话13555096646通信地址塔河县昌盛路通信地址塔河县邮政编码165200邮政编码165200电子邮箱thzcw7615@163.com电子邮箱478820898@qq.com开户名称塔河县金豪家具城开户银行塔河工商银行银行账号091403120924810172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九、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十、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十五、质量标准和保证-第4页-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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